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明斯产品保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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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一一一一、工业工业工业工业(非公路非公路非公路非公路)用发动机保修条例用发动机保修条例用发动机保修条例用发动机保修条例 本保修条例参照康明斯公司国际范围工业用发动机保修条例,康明斯公司文件发布号:3381322-10/04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 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 本保修条款适用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明斯)出售的,于 2005 年 7 月 1 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用户,用在有重庆康明斯特约维修服务的中国大陆范围的工业用途(非公路用)上的新发动机。出售到中国大陆之外的发动机另有规定条款。 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

2、动机的基本保修 本保修为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形下,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而导致的发动机的任何故障(可保修故障) 。 保修期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售出发动机开始,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保修期持续二年或运行 2,000 小时止,以先到期者为准。如第一年运行超过 2,000 小时限制,保修期仍持续有效至第一年结束。 保修起始日期: 1、如果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日期,在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 180 天之内(含 180 天) ,发动机的保修起始日自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计算。 2、如果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日期,超过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

3、期 180 天的,发动机的保修起始从 180 天的次日起计算。 3、如果用户不能提供发动机保修期起始日期文件,发动机的保 .2. 修起始日自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加上 30 天开始计算。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包括发动机气缸体、凸轮轴、曲轴、连杆(可保修零件)的可保修故障。 轴套和轴承的故障不在保修之内。 本保修期从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期满之日开始,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 三年或运行 10,000 小时终止, 以先到期者为准。 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

4、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 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 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 重庆康明斯将支付排除由于可保修故障引起的损坏所需的全部零件费用和劳务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因可保修故障导致的不能重新使用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当维修在故障现场进行时,重庆康明斯将支付修理工往返设备现场的合理费用,包括修理工的伙食、交通费

5、和住宿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维修可保修故障时必要的发动机拆卸和重新安装所需的合理的劳务费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重庆康明斯支付修理费用,或根据客户的选择负担受损保修件的更换,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的费用。 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 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 .3. 物主应负责支付保修维修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除非这些项目是由于可保修故障造成的不可重新使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

6、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修理发动机所需的全部劳务费用,包括发动机拆卸和重装的劳务费用。当重庆康明斯选择修理零件而不是更换零件时,物主不负责支付修复该零件所需的劳务费用。 除受损保修件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外,物主应负责支付所有部件的维修费用。 物主应负责维修可保修故障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按照适用的重庆康

7、明斯使用与保养手册中的规定对发动机进行使用和保养。物主也应负责提供按建议进行保养的证据。 在保修期间,物主必须将发生的任何可保修故障通知重庆康明斯的分销商、特约代理商或其它重庆康明斯认可的维修站,并将发动机提供给上述机构进行修理。维修站名单已列入重庆康明斯销售和服务手册中。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引起的通讯费用、伙食、住宿及类似的费用。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产生的非发动机修理费用、停工损失、货物损失、罚款、全部适用税金、全部商务费用和其它损失。 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 对由重庆康明斯确认是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在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状态下运行;供油过多;

8、.4. 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存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未经许可的发动机改动,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对使用不合格的机油或燃料,以及燃料或机油中的水、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也不负责。 如果重庆康明斯提供的非重庆康明斯附件是整套设备中的一部分,则适用于本保修条例。除此以外,非康明斯附件不予保修。 在提出机油消耗过量索赔之前,物主必须提供充分的文件表明机油消耗量超过康明斯公布的标准。 重庆康明斯提供的皮带和软管故障的保修期为运行的第一个500 小时或一年,以先到期者为准。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零件都必须是重庆康明斯认可的零件。因使用非重庆康明斯

9、认可零件而产生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重庆康明斯零件,具有与其所替换的零件相同的剩余保修期。 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在

10、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故障不予故障不予故障不予负责负责负责负责。 本保修是重庆康明斯对这些发动机提供的唯一的保修。重庆康明斯未制定任何其它的明示或默示保修承诺,也未制定因商业或适应特殊目的的保修条款。 本保修条例不排除或限制物主对第三方可能享有的任何合同权利。 .5. 二二二二、客车发动机保修条例客车发动机保修条例客车发动机保修条例客车发动机保修条例 本保修条例参照康明斯公司国际范围客车用发动机保修条例,康明斯公司文件发布号:3381278-09/02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 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 本保修条款适用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明斯)出售的,于

