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领域内展开各类具发展性的教育计划和活动,尤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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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引 言言 按第 9/2006 號法非高等教育制綱要法第十章第四十八條 教育發展基的第四款所載的,教育發展基專用於支援和推動在非 高等教育域內展開各具發展性的教育計劃和活動,尤其為: (一)優化學校的教育規劃; (二)改善教學環境和設備; (三)改進校本課程和教學; (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五)確保學生的均衡發展; ()支援特殊教育的發展; (七)推動持續教育的開展。 基於此,為讓學校能在想的條件下有序地開展具發展性的教 育計劃和活動,於 2008/2009 學開始,學校可透過教育暨青局向 教育發展基提交符合上述規定的資助申請。 2008/2009 學資助的學校發展計劃,將會按學校發展性

2、項目和學 校規模/人員分作型。 按學校發展性的項目涵蓋多項範疇,包括品德教育、閱推廣、學校健康 促進、資訊科技教育、融合教育、職業技術教育、語言學習、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科學教育、小班教育、藝術教育、課程/教學研究、創思教學、脫產培訓/休教進 修、學校社區化、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新、學生畢業及其他 項目;而按學校規模/人員的項目則包含校本培訓、餘暇活動、圖書購置及 專職人員。在專職人員方面,除繼續支援學校聘任閱推廣人員、學校醫護 人員、資訊科技教育人員及餘暇活動人員外,本學尚增加實驗室 管人員的資助。 2資助申請指引資助申請指引 學校透過教育暨青局向教育發展基提出申請的所有資助項目時,應注

3、意下述 事宜: 1. 對象對象 澳門特別政區非高等教育範疇內本地學制牟的私學校。 2. 申請辦法申請辦法 2.1. 以校部為單位提出申請。 2.2. 如有校際合作的,由其中一間學校/校部提出申請。 2.3. 學校須按本資助指引的要求,提交“資助計劃申請書和相關資。有關 文件須放在信封內,送交教育暨青局,地址: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 7-9 號一。封面請註明“教育發展基”。 3.申請期限申請期限 2008 2 月 1 日至 3 月 20 日接受提交申請。在特別情況下,接受申請期以外 的個別申請。 4. 評審評審 經教育發展基評審後,以書面通知申請學校有關評審結果。 5. 計劃實施期計劃實施期 計劃實

4、施時間如超逾一學,學校應清楚明各學計劃的具體安排、總實施 期,以及明確出每學的具體運作費用。 6. 資助額的撥付與運用資助額的撥付與運用 6.1. 除特殊情況外,教育發展基將透過無償資助方式支援計劃的部分費 用,而學校必須承擔餘額。 6.2. 除另有規定外,獲批的資助額將於每的 10 月及翌的 3 月分期進 撥付。 6.3. 教育發展基承擔任何超出獲批准資助額之支出。 36.4. 除獲教育發展基批准外,各項經常性開支,如電話、水電、文具、 政費用、交通費等,學校能透過資助額報銷。 7. 申請學校的責任與義務申請學校的責任與義務 7.1. 獲資助的學校需簽署由教育發展基監督實體核准的承書,並應嚴

5、格 按獲批資助的各個項目實施計劃,而所獲得的撥款應專款專用。 7.2. 計劃實施過程中如需變,學校應填寫修改計劃的專用表格,並提前 30 日透過教育暨青局向教育發展基提出申請,教育發展基保再審 批的權。 7.3. 學校在申請相關計劃的工程與設備前,如預計額分別超過 2,500,000 元和 750,000 元,應至少向三間公司問價,而申請文件中,應包括至少一 間工程承建商或教學設備供應商之報價單,其內詳施工面積、用、 ;教學設備的牌子、型號、單價等詳細資。 7.4. 倘學校工程/校舍修葺或設備新的預計額分別超過 2,500,000 元和 750,000 元,應透過媒體刊登公告,進公開招標。學校

