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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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务主要内容:村级组织三项资金的管理与核算村级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核算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一)村干部报酬的管理与核算1.村干部报酬的主要内容村干部的报酬,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中:补贴主要是生活补贴、交通费补贴、电话通汛费补贴和节假日补贴以及福利补助等。2.村干部报酬的资金来源从上级政府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获得的补助收入;村级组织从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同、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租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或承包费)而取得的发包及上交收入。3.村干部报酬的管理方式统管型:村干部的报酬,由县级以上政府制订统一的发放标

2、准和管理制度,并且其中工资部分统一由县级政府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村干部个人账户,其余的奖金和津贴补贴部分由村级组织按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和制度进行发放和管理。 半管型:村干部的报酬,由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制订统一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视财力状况给予定额或不定额的补助; 村级组织自行筹集资金并按上级规定标准发放村干部的报酬。放开型: 村干部的报酬由乡镇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指导性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政府指导性标准、制度制订本组织的村干部报酬标准;上级政府财政部门视财力状况给予定额或不定额的补助,村级组织主要靠自己筹集资金和按本组织

3、的规定发放村干部的报酬。4.村干部报酬的管理要求报酬标准制度化日常管理透明化会计核算规范化【例1】南溪村经济联合社200X年9月5日收到乡财政所拨入第3季度村干部工资补助款l0 000元; 6日按规定标准计提当月应发村干部工资3 500元、津贴补贴700元; 8日发放村干部工资3 500元、津贴补贴700元、交通费补贴220元、电活通讯费补贴380元。(1)实际收到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拨入的、指定用于村干部报酬等方面的补助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10 000贷:补助收入 10 000 (2)月初,应按上级政府的标准制度和经村权力机构批准的发放金额计提当月村干部报酬,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4

4、 200贷:应付工资 4 200(例二)如该村村干部工资是由县财政局统发的,则当月该村应作如下处理:借:应付工资 3 500贷:补助收入 3 500同时结转,借:管理费用 3 500贷:应付工资 3 500(二)村级办公经费的管理与核算1、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的主要内容:办公费、水电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和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与社区管理服务活动直接相关的资本性支出等,如购置办公用电脑和购建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支出。2、 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的资金来源:来自上级政府部门定额或不定额的补助资金;从村级组织自身取得的发包及上交收入中解决。3、加强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管理监督的措施:强化预

5、算约束,重点控制支出项目,严把审核审批关【例3】南溪村9月收到乡财政所拨入办公经费补助款2 000元当月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账户中开支水电费250元、办公用品l50元、维修费1 800元。实际收到上级政府财政等部门拨入补助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2 000贷:补助收入 2 000实际开支时,借:管理费用 水电费 250办公用品费 150维修费 1 800贷:银行存款 2 200(三)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的管理与核算1、来自上级政府部门的补助、救济的,上级“直补”或“统发”到人的,村级组织不必也不能纳入本组织来管理与核算;上级拨入村、再由村“转补”到人的,应通过“应付款”账户核算;上级拨给村并由村自

6、行掌握的,应计入“补助收入”账户。2、来自社会捐赠的,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捐赠的,村不必也不能纳入本组织来管理与核算;捐赠给村的,由村计入“公积公益金”进行管理。3、村级组织安排五保户供养费用均应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核算。【例4】南溪村12月5 日,收到财政所拨入五保户供养补助款1 500元。由村自行安排。6日,收到华侨捐款1 000元。8日发放张三等5户五保户生活费1 200元。12月31日从收益分配中计提福利费12 000元,从公积公益金中补提3 000元。 村则应作如下处理: 5日收到财政补助款时,借:银行存款 l 500贷:补助收入 l 500 26日收到华侨捐款时,借:现金 l 00

7、0贷:公积公益金 1 000 8日发放五保户生活费时,借:应付福利费 1 200贷:现金 l 200 年末计提和弥补福利费,借:收益分配提取福利费 12 000公积公益金 3 000贷:应付福利费 l5 000【例5】如南溪村12月5日所收到的乡财政所拨入五保户供养补助款l500元,乡财政、民政等部门已列明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要求“转补”给张三等5户五保户。村则应作如下处理: 收到财政补助款时,借:银行存款 l 500贷:应付款乡拨五保户补助款 l 500 转补时,借:应付款一乡拨五保户补助款 l 500贷:现金 l 500【例6】年末,乡政府领导带领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和村负责人慰问五保户,

8、同时将上述补助款项直接送到了张三等5户五保户手里。不做账务处理二、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核算(一)征地补偿费的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二)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9、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根据社

10、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11、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12、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费依法应当

13、支付给被征地承包方的部分,应当直接发放给被征地的承包方,并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拖欠。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14、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的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对被征土地的产值进行实地调查,不得使用全县的平均年产值数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今后凡征用土地都必须根据

15、集体土地所有证进行权属调查,确定集体土地权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征地面积必须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制作勘测定界图。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地籍测量,以确保被征土地面积准确无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地类应以规划基期年为准。决不允许在征地时将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归类为其他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五年修订一次,由各市(州)政府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予

16、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地补偿将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避免中间环节截留。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土地补偿费要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三)征地补偿费的核算1.土地补偿费如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村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存折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在这种方式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按分配方案提留的部分,计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0.67公顷,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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