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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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潮州市潮安区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潮州市潮安区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1520 号)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区范围

2、内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逐步实现亮照亮证经营的局面,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二、工作重点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无证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区及镇区主干道、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网吧、餐饮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确保查- 2 -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潮安区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李树南

3、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各成员单位抽调。四、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起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一)宣传发动传发动、排、排查查摸底摸底阶阶段段(从现在起至 7 月 10 日)。区政府制订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职能单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各镇(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订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无照无证经营户认真细致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准确掌握

4、辖区内无照无证经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教育引(二)教育引导导、 、查处查处取取缔阶缔阶段段(2015 年 7 月 11 日至 11 月 15日)。各镇(场)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的情况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工作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稳妥有序推进。对具备基本经营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无证经营户,要教育、引导其申领照证,转为合法经营,并督促其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照无证经营户,各职能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照无证经营,要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三)巩固(三

5、)巩固总结总结、督、督查验查验收收阶阶段段(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3 -11 月 30 日)。各镇(场)、各职能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并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制度,实行长效监管。有关整治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工作职责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粤府函2014283 号)的有关规定,按

6、照“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 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审批机关的监管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分工如下:(一)各(一)各镇镇人民政府、万峰林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场: 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负总责,并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确保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工商行政管理部(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门: :1.依法查处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

7、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公安部(三)公安部门门: :依法查处刻章、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爆破行业、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 4 -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四)公安消防部(四)公安消防部门门: :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无证经营行为。( (五五) )卫卫生生计计生生部部门门: :依法查处旅馆业、娱乐业、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六)食品(六)食品药药品品监监管部管部门门: :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以及

8、其他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七)(七)环环境保境保护护部部门门: :依法查处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八)文化广(八)文化广电电新新闻闻出版部出版部门门: :依法查处歌舞娱乐、音像制品经营以及电影业、出版业、印刷业等须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九)国土(九)国土资资源部源部门门: :依法查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十)住建部(十)住建部门门: :依法查处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

9、营行为。(十一)(十一)质质量技量技术监术监督部督部门门: :依法查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及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含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检验)、气瓶充装等须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十二)安全生(十二)安全生产监产监管部管部门门: :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及烟花爆竹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5 -(十三)(十三)经经信部信部门门: :依法查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等须经经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

10、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十四)交通运(十四)交通运输输部部门门: :依法查处道路运输(含危险化学品运输)、水路运输、机动车辆维修等须经交通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十五)人力(十五)人力资资源社会保障部源社会保障部门门: :依法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等须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十六)教育部(十六)教育部门门: :依法查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等须经教育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十七)烟草(十七)烟草专卖专卖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门: :依法查处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烟草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经

11、营行为。(十八)(十八)农业农业部部门门: :依法查处兽药、农药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种子、种畜禽等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十九)(十九)邮邮政管理部政管理部门门: :依法查处快递业务等须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二十)(二十)盐务盐务管理部管理部门门: :负责依法查处须经盐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食盐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二十一)林(二十一)林业业、海洋、海洋渔业渔业、文物旅游、供、文物旅游、供电电、金融、金融监监督管理、民督管理、民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门: :按照法律、法规和“

12、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法律、- 6 -法规规定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除外。供水、供电、电信等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不得在明知是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情况下,仍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对有关职能单位提交的无照无证经营户,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铲除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生存土壤。按照“两个清单”所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工商部门履行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监管职责,项目许可部门按照

13、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对许可经营项目(指须经许可方可经营的经营项目)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部门按照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落实监管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许可部门的,各许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各职能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要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一)加(一)加强组织领导强组织领导。 。各镇(场)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单位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

14、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集中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镇(场)要按照属地的原则,牵头组织各职能单位对辖区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涉及范围广、危害大、查处取- 7 -缔难的无照无证行业和地区,要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清理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熟悉辖区环境的优势,积极配合镇(场)做好辖区内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无照无证经营名单上报镇政府(场),并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职能

15、部门对本辖区开展的清理整治工作。(二)加(二)加强强宣宣传发动传发动。 。各镇(场)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三)落(三)落实实整治任整治任务务。 。各镇(场)要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居)委会、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查处取缔过程中,要及时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四)加(四)加强强督督查查指指导导。 。各镇(场)要对专项整

16、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查办工作,对贯彻上级指示不力、执法效能不高,以及违法行政的行为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五)建立(五)建立协协同机制。同机制。专项政治行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各镇(场)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机制,需多部门共同查处的,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综合治理、协同监管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镇(场)专- 8 -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予以通报。各镇(场)、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每月 26 日前和 2015 年 11月 23 日前以书面形式(连同电子文档)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商局二楼企管股,电话:5824309,传真:5813696,电子邮箱:)。附件:1.潮州市潮安区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潮安区查处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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