6、提交申請時, 未能完成公開招標,需要提交供應商報價單。可待完成公開招標並選 取合適的承建商或供應商後才補交施工面積、用、;教學設備的 牌子、型號、單價等詳細資。具體做法請考教育暨青局網 頁( www.dsej.gov.mo ) 首頁-教育發展基目的相關資。 7.5. 當學校工程/校舍修葺獲資助額超過2,500,000元,學校須委託專業的施 工顧問公司進協調及監督工程進,並定期( 每月 )向教育暨青局提 交工程施工報告副本,報告內容應包括:會議記、須解決的技術問題 ( 建築、機電、給排水設施、空調和消防設備等材和安裝圖則的審批 工作情況 )、進管( 工期延誤情況、政及財政情況、驗收情況等 )。

7、7.6. 除獲教育發展基批准外,學校兼收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資助,須 於申請時或在兼收發生之日起計 10 日內,以書面通知教育發展基。 7.7. 倘因兼收而計的財政援助總額高於支出,或支出的額低於所發放 的財政援助,則學校所獲的資助額將分別按最初預計的支出或實際支 出額作出扣減。 7.8. 所有獲得的撥款及其相關的支出,須在學校向教育暨青局提交的會計 帳目中作出登。 7.9. 所扣減的資助額或計劃完成後如有餘款,須繕一張抬頭為“教育發展 基”的支票退還。 7.10.除 7.5 項的工程計劃具特殊情況外,學校應在各個計劃完成後 30 日內提4交總結報告及資助運用報告。 7.11.學校如違反相關規

8、定,將按嚴重性予以退還款項、罰款、或承擔刑事責任 等。 7.12.學校在相關計劃的宣傳中,須明獲教育發展基贊助部分費用。 7.13.獲資助的學校有義務加由教育發展基或其指定的其他機構主辦的成 果推介會或經驗分享會等活動。 8. 監察與推廣監察與推廣 8.1. 獲資助的計劃在進期間及在計劃完成後須接受教育發展基及相關部 門的監察。 8.2. 如有需要,教育發展基可邀請受資助學校與推廣、宣傳及推介活動。 8.3 教育發展基保引用或出版任何透過本資助計劃完成之報告、文或其 他教研成果之權。 9. 解釋及查詢解釋及查詢 9.1. 教育發展基保對所有資助條款的最後解釋權。 9.2. 如有查詢,請派員於辦

9、公時間致電相關人員絡( 詳絡人員資 )。 10. 計劃計劃/項目編號表項目編號表( 申請項目必須註明相應的編號 ) 編號 項目名稱 編號 項目名稱 F1 品德教育 F11 藝術教育 F2 閱推廣 F12 課程/教學研究 F3 學校健康促進 F13 創思教學 F4 資訊科技教育 F14 脫產培訓 F5 融合教育 F15 休教進修 F6 職業技術教育 F16 學校社區化 F7 語言學習 F17 家校合作 F8 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F18 校舍修葺和設備新 F9 科學教育 F19 學生畢業 F10 小班教育 F20 其他 備註:1.同一項目內,如含多於一項的申請計劃,須在項目編號後加上序次,如提交的品

10、德教育 共四份,則按序分別訂編號為F1.1.、F1.2.、F1.3.及F1.4.。 2.資助申請指引及所有資文件可於教育暨青局網頁( www.dsej.gov.mo )首頁?教育發 展基目下載,或透過附送之光碟查閱及選取。 5主要項目介紹主要項目介紹 品德教育品德教育 ? “認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 - 組織學生(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 )到內地進實地考察和交; - 目標明確、配合學校相關課程、安排嚴謹、預計成效較高、預算合的計劃 將獲資助; - 資助的計劃中獲批給的師生費獲全資助,校方應向與師生收取費 用,亦應再向其他機構申請資助或贊助,且資助的費應按審批的名額實 報實銷; - 安排相關的配套活動

