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重点(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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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每章会分为重点与次重点。一、今年考试形式今年考试为机考,考试时间为 2 个半小时,机考:对界面有所熟悉,对快捷方式熟练掌握。二、主观题命题方向1.综合题方向:增值税综合题概率比较高。2.简答题方向: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合伙企业。三、答题时间分布客观题:1 小时1 小时 15 分主观题:45 分钟1 小时最后半小时检查。四、最后阶段如何复习最后阶段建议学员多看多背考点串讲、考前串讲班讲义。五、考前做题建议学员练一下模拟题,把之前做错的题多加关注。个别部分主观题需要加强练习,比如票据 法、增值税主观题特别注意。六、主客观题答题主观题:意思到位会得分,关键词、核心内容要尽量答出来。客观

2、题:不用太犹豫。七、各章讲解第一章第一章出题预测:考查客观题,分值 8-9 分 重点: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不告不理;知道起 1 1 年内年内 行使;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自行为开始时无效。2.表见代理:结合例子考查界定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善意代理有代理有 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3.仲裁协议:效力界定(1)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

3、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3)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仲裁适用范围:与人身有关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不适用仲裁。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仲 裁法裁法。5.诉讼管辖:均被监禁、特殊地域管辖(1)若双方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 纷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 同 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运输看登记地、目的地和事故地,人身看被 保险人) 票据纠 纷 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票据支付地

4、专利纠 纷 知识产权法院、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层中院和基层法院 第 2 页海事纠 纷 海事法院 6.一审:(1)普通程序允许不公开审理:应该不公开(法院主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应该不公开(法院主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可以 不公开(当事人申请):离婚案件、商业秘密。不公开(当事人申请):离婚案件、商业秘密。(2)一审简易程序:不适 用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发回重审重审;一方人数众多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 传唤 方式 可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 送达裁判文书以外裁判

5、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7.执行程序:时间,超期的后果(1)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2)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8.诉讼时效:种类、中止和中断区分一年:质伤存租中止和中断:客观中止,主观中断 次重点:1.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效; 2.有效(代理、纯获益、细小纯获益、细小 日常生活日常生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效力待定; 2.有效(代理、与年龄心智相 符、纯获益) 欺诈、胁迫欺诈、胁迫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 可撤销 恶意串通、

6、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掩盖非法、违 反限制经营(NOT 经营范围)无效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 2.代理权的滥用 VS 无权代理3.无权代理:看三项权利(催告权无论善恶;无论善恶;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4.再审:院长发现错误,是否再审交审判委员会;不予受理再审的三种情况。5.诉讼时效:概念、中止的计算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中止的计算:与最后六个月的交集第二章第二章出题预测:可能涉及简答题,分值 15 分左右 重点:1.设立条件:出资;交付+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出资义务不受诉 讼时

7、效限制。第 3 页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发起设立为认购的股本;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无须验资无须验资发起设立无须验资,募集设立须验资发起设立无须验资,募集设立须验资资本一般无注册资本最低限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包括一人有限)组织 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 1 1 名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 立董事会;可设 1 12 2 名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组织机构的职权对比股东 会决定公司的经营经营“方针方针”和投资和投资“计划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职

8、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 大事的审议批准权。 董事 会2 执行+4 制订+4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经理、副经理、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 监事 会监督,建议罢免监督,建议罢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列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提案权 3.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会)临时股 东会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 以上的董事提议;监事会或不设 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 临时股 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 5 5 人人或章程的 2/32/3 时;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

9、31/3;10%10%以上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董事会提议;监事会监事会提议 4.特别决议:上市公司的决议情形有限公司的 股东会 代表代表 2/3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通过 股份公司的 股东大会 增减注册资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合并、分立、解散;修修 改公司章程;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的 股东大会 上述上述+ +在在 1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30%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的 2/32/3 以上通过以上通过 国

10、有独资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 +董事监事选任董事监事选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权;人员安排(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报本级政府批准。本级政府批准。(2)董事、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委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6.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投资权益;对外的效力(1)股权代持协议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投资收益最终归属实际股东。股权代持协议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投资收益最终归属

11、实际股东。(2)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7.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外部转让、转让的限制(1)股权对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 3030 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无需无需 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2)回购转让: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3)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 1 年;董监高 1 年、25%、6 月;公司可收购的四种情形【注意 1】短线交易: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归

12、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针对持有针对持有 5%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以上股份的股东和 董监高董监高【注意 2】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超已发行股份的已发行股份的 5%5%;税后利润;税后利润中支出;1 1 年内年内转给职第 4 页工)【注意 3】股票质押:公司不得接受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8.优先股:发行条件、发行主体、表决权不受限制(1)发行条件: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50%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净资产的 50%50%。 (2)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限于上市公司限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限于上市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限于上市和非上市公众公司。(3)表

13、决权恢复:累计累计 3 3 年或连续年或连续 2 2 年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4)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双双 2/32/3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10%;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 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发行优先股。 次重点:1.未尽出资义务:看责任追究者股东发起人恶意受让人公司或其他股东返还本息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和未出资本息内承担在公司不能清偿和未出资本息内承担与股东连带与股东连带【注意 1】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注意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 +催告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14、。股东会决议除名。2.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合同: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 +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公司承担3.组织机构的组成:职工代表、人数、限制(1)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数 313 人 519 人 董事长产生 章程规定章程规定国资委指定国资委指定全体过半数选举全体过半数选举职工代表 国有投:必须有,其余:可以有国有投:必须有,其余:可以有 应当有应当有 可以有可以有 (2)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 数 不得少于不得少于 3 3 人人 不得少于不得少于 5 5 人人不得少于不得少于 3 3 人人代 表

15、 监事会应当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不得低于 1/31/3。 限 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高管,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4.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比例 3%,未列明不决议);累积投票(选董事、监事可以用)选董事、监事可以用)5.董事会:不能出席;免除赔偿;表决通过(1)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书面”委托其他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代为出席。(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规定致使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 明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16、。(3)全体董事的过半数。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1)无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可分期可分期(2 2)不设股东会)不设股东会;强制审计;有限责任(特殊为连带)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保、关联交易、禁业竞止:看要求8.股东代表诉讼:步骤(先董事会?监事会?);名义(自己名义);资格(有限任何,股份 180 日 1%)9.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无或限制行为能力;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经济犯罪或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破产清算、吊销负有个人责任未逾 3 年。第 5 页第三章第三章出题预测:预计合伙企业可能涉及简单,总分值 6 分左右 重点:1.个人独资企业:特征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但是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但是 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行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行为)。2.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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