11、 2005 年 7 月 1 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新发动机,该发动机是用于有重庆康明斯特约维修服务的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各种客车。出售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发动机另有规定条款。 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 本保修范围为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形下,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而导致的发动机的任何故障(可保修故障) 。 保修期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售出发动机开始,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延续两年。 保修起始日期: 1、如果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日期,在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 180 天之内(含 180 天) ,发动机的保修起始日自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

12、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计算。 2、如果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日期,超过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 180 天的,发动机的保修起始从 180 天的次日起计算。 3、如果用户不能提供发动机保修期起始日期文件,发动机的保修起始日自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加上 30 天开始计算。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适用包括发动机气缸体、凸轮轴、曲轴、连杆(可保修零件)的可保修故障。 .6. 轴套和轴承的故障不在保修之内。 本保修期自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期满之日开始,从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 3 年、或者运行 300,000 英里

13、(482,805 公里) 、或者 10,800 小时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排放保修排放保修排放保修排放保修 附加保修条款列在后面的“排放保修”中。 消费者产品消费者产品消费者产品消费者产品 本消费者产品的保修是有限制的保修。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在中国大陆适用于消费者产品的任何默示保修和适用于该产品的明示保修同期终止。 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用户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用户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用户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用户,在保修期期满前亦持在保修期期满前亦持在保修期期满前亦持在保修期期满前亦持续适用于后来的用户续适用于后来的用户续适用于后来的用户续适

14、用于后来的用户。 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 对可保修故障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进行维修时,重庆康明斯支付所需的全部零件费用和劳务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因可保修故障导致的不能重新使用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皮带、软管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维修可保修故障时,重庆康明斯支付必要的发动机拆卸和重新安装所需的合理的劳务费用。 由可保修故障导致车辆故障时,重庆康明斯支付将其运至最近的授权维修中心所需的合理费用。当维修在故障现场进行时,代替拖动费用重庆康明斯支付修理工往返修理现

15、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伙食、交通费和住宿费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重庆康明斯支付修理费用,或按其意愿负担受损保修件的更换,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的费用。 .7. 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保修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除非这些项目是由于可保修故障造成的不可重新使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

16、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修理发动机所需的全部劳务费用,包括发动机拆卸和重装的劳务费用。当重庆康明斯选择修理零件而不是更换它时,物主不负责支付修复该零件所需的劳务费用。 除受损保修件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外,用户应负责支付所有部件的维修费用。 物主应负责维修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和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和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和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依照适用的重庆康明斯使用与保养手册中的规定对发动机进行使用和

17、保养。用户也应负责提供按建议进行保养的证据。 在保修期间,物主必须将发生的任何可保修故障通知重庆康明斯的分销商、授权代理商或其它重庆康明斯认可的维修点,并将发动机提供给上述机构修理。在保修期间因非保修故障造成的发动机损坏,物主也应将发动机送至上述修理机构进行维修。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引起的通讯费用、伙食、住宿及类似的费用。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产生的非发动机修理费用,停工损失,乘客滞留费用、罚款、货物损失、适用税金、全部商务费用和其它损失。 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 对由重庆康明斯确定的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 .8. 括但不限于: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时的运行;供油过

18、多;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停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未经许可的发动机改动,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对使用不合格的机油、燃料和水,以及燃料或水中的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也不负责。 如果重庆康明斯提供的非重庆康明斯附件是整套设备中的一部分,则适用于本保修条例。除此以外,非康明斯附件不予保修。 在要求过量机油消耗索赔之前,物主必须提供充分的文件表明机油消耗超过康明斯公布的标准。 重庆康明斯提供的皮带和软管的保修期为从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一年。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零件都必须是重庆康明斯认可的零件。因使用非重庆康明斯认可零件而产生的故障,重庆

19、康明斯不予负责。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重庆康明斯零件,具有与其所替换的零件相同的剩余保修期。 重庆康明斯对可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可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可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可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