11、,提高學生學習興趣與愛國情懷。 ? 其他 - 組織本地及外地品德教育的交; - 展合學生需要的品德教育活動及教材; - 組織及推動學生與品德教育相關之課程或活動。 學校健康促進學校健康促進(健康校園健康校園) - 就“學校健康促進中的學校健康政策、學校環境、健康服務、校風/人際 關係、個人健康生活技能及社區關係等個範疇開展校本計劃; - 就 2008/2009 學的主題“學生體適能的提升開展計劃; - 為完善學校膳食區( 包括小食部、學校廚房及學校堂 )、體育場地及洗 手間而進的工程和設備購置; - 學校根據本身的實際情況及特色,開展其他健康議題的計劃。 備註:有關策劃及開展“學校健康促進計劃

12、,可閱由教育暨青局及衛生 局出版的“澳門學校健康促進計劃指引,指引可於教育暨青局“健 康校園網站 http:/www.dsej.gov.mo/webdsej/www/health_school_news.php 內下載。 資訊科技教育資訊科技教育 學校須提交三發展性計劃,內容包括: - 新網絡設備和加強其安全性,並按需要建無線網絡; - 在課室內配置多媒體教學設備; - 引進資訊化教學平台和學校管系統; - 提升教職員和學生資訊科技應用能和素養的培訓; - 豐富資訊科技教育資源; - 為有需要、且尚未獲分配的全職教師配備手提電腦。 6備註:除另有要求或計劃須進修訂外,於 2007/2008 學

13、已獲資訊科技教育 發展項目資助的學校,須重新遞交第二及第三的資助計劃申請。 獲本項目資助的學校須於每學結束後 30 日內提交計劃報告。 學校提交發展性計劃而欲作資訊設備新 , 須在“校舍修葺與設備 新項目中作出申請。 融合教育融合教育 - 除免費教育津貼外,每名融合生將按以下公式獲得額外資助: VS ( 該生所屬教學階段的免費教育津貼制資助 ) x 2 Z ( 該生所屬教學階段免費教育津貼制班級的人下限 ) - 按第 33/96/M 號法規定,校方應為每一位融合生準備個別化教育計劃、教 學活動大綱及學評估報告; - 資助為配合融合生的特別需要而在校舍環境、教學設備、推廣活動、輔助器 具及培訓等

14、方面所作之調整和配置; - 學校取融合生人 6 至 8 人,宜增聘一名教學輔助人員; 備註:教育暨青局可因應學校的需要提供培訓及技術支援。 職業技術教育職業技術教育 - 開辦費資助:為開設新課程而購置的各項設備,最高資助額為260,000元; - 經常性資助:每班每學資助額為100,000元; - 新設備資助:運作滿3的課程可新教學設備,最高資助額為150,000 元; - 班級人補充資助:資助計算如下: 屬免費教育系統內的學校 班級人在35至45人 :給予“班級人補充資助 班級人在25至34人 :700,000元 (700,000元 / 35人x實際班級人) 班級人少於25人 : (700,

15、000元/25人x實際班級人) (700,000元/35人x 實際班級人) 屬免費教育系統內的學校 (700,000元/25人x實際班級人) (700,000元/35人x實際班級人) x 45% - 課程須符合第54/96/M號職業技術教育法規,且具前瞻性。 脫產進修脫產進修/休教進修休教進修 ? 脫產培訓 - 讓教學人員暫時開工作崗位,加各項在職進修活動,如培訓、工作坊、 研討會、往外地交等; 7- 期限為續脫產2週至6個月;或每週定期脫產,但每週因脫產而減免的節 可多於原教學節的一半,而期限超過12個月; - 每名脫產教學人員的脫產培訓津貼按每月計總額超過10,000元。津貼用以 支付學校聘請代課人員的費用,足之由學校承擔。 ? 休教進修 - 指教學人員在休教期間完全開工作崗位,進多元化的進修活動,而進修 期限為6個月以上至1; - 在澳門續或積任教滿10或以上的教學人員,可由任職學校校長推薦申 請;如教學人員為學校校長,須由辦學實體推薦申請; - 每位享受休教進修的教學人員獲發上限150,000元的津貼,具體津貼額將 視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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