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_以江苏泰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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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以江苏泰州为例王红梅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 泰州225300)摘 要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新农保工作在泰州地区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 矛盾,需要从立法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等方面去落实和完善。关键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 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现象日益严峻,而传统的家庭与土地保障的功能却逐渐弱化,加 之原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存

2、在缺陷,面小、水平 低、保障环节薄弱,因此,农村急需构建新的老年供养体系。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 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 作,并于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可见,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妥善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泰州市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2006年初,泰州作为江苏省13个省辖市之一,在省委

3、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一年出方案、两年抓试点、 三年抓推进、五年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到2010年10月底,全市新农保 参保人数达138.89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25.78万人),完 成确定全覆盖120万指标的115.7%;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 为153元/月(市区为219.4元/月);60岁以上单独享受基础养老金人数31.38万人,发放率为99%,基本实现了参保全覆盖。(一)泰州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和做 法1、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养老保险问题历来是我国农村地区民生的“短板”,若解决不好,将会 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泰州市委、市政府

4、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保工作,并将其列入改善民生“十大工 程”之一。2007年初,泰州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及 时制订下发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体系。同时,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列入农村新“ 5+1”实事工程进行考 核,并建立月督查、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评比的工作 制度,保证了新农保工作的顺利进行。2、新农保政策的制定立足泰州实际,因地制宜。一 是加大财政投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个人缴 费、集体补助、国家补贴相结合的三方筹集方式。因此,财政补贴是新农保是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和基本前提, 也是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根本区别所在。根据泰州

5、财政的承 受能力以及当地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出台了财政补贴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泰州市 区、靖江按 15%给予补贴,泰兴、姜堰、兴化等地按 10%给予补贴。同时,明确规定各地财政按上年保费收入 的1%安排基层经办机构工作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有效社 会 保 障保证了各级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扩大参保受益面。2006年,泰州新农保试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男 年龄不满60周岁、女年龄不满55周岁,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对于超过退休年龄和距退休年龄缴 费不足15年的人员,均可采用一次性补缴方式参保。同 时,建立农村居民高龄补贴制度。在此基础上,新农保制度不

6、断完善。2008年,将城镇非企业职工纳入到新农保参 保范围,将城镇无收入无养老的老年居民也纳入到了高龄 补贴的范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 险制度,有效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全覆盖。三是制定养老保险金适时调整政策。新农保明确规定,养老待遇水平应根 据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和农村居民基本 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近年来,全市人均养老金水平逐年增长。2007年市区基础养老金待 遇标准每月为 21元, 2008年 24.3元, 2009年 41.06元, 2010年调高到70元,20072010年4年间,全市人均养老金发放水平分别为每月 132.4元、 143

7、.14元、 157.3元和 219.42元。同时,从2009年开始,规定参保人员每超过一 个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将在原基础上增加2-10元。除此 之外,还将高龄补贴年龄降至60周岁,并进一步加大对低保、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参保的救助力度。3、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为了让新农保政策家喻户 晓,深入人心,全市上下运用了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网络。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 播、报纸等媒体开辟专栏宣传讲解新型农保政策;二是印 发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和宣传提纲,成立宣传动员组,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把新型农保的意义讲透、政策讲 准、内容讲清,引导农民自愿参保、主动参保;三是加强 对村组干部、

8、基层党员、村民代表的新制度知识培训,让 他们率先了解和熟悉政策内容,带头参保,从而调动更多人的参保积极性。4、农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了保障新农 保的健康有序发展,在管理和服务上狠下功夫。一是严格基金管理。新农保明确规定,所有征缴基金必须于当天存 入银行专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缴 纳;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健全基金内控机制、审核审批以及跟踪督查督办制度,严防 基金流失,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定期由财政部门组织经办 机构和银行“三方”对账,确保保费收缴基金的安全等。 二是优化服务水平。为方便参保农民,2008年,整合社保管理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市、县、乡