20、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责负责负责负责。 此处陈述的保修和排放保修,是重庆康明斯关于这些发动机的唯一的保修。重庆康明斯未制定任何其它的明示或默示保修承诺,也未制定因商业或适应特殊目的的保修条款。 排放保修排放保修排放保修排放保修 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 本排放保修适用于重庆康明斯售出的,用于中国大陆街道和高速公路上载客和运货车辆上的,于 2005 年 7 月 1 日或在此之后交 .9. 付给最终用户的新发动机。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 重庆康明斯向最终用户和每一位后续用户做出承诺:发动机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在其卖出时符合该发动机生产期内适用的所有中国排放法规,而且该发

21、动机在下面的时间内不会产生不满足法规的材料或制造缺陷: (A)自发动机交付给最终用户之日算起 5 年、或者运行 100,000 英里(160,935 公里) ,以先到者为准; (B)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 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 除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导致的发动机故障之外,其它故障不在本保修范围。 对由重庆康明斯确定的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时的运行;供油过多;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停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未经许可的发动机改动,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对使用不合格的机油、燃料和水,以及燃料或水中的灰尘

22、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也不负责。 对非发动机维修,停工损失费用、货物损失、罚款、各种适用税金、全部商务费用和由于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损失,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10. 三三三三、车用发动机保修条例车用发动机保修条例车用发动机保修条例车用发动机保修条例 本保修条例参照康明斯公司国际范围车用发动机保修条例,康明斯公司文件发布号:3381080-01/03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 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 本保修条款适用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明斯)出售的,于 2005 年 7 月 1 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

23、用户,用在有重庆康明斯特约维修服务的中国大陆范围的公路车用新发动机。出售到中国大陆之外的发动机另有规定条款。 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 发动机基本保修为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形下,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而导致的发动机的任何故障(可保修故障) 。 保修期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售出发动机开始,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延续一年, 或者运行 160, 935 公里 (100,000 英里) ,或者运行 3,600 小时,以先到期者为准。 保修起始日期: 1、如果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日期,在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 180 天之内(含 180

24、 天) ,发动机的保修起始日自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计算。 2、如果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日期,超过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 180 天的,发动机的保修起始从 180 天的次日起计算。 3、如果用户不能提供发动机保修期起始日期文件,发动机的保修起始日自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加上 30 天开始计算。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包括发动机气缸体、凸轮轴、曲轴、连杆(可保修零件)的可保修故障。 .11. 轴套和轴承的故障不在保修之内。 本保修期自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期满之日开始,到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

25、户之日起 3 年、 或者运行 300, 000 英里 (482, 805 公里) 、或者运行 10,800 小时终止,以先到期者为准。 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 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 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 重庆康明斯将支付排除由于可保修故障引起

26、的损坏所需的全部零件费用和劳务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因可保修故障导致的不能重新使用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维修可保修故障时必要的发动机拆卸和重新安装所需的合理的劳务费用。 如果发动机安装在用于本地客运服务的客车和长途客车上: - 需维修可保修故障时,重庆康明斯将支付由于可保修故障造成不能行驶的车辆拖至最近的特约维修站所需的合理费用。 - 当维修在故障现场进行时,代替拖车费用重庆康明斯将支付修理工往返修理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伙食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重庆

27、康明斯支付修理费用,或按其意愿负担受损保修件的更换,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的费用。 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 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保修维修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除非这些项目是由于可保修故障造成的不可重新使用。 .12.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修理发动机所需的全部劳务费用,包括发动机拆卸和重装的劳务费用。当重庆康明斯选择修理零件而不是更换零件时,物主不负责

28、支付修复该零件所需的劳务费用。 除受损保修件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外,物主应负责支付所有部件的维修费用。 物主应负责维修可保修故障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的其他责任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的其他责任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的其他责任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的其他责任 物主应按照适用的重庆康明斯使用与保养手册中的规定对发动机进行使用和保养。物主也应负责提供按建议进行保养的证据。 在保修期间,物主必须将发生的任何可保修故障通知重庆康明斯的分销商、特约

