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1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1 总则1.1 任务由来拟建的留金坝水电站位于江西省瑞金市西北部的瑞林镇,距瑞金市城区83.5km,地理位置为东经 115º45´,北纬 26º10´,所处流域位置为赣江水系贡水一级支流梅江干流的下游,是梅江干流下游白口塘~大雅坪段规划的 4 个梯级开发电站中的第 3 个梯级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5790km2本电站推荐方案的水库正常蓄水位 146.50m(黄海高程,下同) ,相应水面面积为 4.25km2,水库总库容 5630 万m3,电站装机容量 18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 6970 万 kW·h,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水电站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此,项目业主瑞金市留金坝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3年 9 月委托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 2302 号)承担这项工作。
接受任务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初步勘查、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1~2.3-93、HJ/T2.4-1995)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19-1997)及《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 》 (SDJ302-88)的技术要求编制完成本大纲,呈报江西省环保局审批后,将作为编写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技术依据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及条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5 月 15 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 年 4 月 29 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 1995 年 10 月 30 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 年 8 月 29 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 年 6 月 29 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 年 11 月 8 日)附件 1 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6 年 9 月 30 日)(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91 年 6 月 29 日)(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保总局令 14 号)(15)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第 69 号公告)1.2.2 技术导则及规范(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2.1-93)(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2.2-93)(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3-93)(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2.4-1995)(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19-1997)(6)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 》 (SDJ302-88)(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164531~6-1996)1.2.3 有关技术文件及委托书(1) 《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2) 《梅江梅江干流白口塘~大雅坪段规划修改论证报告》(3)瑞金市留金坝水电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委托书。
1.3 评价目的与原则1.3.1 评价目的(1)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全面考虑工程对梅江流域相关地区环境的各种影响,定性或定量地对项目周围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和未来环境影响的范围及程度进行分析、预测与评价,从环境影响角度对工程建设进行论证,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2)客 观 评 价 工 程 建 设 对 库 区 、 施 工 区 、 坝 址 下 游 区 等 区 域 的 自 然 环 境 和 社 会 环境 可 能 产 生 的 各 种 影 响 , 并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对 策 , 反 馈 于 工 程 设 计 和 施 工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免 工 程 建 设 造 成 的 负 面 环 境 影 响 3)对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提出实施计划,以便为当地环境规划提供辅助信息和科学依据附件 1 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31.3.2 评价原则(1)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原则;(2)保护库区及坝下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3)促进地区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5)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1.4 评价范围及时段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结合当地环境特征,将评价范围确定为:库区、库周(含移民安置区) 、施工区、坝址下游区1)库区:范围为坝址至库尾 14.82km 的区间段,涉及到瑞林镇的安全村、长沙村、盖州村、建设村、禾塘村和水口村等 6 个村,17 个村民小组评价时段主要为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2)库周(含移民安置区):库区两岸各外延 200m 及移民安置区评价时段主要为移民安置期和工程运行期3)施工区:主要为坝址上下游左右岸山窝地及Ⅱ级阶地(施工场地外延200m) 评价时段为工程施工期4)坝址下游区:自坝址至梅江汇入贡江处区间段受工程影响区域评价时段主要为工程运行期本工程环境现状水平年为 2002 年,水库运行期预测评价水平年为 2010 年,施工期预测水平年为施工高峰年1.5 环境保护目标(1)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库区及坝下河段水体,不致因工程的兴建破坏地表水环境功能现状水环境功能为农业、景观用水,规划功能为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II 类,使其维持或优于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2)环境空气:工程地处农村地区,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保护目标为施工场地周围敏感点(居民生活区)和施工人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为施工场地周围敏感点(居民生活区)和施工人员,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1 类标准评价4)土地资源: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永久或临时征用土地,应满足有关土地使用法规及当地土地利用规划5)生物资源:主要保护对象为评价范围内珍稀、濒危生物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生物资源以及生态系统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附件 1 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4(6)人群健康:保护对象为与工程有关的居民、施工人员达到国家卫生部门对相关疾病(包括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等)预防控制指标及公众健康指标7)移民:主要保护对象为移民和安置区原有居民以原有生活水准为基础,保护移民权益,保障移民及安置区原有居民生活质量不降低1.6 评价标准(1)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II 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的一级标准2)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声环境:居民生活区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1类标准;施工车辆执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GB1495-79) ,施工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运行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 类本次评价采用标准由赣州市环保局确认1.7 评价工作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14 号)的规定,留金坝水电站工程为水力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工程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19-1997)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3-93)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24-1995)中评价工作的分级依据,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 》 (SDJ302-88)中有关要求,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进行了判别,其结果见表 1.1表 1.1 评价工作等级判别环境要素 判别依据 评价工作 等级 引用标准生态环境 工程影响范围<20km2,无敏感对象;生物量减少<50%,物种多样性减少<50% 3 HJ/T19-1997水环境工程影响范围<20km 2,理化性质改变;废水排放量小于 1000m3/d,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地表水域规模为中等,地表水水质要求为 III 类3 HJ/T19-1997 和HJ/T2.3-93附件 1 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5环境空气 属山区复杂地形,等标排放量Pi<2.5×10 8m3/h,且仅限于施工期3(从简) HJ/T2.2-93噪声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A 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且仅限于施工期3(从简) HJ/T2.4-19951.8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筛选1.8.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1997)及《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 》 (SDJ302-88)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功能、特性和工程影响地区的环境特点,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对环境影响因子进行识别(见表 1.2) 。
表 1.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环境组成 环境要素 环境因子局地气候 温度、湿度、降水水 文 流速、流量、水位泥 沙 冲刷、淤积水 质 水温、有机物、有毒有害物质、营养物质环境空气 TSP声环境 噪声土 壤 土壤侵蚀、潜育化环境地质 库岸稳定、水库渗漏、土地浸没陆生生物 野生脊椎动物、珍稀动物、森林植被、 经济林、珍稀植物自然环境水生生物 经济鱼类、珍稀水生生物人群健康 自然疫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疾病、虫媒传染病、地方性疾病社会经济 生产资源、居住条件、就业条件、经济收入社会环境景观与文物 自然景观、文物古迹1.8.2 评价因子筛选工程对自然、生物和社会环境都有一定的影响,但主要表现在:水电站的调蓄运行,将改变梅江的水文情势,必将对大坝上下游的生态与环境因子产生影响本工程淹没耕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