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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一 目的:为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使得每项质量问题都得到 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三 职责: 1、项目部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2、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 3、公司总工程师主持质量事故的分析会,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 质量事故统计的范围: 1、只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在工程上的质量事故。2、 质量事故不包括: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后发生的事故,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五 质量事故分类:1、对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的处理办法为:主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
2、济损失的 110%,扣发当月奖金;次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15%,扣发当月奖金;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则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15%,扣发当月奖金。2、对直接经济损失在 20 万元以上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的重大事故的处理办法为:主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110%,并扣发当月生产奖金,视情况及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次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15%,扣发当月生产奖金,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则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15%,扣发当月奖金,视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六 质量事故问题及专题质量问题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调查分析,在分析会后五日内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待事故处理完后及时填报附表。 2、一般质量事故及设备材料专题质量问题(包括设计、调试、运行),应在调查分析会后,随质量季度报表一并报送。 3、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工程质监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