29、代理商或其它重庆康明斯认可的维修站,并将发动机提供给上述机构进行修理。在发动机基本保修期内,对于安装在用于本地客运服务并因可保修故障不能行驶的客车和长途客车上的发动机,物主也必须将发动机送至修理机构。维修站名单已列入重庆康明斯销售和服务手册中。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引起的通讯费用、伙食、住宿及类似的费用。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产生的非发动机修理费用、停工损失、货物损失、罚款、乘客迟滞费用、全部适用税金、全部商务费用和其它损失。 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 对由重庆康明斯确认是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在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状态下运行;供油过多;超速;对润滑系统、

30、冷却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存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未经许可的发动机改动,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对使用不合格的机油或燃料,以及燃料或机油中的 .13. 水、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也不负责。 如果重庆康明斯提供的非重庆康明斯附件是整套设备中的一部分,则适用于本保修条例。除此以外,非康明斯附件不予保修。 在提出机油消耗过量索赔之前,物主必须提供充分的文件表明机油消耗量超过康明斯公布的标准。 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重庆康明斯提供的皮带和软管故障的保修期为一年,或者运行 24,140 公里(15,000 英里) ,以先到期者为准。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零件都必

31、须是重庆康明斯认可的零件。因使用非重庆康明斯认可零件而产生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重庆康明斯零件,具有与其所替换的零件相同的剩余保修期。 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重庆康明斯对

32、非高原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责负责负责负责。 此处陈述的保修是重庆康明斯对这些发动机提供的唯一的保修。重庆康明斯未制定任何其它的明示或默示保修承诺,也未制定因商业或适应特殊目的的保修条款。 本保修条例不排除或限制物主对第三方可能享有的任何合同权利。 .14. 四四四四、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保修条例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保修条例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保修条例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保修条例 本保修条例参照康明斯公司国际范围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保修条例:康明斯公司文件发布号:和 3381307-10/04 发动机保修发动机保修发动机保修发动机保修 本

33、保修条款适用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出售的,于 2005年 7 月 1 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用户的,用在有重庆康明斯特约维修服务的中国大陆范围的用于驱动发电机的新发动机,出售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发动机另有规定条款。这些发动机有如下功率规定: 备用功率备用功率备用功率备用功率 本功率的发动机适用于在公用电力断电期间提供紧急电力。本额定的发动机不能获得超负荷能力。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允许发动机按备用额定功率与公用电力并联运行。本功率应用于可获得可靠公用电力的地方。备用功率的发动机的运行最多为平均负荷系数的80%和每年运行不超过 200 小时。这包括按备用功率运行的时间每年应不超过 25 小时。除非在真

34、正断电的紧急情形下,绝不应使用备用额定功率。与公用电力公司合同规定的可谈判的断电不被视为紧急情况。 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 本功率的发动机用于每年不限小时数的可变负荷场合。在任何 250 小时运行期间可变负荷应不超过常用功率平均值的 70%。按100%常用功率的全部运行时间每年应不超过 500 小时。 在 12 小时运行期间可获得 1 小时超 10%负荷能力。按超 10%负荷功率的全部运行时间每年应不超过 25 小时。 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 本功率的发动

35、机用于限制小时数的不可变负荷用途。它在按合同规定的断电情形下使用。例如:公用电力公司削减供电。发动 .15. 机可与公用电力并联运行且每年不超过 750 小时,但其功率水平绝不应超过常用功率。 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与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的差别在于,即使发动机的最大输出功率相同,但限制运行时间的发动机可以与公用电力并联运行,并按常用功率满负荷运行,但绝不允许超过常用功率。 持续持续持续持续/ / / /基本功率基本功率基本功率基本功率 本功率用于每年不限运行小时数的按 100%负荷恒定运行的供应公用电力的场合。本功率不能获得超负荷运行能力。 持续/基本功率与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相比,持

36、续/基本功率比常用功率下降很多。 持续/基本功率没有负荷系数或应用限制。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 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 本保修为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形下,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而导致的发动机的任何故障(可保修故障) 。 保修期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售出发动机开始,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延续到下表规定的期限。 保修起始日期: 1、如果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日期,在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 180 天之内(含 180 天) ,发动机的保修起始日自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计算。 2、如果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

