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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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须知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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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须知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 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当日参保登记的 次日零时起生效)并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此待遇。1、一般性工伤事故:、一般性工伤事故:企业凭工伤认定书 、原始医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出院小结、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发生当月税单(税款属期为当月)复印件等资料,填写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表头填写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到社保局工伤保险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2、经伤残等级鉴定的增加以下材料:、经伤残等级鉴定的增加以下材料:须提供伤残鉴定书和公务员(

2、包括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提供伤残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的工资证明。伤残等级在一至四级的可申请享受定期伤残津贴,填写嘉兴市伤残津贴及护理费核定表 。 3、因第三人侵权的增加以下材料:、因第三人侵权的增加以下材料:有关部门出具的第三人责任确定书和第三人侵权事故相关赔偿材料复印件;属道路交通事故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司法部门的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4、因工死亡的增加以下材料:、因工死亡的增加以下材料:职工死亡医学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增加以下材料:、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增加以下材料:被供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开具未享受养老待遇证明原件一份,填写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报核定表 。 6、如有必要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必要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其他说明: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每月 20 日前申报的,款项经审核结算待遇款项将于次月通过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到帐后用人单位可到我局工伤保险窗口拿取回执,并通知到工伤职工。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工伤生育待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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