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35851891 上传时间:2018-03-2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起诉决定书范例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不起诉决定书范例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不起诉决定书范例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不起诉决定书范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起诉决定书范例(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人刘富贵,男,48 岁,年 月日生,省县人,汉族,小学 文化程度,工厂工人,住市区 街号,身份证号码。2000 年月 日,因涉嫌盗窃,被区公安局逮捕。辩护人孙某,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不起诉人刘涉嫌盗窃一案,于 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某公安局局侦查终结向 本院移送起诉。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00 年 7 月 5 日下午,刘富贵在某 施工现场工作时,发现在工地右侧一个不 被人注意的角落里有一些建筑材料,遂起 歹意.当晚 12 时许,乘着看守工地的 人看电视之际,刘富贵带着儿子刘胜翻入 工地,来到白天发现的建筑材料的堆放地. 二人先合伙将 10 根 1

2、0 公分乘 6 公分的 方木运至工地的围墙边,随后由刘富贵翻 坐在墙头上,刘胜在地面将 10 根方木依 次递给刘富贵, 刘富贵再将方木扔至围 墙外.随后,刘胜从工地翻出,2 人将方木 抬放在事先停放在围墙边的平板车上. 正当准备逃走之际,被巡逻的警察发现. 所盗方木价值人民币 560 元.案发后赃 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的盗 窃建筑材料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 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 富贵不起诉。被不起诉人王如果不服不起诉 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 人民检察院申诉。(只有酌定不起诉的 案件写这一自然段)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 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 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 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年月日(院印)备注:1 本文书已被不起诉认为单位制作.2 本文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一份归入正卷,副本发送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其所 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