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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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 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对象和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

2、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体承办银行由省教育、财政、银监部门与拟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一)贷款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条件:1、在籍学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2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

3、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 8000 元人民币;(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二、贷款金额和贷款申请 (一)贷款金额 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6000 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申请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和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二)贷款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采取每学年一次申请、

4、银行每学年发放一次的办法实施;各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在贷款控制额度内,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上报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组织该部分学生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等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的贷款流程: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3http:/)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

5、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 4 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

6、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借款合同时可同时签订授权委托书,备再次申请时使用)办理申请。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录 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截至 10 月 15 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学院和县资助中心联系。三、贷款发放 学费、住宿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

7、定的帐户缴纳学费(不直接向学生发放现金)。学校向学生出具学费缴费收据。 四、贷款期限、利率与利息、还款时间与方式、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4(一)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 10 年确定。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二)利率与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 12 月 21 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

8、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三)还款时间与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在校期间为财政贴息,自毕业后当年 9月 1 日开始自己支付利息。自毕业届满两年后的当年 12 月 20 日起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 9 月 20 日要求全部还清。每年的 12 月20 日为正常还本付息日。申请毕业确认:毕业确认是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借款学生应于毕业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核对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信息),了解还款计划,然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如在毕业确认后又更换了联系方式,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

9、统进行更新。1、正常还款: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还款,时间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最后一年为 9 月 20 日)。毕业当年和次年只需要偿还利息,从第三年开始需要偿还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具体金额可在还款当年的 11 月 21 日(最后一年为 9 月 10日)后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询。52、申请提前还款:学生每年 1 月至 10 月的每月 10 日前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到生源所在地县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并于当月 20 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中完成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注: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3、逾期还款:除 11 月外,每月 20

10、 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如借款学生当年 12 月 20 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 12 月 21 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前利率的 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 20 日的罚息。(四)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1.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按高校隶属关系,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

11、贷款发放额的 15%确定。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按隶属关系,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省、市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 12 月 20 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6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 50。五、助学贷款的管理院学生资助

12、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学生助学贷款的审批、汇总上报、落实贷款到校、毕业确认、诚信教育等。各系应做好相关具体工作:1、加强对贷款申请人(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进行高消费;2、组织好本系助学贷款工作,如实填写、按时上报申请贷款学生材料;3、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监督工作,督促贷款学生珍惜贷款、正确使用贷款、刻苦学习,如发现贷款学生所贷之款用于非正常学习和生活,应及时制止并督促该生办理还款手续;4、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高尚的道德观,毕业后能自觉向贷款银行提供通讯联系方式,并按时还款;5、建立健全贷后管理体系,建立贷款学生的诚信档案和个人贷款档案,完善贷款

13、学生的毕业联系信息库;六、贷款学生信息的变更需要变更学生信息的情况:借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进行就学信息变更。一般情况下,毕业年份发生变化时,还需要进行还款计划变更。如借款学生继续攻读本科,需要在办理合同变更后才能继续享受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政策,请在毕业当年的 8 月 31 日前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的将按照合同的原还款计划执行,不能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变更学生信息的步骤:7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就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盖章的书面证明等)、身份证到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2、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就学信息进行变更。导出并打印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七、违约责任(一)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1、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2、借款学生中途退学,或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3、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4、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5、其它违反经办银行信贷管理规定的。 八、其它 本管理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管理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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