37、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日期,超过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 180 天的,发动机的保修起始日从 180天的次日起计算。 3、如果用户不能提供发动机保修期起始日期文件,发动机的保修起始日自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加上 30 天开始计算。 .16. 发动机基本保修 功率 运行的月或小时数以先到期者为准 月数 小时数 备用功率 24 400 不限制时间的常用功率 12 不限 限制时间的常用功率 12 750 持续/基本功率 12 不限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包括发动机气缸体、凸轮轴、曲轴和连杆(可保修零件)的可保修故障。 轴套和轴承的

38、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本保修期自发动机基本保修期期满之日开始,保修期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持续到下表规定的期限。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 运行的月或小时数以先到期者为准 功率 月数 小时数 备用功率 36 600 不限制时间的常用功率 36 10,000 限制时间的常用功率 36 2,250 持续/基本功率 36 10,000 消费者产品消费者产品消费者产品消费者产品 本消费者产品的保修在中国大陆是有限制的保修。重庆康明重庆康明重庆康明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适用于消费者产品的任何默示

39、保修和适用于该产品的明示保修同期终止。 .17. 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在保修期满前亦继续在保修期满前亦继续在保修期满前亦继续在保修期满前亦继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适用于其后的物主适用于其后的物主适用于其后的物主。 康明斯的责任康明斯的责任康明斯的责任康明斯的责任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 重庆康明斯将支付排除由于可保修故障引起的损坏所需的全部零件费用和劳务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因可保修故障导致的不能重新使用的润滑油、防冻剂、滤

40、清器滤芯、皮带、软管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当维修在故障现场进行时,重庆康明斯支付修理工往返发动机修理现场的合理差旅费,包括伙食、交通和住宿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维修可保修故障时必要的发动机拆卸和重新安装所需的合理的劳务费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重庆康明斯支付修理费用,或按其意愿负担受损保修件的更换,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的费用。 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维修期间提供的

41、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除非这些项目是由于可保修故障造成的不可重新使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修理发动机所需的全部劳务费用,包括发动机拆卸和重装的劳务费用。当重庆康明斯选择修理零件而不是更换零件时,物主不负责支付修复该零件所需的劳务费用。 除受损保修件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外,物主应负责支付所有部件的维修费用。 物主应负责维修可保修故障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 .18. 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发动机

42、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按照适用的重庆康明斯使用与保养手册中的规定对发动机进行使用和保养。物主也应负责提供按建议进行保养的证据。 在保修期间,物主必须将发生的任何可保修故障通知重庆康明斯的分销商、特约代理商或其它重庆康明斯认可的维修站,并将产品提供给上述机构进行修理。维修站名单列入重庆康明斯销售和维修服务手册中。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引起的通讯费用、伙食、住宿及类似的费用。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产生的非发动机修理费用、停工损失、货物损失、罚款、全部适用税金、全部商务费用和其它损失。 在维修可保修

43、故障过程中,物主应负责提供拆卸和安装发动机所需足够大的通道和条件。 物主应负责发动机小时计的保养。如果小时计不能正常使用,按每月 400 小时来估算发动机使用量。 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 对由重庆康明斯确认是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在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条件下运行;供油过多;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存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未经许可的发动机改动,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在发动机工作中对使用不合格的燃料,以及燃料中的水、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问题和故障,重庆康明斯也不负责。 如果重庆康明斯提供的非重庆康明斯

44、附件是整套设备中的一部分,则适用于本保修条例。除此以外,非康明斯附件不予保修。 在提出机油消耗过量索赔之前,物主必须提供充分的文件表 .19. 明机油消耗量超过康明斯公布的标准。 保修开始日之后超过第一个 500 小时,或运转超过一年,以先到期者为准,重庆康明斯提供的皮带和软管不再享受保修。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零件都必须是重庆康明斯认可的零件。因使用非重庆康明斯认可零件而产生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重庆康明斯零件,具有与其所替换的被保修零件相同的剩余保修期。 重庆康明斯不负责如下原因引起的发动机性能问题或故障: 1. 发动机的使用或应用与前面提到的功率规定不符。 2

45、. 未按照康明斯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安装指导进行安装。 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普通型发动机重庆康明斯对普通型发动机重庆康明斯对普通型发动机重庆康明斯对普通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责责责责。 本保修

