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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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章七章 货物运输合同、法规与保险货物运输合同、法规与保险71 货物运输合同 72 货物运输相关法律要求73 公路货运概述74 货物运输保险71 货物运输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1、 掌握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 熟悉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方面的规定。 内容和时间安排、教学方法1内容和时间安排:货运合同的概述;1 课时。 货运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变更等; 1 课时。 2教学方法:讲授,讨论分析,思考题。 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订立、效力、变更等方面的规定。 2难点:熟知以上重点内容。 思考题收集几份货运合同的样本。图示运输合同的范本,导入新课:图示运输合

2、同的范本,导入新课:一、运输合同概述(一) 运输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又可称运送合同,是一种提供服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标的不是被运送的旅客或货物,而是运输行为的本身。(二) 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1、 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2、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3、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4、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都是由国家授权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以法规的形式统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均无权变更。5、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取留置的方式担保。铁路法和担保法中对此都有

3、相关规定。(三) 运输合同的种类1、按运输合同的服务对象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2、按运输工具的不同(承运人性质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管道运输合同。3、按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四) 合同法律适用原则1、优位法优于劣位法的原则。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若相互抵触时,则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优位法优于劣位法的原则,只在级别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有冲突时才适用。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运输管理条例均属行政法规,与合同法相冲突时,应以合同法来处理。2、特

4、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关于一般合同关系的规定为普通法,而关于特别合同关系的规定为特别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又称后法优于前法原则,是指相对于同一民事法关系,若有前后两部以上的法律予以调整时,后颁布的法律效力优于以前颁布的法律。4、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5、例外法优于原则法原则。二、货物运输合同(一) 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货物运输合同也称货运合同,是指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按照约定事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运输协议。托运人是指请求运送货物的一方。承运人是指接运货物的运输组织或个人。收货人是指接收货物的一方。(二) 货运合同的特征1.货运合同通常涉及第

5、三人。2.货运合同以交付收货人为履行终点。三、 货运合同的订立程序货物运输合同一般由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法中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四、 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 (一)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将货物运达目的地。(2)在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它收货人。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1)托运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托运的货物。(2)托运人应提交相关的文件。(3)托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4)托运人应按照合同

6、的约定及时交付运输费和有关费用。(5)赔偿因变更、中止运输造成的承运人损失的义务。(二)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1、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承运人有权收取运输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2)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3)承运人有权留置运到目的地的货物。(4)承运人有权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配发运输工具,接受托运人依约定托运的货物。(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运输的货物安全地送达目的地。(3)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4)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还负有举证责任加以证明。(三)收货人

7、的权利和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就是提取货物。其主要义务如下:1、及时提货的义务。2、及时验收的义务。3、支付运费和保管费的义务。(五)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法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并且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本节重点小结:本节重点小结:货运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程序、合同效力和变更解除方面的规定。货运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程序、合同效力和变更解除方面的规定。返回返回72

8、货物运输相关法律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1、 熟悉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的相关法规及内容要点。2、 培养在运输组织活动和处理运输问题的过程中应用货运法规的技能。 内容和时间安排、教学方法1内容和时间安排:公路、铁路货运法规; 1 课时。 水路、航空货运法规;1 课时。2教学方法:讲授,讨论分析,思考题。 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各种运输方式的主要货运法规。2难点:对法规的应用。 思考题搜集各运输方式相关货运法规的资料。复习运输合同的相关内容,导入新课:复习运输合同的相关内容,导入新课:一、公路货物运输法规一、公路货物运输法规(一)公路货物运输法规概述在我国针对公路货物运输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

9、,只有几部相应的法律、法规供物流企业采用。有 1998 年实施,1999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该法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因为该法基本上没有涉及公路货运,所以物流企业采用该法较少;有 1999 年通过并实施的合同法,该法专门有一关于运输合同的分则,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的合同都要适用该法;目前对我国公路货运进行规范的法规主要是由交通部在 1999 年颁布 2000 年实施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这三部规则主要是为保护汽车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集装箱汽车运输的规范管理,明确承

10、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正常的道路货物运输秩序制定的。本部分内容主要是对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与物流企业货物运输相结合进行讨论。(二)公路货物运输的主体1、承运人承运人,是指使用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2、托运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3、收货人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4、货物运输代办人货物运输代办人(以下简

11、称货运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货物并分别与托运人、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货运代办人以承运人身份签署运单时,应承担承运人责任,以托运人身份托运货物时,应承担托运入的责任。(三)公路运输货物合同1、运输合同的订立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定期运输合同适用于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之间商定的时期内的批量货物运输。一次性运输合同适用于每次货物运输。承运人、托运人和货运代办人签订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时,运单视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在每车次或短途每日多次货物运输中,运单视为

12、合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或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未签订定期运输合同或一次性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应填写运单,并按以下要求填写:1准确表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2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以及包装方式;3准确表明运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4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同一托运人、收货人;5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6托运人要求自行装卸的货物,经承运人确认后,在运

13、单内注明;7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处签字盖章。已签订定期运输合同或一次性运输合同的,运单由承运人按上述规定填写,但运单托运人签字盖章处填写合同序号。托运的货物品种不能在一张运单内逐一填写的,应填写“货物清单”。2、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承运人或托运人发生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承托双方约定。对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迟延交付的货物全程运费数额。货物赔偿费一律以人民币支付。由托运人直接委托站场经营人装卸货物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站场经营人负责赔偿;由承运人委托站场经营人组织装卸的,承运人应先向托运人赔偿,再向站

14、场经营人追偿。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及有关方在履行运输合同或处理货运事故时,发生纠纷、争议,应及时协调解决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依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铁路货物运输法规二、铁路货物运输法规(一)铁路货物运输法规概述对于铁路货物运输现适用于合同法和 1990 年通过,1991 年实施的铁路法。该法涉及铁路运输、建设、安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并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法在第二章“铁路运输营业”中详细对铁路货物运

15、输进行了规定。(二)物流企业铁路运输合同物流企业运输模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物流企业使用自己的铁路自备车辆进行运输,此时物流企业扮演承运人的角色。第二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没有铁路自备车辆,而是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来完成其物流服务。此时,物流企业扮演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的角色。这种模式也是物流企业选择最多的方式。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铁路承运人接受货物时,通常向托运人签发运单,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2、解决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方式发

16、生铁路运输合同争议的,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收货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不愿意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一)水路货物运输法规概述我国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合同法、海商法以及交通部颁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合同法对一般性的、原则性的运输合同进行了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规范了国内水上货物运输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中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从事的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海商法针对国际海匕货物运输合同和租用船舶运输进行了规定。(二)水路货物运输的主体1、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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