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宜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师评鉴实施要点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5863708 上传时间:2018-03-21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30.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静宜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师评鉴实施要点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静宜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师评鉴实施要点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静宜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师评鉴实施要点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静宜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师评鉴实施要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静宜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师评鉴实施要点(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實施要點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行政會議核備 一一 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確保教師教學、研究及服務與 輔導品質,並作為教師升等、續聘、停聘、不續聘及獎勵等之重要參考,特 依靜宜大學教師評鑑辦法規定訂定本中心教師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 。 二二 本校專任教師服務每滿四年須接受次評鑑。未支薪之合聘教師無需接受評 鑑。 三三 本中心專任教師符合下各款情形之一者,免予評鑑: (一) 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 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本校講座教授及經本校認可之重要獎 項者。 (三) 曾

2、獲頒科技部傑出研究獎。 (四四) 獲本校終身特聘教授者。獲本校終身特聘教授者。 (五五) 曾獲選本校校教學傑出獎三次者。 (六六) 曾獲本校校級績優導師三次者。 屆齡退休或自願退休之教師,得免予評鑑。 103 年 7 月 31 日前年滿六十歲或符合下條件者 , 於 103 學年度至 107 學年 度期間,得免予評鑑: (一) 曾獲科技部主持人費優(甲)等研究獎十二次以上者。 (二) 曾獲選本校院教學優良獎四次以上者。 (三) 曾獲本校院級績優導師六次以上者。 10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年滿 60 歲之教師或符合前項各款 條件者,得自行申請接受評鑑;108

3、年 8 月 1 日起,年滿 60 歲之教師須接受 評鑑。 四四 本中心教師評鑑工作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並組成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 委員會負責,其組成成員如下: (一) 教務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二) 通識教育中心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為當然委員。 (三) 由召集人與中心主任共同召集人與中心主任共同推薦校外專家學者至少六人,經校長遴聘二至 四人擔任評鑑委員。 五五 辦理時程與程序辦理時程與程序 (一) 受評鑑教師應於當學年度度十二月底前備齊相關佐證資同檢核檢核表一 併送交本中心。 (二) 本中心應於當學年度度一月底前提送需接受評鑑教師之相關資至本中 心教師評鑑委員會。 (三) 評鑑委員會

4、應於當學年度度四月十五日完成審議。 (四) 評鑑委員會得邀請受評鑑教師到場說明或報告。評鑑委員會得邀請受評鑑教師到場說明或報告。 (五五) 評鑑委員會完成評鑑作業後,應將評鑑結果送交人事室。評鑑委員會完成評鑑作業後,應將評鑑結果送交人事室。 六六 評鑑項目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與輔導等三項,為教師應盡義務之最低標最低標 準準,其行政作業準則及檢核表另訂之。 前項評量項目經教師評鑑委員會審議情形如下:前項評量項目經教師評鑑委員會審議情形如下: (一一) 通過:均達標準。通過:均達標準。 (二二) 有條件有條件通過:未達標準情節輕微者。通過:未達標準情節輕微者。 (三三) 待改善:未達標準情節輕微

5、,並依評量項目給與改善建議者。待改善:未達標準情節輕微,並依評量項目給與改善建議者。 (四四) 未通過:未達標未通過:未達標準且情節嚴重者。準且情節嚴重者。 七七 本中心教師需經評鑑通過、有條件通過者,、有條件通過者,始得提請升等。教師如併計其他 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通識教育中心系級事務會議同意可辦理評鑑。 八八 教學評鑑指標項目包括:授課時數與授課內容、教學準備、教學成效、學習 指導、教學改進、其他教學表現等。 研究評鑑指標項目包括:學術著、研究計畫、專及創作等。 服務與輔導評鑑指標項目包括:服務義務、學生輔導、校內外服務。 為推動教師專長差異化發展,教師符合教學

6、、研究、服務與輔導必要選項時, 得就學校公告之校務發展重點項目擇一申請並執行,經審核有具體效益者, 視為通過教師評鑑。但教師申請專長差異化發展,未獲通過或中止時,其已但教師申請專長差異化發展,未獲通過或中止時,其已 獲核定之學年度不計為應評鑑年資。獲核定之學年度不計為應評鑑年資。 九九 應接受評鑑年數之計算,不包括職薪或職停薪期間。教師如自本校其 它單位轉入本中心,其應受評期限應將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對應接受評鑑年數之計算有疑義時由人事室解釋。 十十 評鑑為待改善或評鑑為待改善或未通過教師,應由本中心協調相關學群及其他相關單位予以 輔導協助,並於次學年度接受再評鑑,再評鑑未通過前不予晉薪、

7、不得超 授鐘點、不得申請或擔任特聘教授、蓋夏獎及績優教師、教學優良教師、不得申請或擔任特聘教授、蓋夏獎及績優教師、教學優良教師、 績優導師,且不得績優導師,且不得支領任何獎補助、申請休假研究、在外兼職、兼課、申 請升等及擔任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經再評鑑通過者,自次學年度起解除前項限制。 續三次評鑑被評為被評為未通過者,送各級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停聘、或不續聘之審議。 十一十一 教師評鑑委員會委員對於審議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等親內之血親、姻 親或有個人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討與決議。 有具體事實足認教師評鑑委員會委員對於評審案件有偏頗之虞者,受評鑑 教師得向教師評鑑委員會申請該

8、委員迴避,並應舉其原因事實。 委員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教師評鑑委員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委員中有前三項應行迴避之情事者,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教師評鑑委員會之召開均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 委員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十二十二 中心教師評鑑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學群召集人或受評鑑教師 席會議。教師涉及教學申訴案,經校教評會審定為情節重大時,視為 未 通過教師評鑑。 十三十三 受評鑑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靜宜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 織及評議要點之規定提出申訴。 十四十四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十五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院級事務會議通過,報行政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 時亦同。 民國 98 年 01 月 08 日通識教育中心院級事務會議通過 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通識教育中心院級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8 年 12 月 23 日行政會議核備 民國 101 年 03 月 22 日通識教育中心院級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3 年 11 月 03 日通識教育中心院級事務會議修定通過 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行政會議核備 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通識教育中心院級事務會議修定通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