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出差及其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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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套学院出差及其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套学院出差及其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财行2014465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出差是指学院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以外地区办理公务、参加会议等行为。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当办理审批事宜,填写河套学院出差审批单 (见附件 2) ,履行审批手续。第五条:学院各差旅费预

2、算执行部门,必须加强出差管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切实履行出差审批程序,强化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学院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以下等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21、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含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2、其余

3、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3、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 1 人可乘坐相同标准的交通工具。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须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严格控制乘坐飞机出差。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票报销。第十条:乘坐长途汽车,凭据报销。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得重复购买;费用凭票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三章:住宿费

4、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三条:学院工作人员到市内或市外出差,在财政部统一发3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1)内,凭票报销。第十四条:住宿费限额标准实行浮动制,根据市场价格季节性变化情况,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上浮比例按财政部另行发布的标准执行。第十五条:处级及以上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科级及以下人员可住标准间。第十六条:学院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学院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

5、助费用。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列表报销。第十九条:学院工作人员在市内或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伙食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1 )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补助费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补助费是指给予学院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费用。4第二十二条: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列表报销。市内交通补助费限额标准为:自治区以外每人每天不超过 80 元;区内盟市所在地每人每天不超过6

6、0 元;区内盟市所在地以外的旗(县、市、区)每人每天不超过 40元。第二十三条:学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自带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补助费。第六章:出差及其报销管理第六章:出差及其报销管理第二十四条: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前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出差的,不予报销差旅费。1、学院书记、院长出差相互审批;院级领导副职出差,须经院长审批。2、系部主任、书记出差相互审批,并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行政部门正职出差由副职或助理审核,并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3、学院工作人员出国或出差乘坐飞

7、机须经院长审批。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学院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第二十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票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票报销;5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第二十七条: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按以下规范报销: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2、市内交通补助费按规定标准(见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报销。3、出差时间由出差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上的起始时间确定:自带公务用车或因搭乘顺车造成往返票据不完整的,须

8、出据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审批的出发或返回时间证明。第二十八条:学院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乘坐交通工具发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支付信息等凭证。第二十九条:住宿费、车船费等支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如因条件不具备,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人须出据有关单位不可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对具备刷卡条件但拒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第三十条:学院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车船机票,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第三十一条:学院计划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七章:监督问责第

9、七章:监督问责第三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出差派遣及其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差旅费预算控制6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分别对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出差,确保票据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十三条:学院监审处对各部门差旅费支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的问题;5、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三十四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

10、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1、不遵守学院出差审批制度,事后补办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5、转嫁差旅费的;7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院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第三十

11、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城际交通费由学院按规定报销。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河大发201146 号关于印发河套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的通知中河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废止。附件 1: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 2:河套学院出差审批表河套学院82014 年 10 月 29 日附件 1: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住宿费标准省份部级(普通套间)司局级(单间或标

12、准间)其他人员(单间或 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标准北京800500350100天津800450320100河北800450310100山西800480310100内蒙古800460320100辽宁800480330100大连800490340100吉林800450310100黑龙江800450310100上海800500350100江苏800490340100浙江800490340100宁波800450330100安徽800460310100福建800480330100厦门800490340100江西800470320100山东800480330100青岛800490340100河南8004803

13、30100湖北800480320100湖南800450330100广东800490340100深圳800500350100广西800470330100海南800500350100重庆8004803301009四川800470320100贵州800470320100云南800480330100西藏800500350120陕西800460320100甘肃800470330100青海800500350120宁夏800470330100新疆80048034012010附件 2 河套学院出差审批单部门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说明事项姓名出差事由出差时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共 天往返路线由 经 至交通费预算伙食补助费预算交通补助费预算交通工具金额住宿费预算天数金额天数金额其他差旅费预算 合计(大写)小写:院长签字分管院长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出差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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