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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5:2010 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基一、基础础考考试报试报考条件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二、二、专业专业考考试报试报考条件考条件参加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合格,并具
2、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
3、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三、免基三、免基础础考考试试条件条件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
5、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附表:注册公用注册公用设备设备工程工程师师新旧新旧专业对专业对照表照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国防工程内部
6、环境与设备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 生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相近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暖通空调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液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 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本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相近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动 力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 年颁布 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 1998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