46、是重庆康明斯对这些发动机提供的唯一的保修。重庆康明斯未制定任何其它的明示或默示保修承诺,也未制定因商业或适应特殊目的的保修条款。 本保修条例不排除或限制物主对第三方可能享有的任何合同权利。 .20. 五五五五、船用发动机保修条例船用发动机保修条例船用发动机保修条例船用发动机保修条例 本保修条例参照康明斯公司国际范围船用发动机保修条例,康明斯公司文件发布号:3381775-07/02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 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 本保修条款适用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明斯” )出售的,于 2005 年 7 月 1 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用户的,用在有重庆

47、康明斯特约维修服务的中国大陆范围船用驱动装置和船用辅助装置(包括用于船头助推器、发电机和泵的驱动发动机)上的新发动机。出售到中国大陆之外的发动机另有规定条款。 船用主机和船用辅机船用主机和船用辅机船用主机和船用辅机船用主机和船用辅机(不包括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不包括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不包括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不包括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 间歇功率间歇功率间歇功率间歇功率 用于间歇使用的变负荷场合,每 8 小时里全负荷使用限在 2小时以内。降功率使用应以低于最高额定转速 200 rpm 运行,这是ISO3046 燃油截止功率,年使用时间不超过 1500 小时。 中等持续功率中等持续功率中等持续功率中等

48、持续功率 用于持续使用的变负荷场合,每 12 小时里全功率使用限在 6小时以内。降功率使用应以低于最高额定转速 200 rpm 运行。这是ISO3046 燃油截止功率,年使用时间不超过 3000 小时。 重载功率重载功率重载功率重载功率 用于持续使用的变负荷场合,每 10 小时里全功率使用限在 8小时以内。降功率使用应以低于最高额定转速 200 rpm 运行。这是ISO3046 燃油截止功率,年使用时间不超过 5000 小时。 持续功率持续功率持续功率持续功率 此功率用于持续全功率不间断使用场合。其功率是 ISO3046标准功率。 .21. 船用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船用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船用驱动

49、发电机的发动机船用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 常用功率常用功率常用功率常用功率 采用该种功率形式的发动机用于每年不限小时数的可变负荷场合。在任何 250 小时运行期间可变负荷应不超过常用动力平均值的 70%。按 100%常用功率的全部运行时间每年应不超过 500 小时。 在 12 小时运行期间可获得 1 小时超 10%负荷能力。按超 10%负荷功率的全部运行时间每年应不超过 25 小时。这个功率符合ISO8528。 持续功率持续功率持续功率持续功率 采用该种功率形式的发动机用于每年不限运行小时数的按100%负荷恒定运行的供应公用电力的场合。本功率不能获得超负荷运行能力。 持续功率与常用功率相比,持续功

50、率比常用功率下降很多。持续功率没有负荷系数或应用限制。这个功率符合 ISO8528。 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发动机的基本保修 本保修为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形下,由于康明斯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而导致的产品的任何故障(可保修故障) 。保修期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售出发动机开始,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延续到下表规定的期限,以先到期者为准。 保修起始日期: 1、如果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日期,在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 180 天之内(含 180 天) ,发动机的保修起始日自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计算。 2、如果主机厂或代理商将发动机

51、交付给第一用户的日期,超过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 180 天的,发动机的保修起始从 180 天的次日起计算。 3、如果用户不能提供发动机保修期起始日期文件,发动机的保 .22. 修起始日自重庆康明斯发动机出厂日期加上 30 天开始计算。 持续时间以先到期者为准 动力形式 年 小时数 间歇功率 1 1500 中等持续功率 1 3000 重载功率 1 5000 持续功率 1 不限 常用功率 1 不限 持续功率 1 不限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包括发动机气缸体、凸轮轴、曲轴和连杆(可保修零件)的可保修故障。 轴套和轴承的故障不在