9、镇(街道)、村(居 委会)4级经办网络,目前已建成全省唯一的全市联网、统一数据库、异地备份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形成了全市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乡镇有机构、村组有专人、覆盖无 死角”的经办网络。还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新农保缴费、发放软件,实现了“参保查询不出村、缴费领 钱不出镇”。同时,针对部分行政村距离乡(镇)较远的 实际,农保经办机构和银行工作人员还深入指定村,开展宣传、咨询、测算、缴费、开票、打印等一条龙服务。对 残疾人、孤寡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农保经办人员还提供 上门服务等等。(二)泰州新农保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泰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的探索和 实践中,虽取得了一定

10、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进一步关注和解决。1、参保缴费水平偏低。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 广覆盖,进一步降低参保门槛,将原先的最低参保标准由550元(市区 1 100元)降低到 100元,并设置了 100-6 000元多个缴费基数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多 缴多得。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参保缴费水平偏低的矛盾。一是不少村组干部在推进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到位,没 有将政策讲清讲透,只满足于扩面任务的完成;二是财政 补贴机制还不够完善。对于参保农民,给予3050元/年 的财政补贴(市区为30元)。如果农民参保缴费档次是100元,每年地方财政补贴30元占个人参保的30%,如果 按最高标准6

11、 000元算,补贴只占缴费金额的0.5%。从实 际效果来看,最低30元的财政补贴可以吸引经济较贫困的人群参保,但对于农民参加较高档次的缴费起不到应有的 激励作用;三是享受高龄补贴的前提条件是直系亲属必须 参保且正常缴费,因此,许多农村居民仅仅是为了能使父母亲领取基础养老金而参保。种种原因,使得约70%的农 村居民选择最低标准缴费,导致社会整体保障水平偏低。2、城乡保险待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近几年,全市 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但同样,城乡待遇水平的差距还需进一步缩小。2010年,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金人均153元/月,市区达到219.42元/月,而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人均1 120元/

12、月,市区达1 260元/月。通过对比,城市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已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7.32 倍,显示城乡保险待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3、投资渠道单一,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泰州市新农保制度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城乡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定”。虽然相对安 全,但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基金难以实 现保值增值。56西 部 财 会 社 会 保 障 Social security4、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还不够顺畅。虽然泰州养老保险制度对老农保转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缴 费年限折算、待遇水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顺利实现了老转新转换制度的衔接。但对于其他社会保险制

13、度如城保、 被征地农民保障、农村低保等之间的转移衔接并不明确。 特别是城保转为新农保,两套体系,缺乏相互换算的基础,衔接相对复杂,需要进一步完善。5、经办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农村群众居住分 散、人口众多,而办理新型农保业务工作量很大,因此组 织农民参保缴费及养老金审核审批等许多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主要依靠镇村干部来落实和办理,而现阶段农村社保 的经办力量仍十分薄弱。就市区而言,平均两个行政村才 有1名农保协管员。到目前为止,全市仅60%的行政村建立了专职化的养老保险服务平台。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一)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依

14、靠各级 政府的政策条例进行引导,实行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但 由于这些法规、意见、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容易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等情况 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缺少制度上的稳定性,农民与政府之 间并没有真正建立起稳定而持久的契约关系。1998年“老农保”的叫停,正是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管理上的漏 洞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 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保险基金保 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而先立法后实施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普遍遵循的一个原则。如1957年 德国颁布农民年金救济法,1961日本实施国民养老 金法等。纵观世界各国

15、的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发现,国家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保险范围、保险费的筹 集、养老保险的待遇、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法律责任,规范 了政府、管理机构和参保人的行为,避免人为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因 此,建议在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同 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规 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质、组织结构;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和 地方政府在农保制度建设中的职责范围等。泰州市应根据 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级养老保险制度,为新农保的顺利实施 提供良好的法制环

16、境。(二)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要想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逐步建立财政补贴农民参保的 增长机制和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自然调整机制,让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社会进步的果实。1、提高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目前,我国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模式,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 有异曲同工之处,但二者在保障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异。2010年,泰州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 70元 /月,全年可得 840元,而2009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 180元,因 此,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只有10.27%(替代率=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20%的替代率相比明显偏低,养老保障水平有待进一 步提高。因此,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应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提高到20%。一方面基础养老金的给付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挂钩,有效地 保障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对公平,缩小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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