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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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其毛都口岸管理站甘其毛都口岸管理站 实施实施“三重一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口岸实际,现就我站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

2、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行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局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 三、事项范围三、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涉及全站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安排;

3、(四)机构设置和调整;(五)涉及全站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七)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励的意见;(八)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金融投资的重大项目;(九)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十)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十一)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十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各管理站股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决策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界定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4、四、主要程序四、主要程序 (一)(一)酝酿酝酿决策决策 1、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所属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透彻了解本地本部门实际,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涉及和拟定决策方案。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 4、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市处的意见。5、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

5、出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6、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酝酿。 (二)集体决策(二)集体决策 7、“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有关集体会议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8、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因

6、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9、可视情况邀请市运管处有关领导、地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班子会议。 10、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三)执行决策。 1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

7、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1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1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五、监监督督检查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

8、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并对所属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二)有关监督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 (三)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公开。 (四)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及其所属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责任追究六、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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