52、保修范围之内。 本保修期自发动机基本保修期期满之日开始,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持续三年或运行 10,800 小时,以先到期者为准。 消费者产品消费者产品消费者产品消费者产品 本消费者产品的保修是有限制的保修。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适用于消费者产品的任何默示保修和适用于该产品的明示保修同期终止。 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在保修期满前亦继续在保修期满前亦继续在保修期满前亦继续在保修期满前亦继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适用于其后的物主适用于其后的物主适用于其后的物主。 重庆康明斯

53、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 重庆康明斯将支付在正常工作时间排除由于可保修故障引起的故障所需的全部零件费用和劳务费用。全部劳务费用按重庆康明斯公布的标准维修工时指南支付。 .23. 修理工需到现场做保修维修时,重庆康明斯将支付最多六小时的全部差旅费,包括修理工往返维修码头的伙食、交通和住宿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因可保修故障导致的不能重新使用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维修可保修故障时必要的发动机拆卸和重新安装所需的合理的劳务费用。 在主要部件

54、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重庆康明斯支付修理费用,或按其意愿负担受损保修件的更换,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的费用。 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保修维修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除非这些项目是由于可保修故障造成的不可重新使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修理发动机所需的全部劳务

55、费用,包括发动机拆卸和重装的劳务费用。当重庆康明斯选择修理零件而不是更换零件时,物主不负责支付修复该零件所需的劳务费用。 除受损保修件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外,物主应负责支付所有部件的维修费用。 物主应负责维修可保修故障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按照适用的重庆康明斯使用与保养手册中的规定对产品进行使用和保养。物主也应负责提供按建议进行保养的证据。 在保修期间,物主必须将

56、发生的任何可保修故障通知重庆康 .24. 明斯的分销商、特约代理商或其它重庆康明斯认可的维修站,并将产品提供给上述机构进行修理。保修服务中心名单已列入重庆康明斯销售和服务手册中。 在产品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物主应负责支付将船只拖到修理码头的费用和入坞、停泊等所有相关费用。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引起的通讯费用、伙食、住宿及类似的费用。 物主应负责发动机小时计的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以保证小时计准确反映出产品运行的总小时数。 物主应负责支付调查抱怨的费用,除非是由于康明斯的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导致的问题。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产生的非发动机修理费用、停工损失、货物损失、罚款、全部适用税金

57、、全部商务费用和其它损失。 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 对由重庆康明斯确认是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在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状态下运行;供油过多;超速;对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存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未经许可的发动机改动,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对使用不合格的机油或燃料,以及燃料或机油中的水、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也不负责。 重庆康明斯不负责如下原因引起的故障: 1. 产品的使用或应用与前面提到的功率规定不符。 2. 安装不正确。 如果重庆康明斯提供的非重庆康明斯附件是整套设备中的一部分,则适用于本保修条例。除此以外,

58、非康明斯附件不予保修。 在提出机油消耗过量索赔之前,物主必须提供充分的文件表明机油消耗量超过康明斯公布的标准。 .25. 保修开始日之后超过 90 天,重庆康明斯不负责重庆康明斯提供的保养部件的故障。保养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海水泵叶轮;锌塞;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冷却液滤清器;燃油水分离器滤清器;膨胀水箱压力盖等。 保修开始日之后超过 90 天,重庆康明斯提供的皮带和软管不再享受保修。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零件都必须是重庆康明斯认可的零件。因使用非重庆康明斯认可零件而产生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重庆康明斯零件,具有与其所替换的被保修零件相同的剩余保修期。

59、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普通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重庆康明斯对普通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重庆康明斯对普通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重庆康明斯对普通型发动机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责责责责。 本保修是重庆康明斯对这些发动机提供的唯一的保修。重庆康明斯未

60、制定任何其它的明示或默示保修承诺,也未制定因商业或适应特殊目的的保修条款。 本保修条例不排除或限制物主对第三方可能享有的任何合同权利。 .26. 六六六六、新零件保修条例新零件保修条例新零件保修条例新零件保修条例 本保修条例参照康明斯公司国际范围新零件保修条例,康明斯公司文件发布号:3381213-07/02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范围 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保修产品 本保修条款适用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明斯) 出售的, 于 2005 年 7 月 1 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用户,用在有重庆康明斯特约维修服务的中国大陆范围的新零件。 新零件的基本保修新零件的基本保修新

