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35858851 上传时间:2018-03-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乌审旗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乌审旗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乌审旗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乌审旗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乌审旗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乌审旗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乌审旗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为使乌审旗外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 号)、鄂尔多斯市学籍管理办法(鄂教发200725 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发200941 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外来人员范围 外来人员是指非乌审旗户籍在乌审旗从事各种工作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工作正常调动到我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等);外来人员子女指非乌审旗户籍处于

2、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我旗暂时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二、入学条件 (一)父母工作正常调动到我旗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工作调动证明文书; 2.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监护人全家户口本; 3我旗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收款收据原件、暂住证及租房合同三项之一; 4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借读(转学)联系表、原学校学籍档案、借读(转学)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二)外来人员子女(父母非工作正常调动到我旗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适龄儿

3、童少年本人)和监护人全家户口本; 2.父母或一方在乌审旗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购房收款收据原件、乌审旗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及租房合同三项之一; 3. 父母一方在我旗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借读(转学)联系表、原学校学籍档案、借读(转学)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 (三)外来人员子女申请就学以学年为期限,即父母或监护人在每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25 日到乌审旗教育局 108 办公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秋季统筹安排到班容不足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四)凡在乌审旗就读有学籍的乌审旗以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决定升学去向。如回户

4、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乌审旗不再安排其升学;如继续在乌审旗就读初中,提供相关证件,由教育局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五)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三、入学程序 (一)申请:外来人员持上述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乌审旗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乌审旗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 (二)审查:教育局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分配到班容不足的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三)入学:外来人员子女持乌审旗教育局验印后的借读(转学)联系表、借读(转学)证,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四)建档: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的外来人员子女录入信息,建立学籍。 四、教育部门对外来

5、人员子女就学的工作要求 (一)我旗将外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员子女相对集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三)学校要本着 “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外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四)根据外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对其转入、转出应该办理转学手续。 (五)外来人员子女在我旗就读须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未经教育

6、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学校;对回原籍就学的,须到乌审旗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对不办理正常手续擅自离校的,不再给予安排学校。 五、其他事宜 (一)乌审旗各学校服务片区以外的学生就学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二)乌审旗户籍学生在乌审旗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选择回乌审旗就读初中,应向乌审旗教育局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于每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25 日,到乌审旗教育局 108 办公室验证相关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档案等),并填写申请表,旗教育局根据实际安排入学。(三)小学毕业年级、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高中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入就学申请。 (四)本管理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