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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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 年第 1 号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七月0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4月2日证监基金字【2004】5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21日正式生效。重要提示重要提示(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5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五)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目 录一、绪言.3二、释义.3三、基金管理人.6四、基金托管人.15五、相关服务机构.22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42七、基

3、金的申购与赎回.42八、基金的投资管理.48九、基金的业绩.56十、基金的财产.56十一、基金资产估值.57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62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8十六、风险揭示.74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5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7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7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8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0二十三、备查文件.1002一、绪言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

5、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指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

6、任何修订和补充,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指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指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指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发行公告或本发行公告:基金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业务: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并经 2012 年 1

7、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指 2004 年 6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指 2013 年 3 月 15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

8、布并于同年 6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

9、募集期:基金合同生效日:存续期:工作日:开放日T 日:Tn 日:认购:申购:名册等指办理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指年满 18 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依法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指本基金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不定期之期限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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