61、零件的基本保修新零件的基本保修 本保修为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形下,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而导致的新零件的任何故障(可保修故障) 。 保修期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售出新零件开始,自新零件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100,000 英里(160,935 公里)或使用 3,600 小时,以先到期者为准。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包括发动机气缸体、凸轮轴、曲轴、连杆(可保修零件)的可保修故障。 轴套和轴承的故障不在此保修之内。 本保修期从新零件的基本保修期期满之日开始,自新零件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三年或 300,000 英里

62、(482,805 公里)或 10,800 小时终止,以先到期者为准。 消费者产品 本消费者产品的保修是有限制的保修,重庆康明斯对附带重庆康明斯对附带重庆康明斯对附带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适用于消费者产品的任何默示保修和适用于该产品的明示保修同期终止。 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在保修期期满前亦继 .27. 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续适用于其后的

63、物主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 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重庆康明斯的责任 在基本保修期间在基本保修期间在基本保修期间在基本保修期间 重庆康明斯将支付排除由于可保修故障引起的损坏所需的全部零件费用和劳务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因可保修故障导致的不能重新使用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皮带、软管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当维修在故障现场进行时,重庆康明斯将支付修理工往返设备现场的合理费用,包括修理工的伙食、交通费和住宿费用。 重庆康明斯支付维修可保修故障时必要的发动机拆卸和重新安装所需的合理的劳务费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

64、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重庆康明斯支付修理费用,或根据客户的选择负担受损保修件的更换,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的费用。 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物主的责任 在基本保修期间在基本保修期间在基本保修期间在基本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保修维修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除非这些项目是由于可保修故障造成的不可重新使用。 零件安装在汽车发动机上,物主应负责将发动机运至指定的维修地点。如果零件安装在船用发动机上,物主应负责支付将船只拖到修理码头的费用、停泊等所有相关费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在主要

65、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修理发动机所需的全部劳务费用,包括发动机拆卸和重装的劳务费用。当重庆康明斯选择修理零件而不是更换零件时,物主不负责支付修复该零件所需的劳务费用。 .28. 除受损保修件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外,物主应负责支付所有部件的维修费用。 物主应负责维修可保修故障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在在在在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的附加责任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的附加责任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的附加责任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的附加责任 当零件安装时,物主有责任记录包含如下条款: 零件

66、安装日期 发动机生产序号 所安装的零件 零件在发动机上的部位 从零件安装起,发动机运行的英里数、公里数或小时数 记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物主的利益,并为保修索赔提供依据。 物主应按照适用的重庆康明斯使用与保养手册中的规定对发动机进行使用和保养。物主也应负责提供按建议进行保养的证据。 在保修期间,物主必须将发生的任何可保修故障通知重庆康明斯的分销商、特约代理商或其它重庆康明斯认可的维修站,并将发动机提供给上述机构进行修理。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引起的通讯费用、伙食、住宿及类似的费用。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产生的非发动机修理费用、停工损失、货物损失、罚款、全部适用税金、全部商务费用和其它损失。 保

67、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保修限制 对由重庆康明斯确认是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在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状态下运行;供油过多;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存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未经许可的发动机改动,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对使用不合格的机油或燃料,以及燃料或机油中的 .29. 水、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也不负责。 本保修条款不适用于非重庆康明斯的附件。 在提出机油消耗过量索赔之前,物主必须提供充分的文件表明机油消耗量超过康明斯公布的标准。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零件都必须是重庆康明斯认可的零件。因使用非重庆康明斯认可零件而产生

68、的故障,重庆康明斯不予负责。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重庆康明斯零件,具有与其所替换的零件相同的剩余保修期。 本保修不适用于重庆康明斯免费提供给业主的零件。 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重庆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 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重庆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重庆康重庆康重庆康重庆康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新零件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新零件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新零件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明斯对非高原型发动机新零件在高原上使用造成的故障不予负责障不予负责障不予负责障不予负责。 本保修是重庆康明斯对这些发动机提供的唯一的保修。重庆康明斯未制定任何其它的明示或默示保修承诺,也未制定因商业或适应特殊目的的保修条款。 本保修条例不排除或限制物主对第三方可能享有的任何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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