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5823178 上传时间:2018-03-21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122.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政治哲学 #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万 俊 人在 5正义论 6 的开篇, 罗尔斯申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如同真理之为思想的第一美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雄辩和精致, 若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者修正; 同样, 法律和制度,无论多么行之有效和治之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 就必须加以改革或者废除。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作为整体的社会福利也不能僭越之。出于这种理由,正义否认以下行为的正当性,即为了使另一些人分享更大的利益而牺牲一些人的自由。正义不允许以多数人分享较大好处之名而把牺牲强加于少数人身上。因此,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 平等的公民自由确定不移; 由正义所

2、确保的权利不容做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算计。允许我们默认一种错误理论的惟一前提是尚无一种更好的理论; 如此类推, 仅当我们需要避免一种更大的不正义时,一种不正义才是可以容忍的。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美德,真理和正义不容妥协。 0 (Rawls,pp. 3- 4)这段开篇词既宣示了罗尔斯是书的理论目标,即: 寻求并建构一种足以替代古典功利主义目的论 ) )以所谓 /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0 为其基本价值原则 )的社会普遍道义论伦理学; 也预示了两个连续递进的伦理学理论范式的转换: 其一是扭转 20世纪前 70年西方伦理学追踪现代西方科学认知主义思潮所形成的 /元伦理学 0 (meta2ethics) 或

3、 /分析伦理学0 ( analytical ethics) 之主流方向, 使伦理学重归 / 规范伦理学 0( nor mative ethics) 的传统理路,其二是借助并改造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论传统, 进一步改造、甚至重建所谓 /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学 0,即: 依据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结构, 建构一种基于社会基本制度正义而非基于社会风俗礼仪或个体美德一类的道德伦理文化的/ 制度型的0 或社会 /新契约主义的 0 普适规范伦理学,其基本原则的核心理念是基于社会平等道义的 /作为公平的正义0。尽管罗尔斯本人在 5正义论6 出版 22年后,将这一主题定位回撤并限定在/ 政治自由主义0 语境之内, 但

4、其正义理论的社会道义伦理取向和政治伦理意味并未根本改变。在某种意义上,这一 /转向0 或 /扭转0 甚至可以看作是西方当代伦理学和社会科学界所谓 / 现代伦理法律化 0 的主要标志之一。罗尔斯将正义确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或首要美德的思想, 对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 正义何以成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第一美德? 此一理论命题的实践意味究竟何在? 若 /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 0 的命题得以证成,则又当如何且在何种范围或程度上实现社会制度的根本正义? 最后,制度正义之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 鉴于这些问题十分复杂,牵涉甚广, 并且在

5、当代中国社会的实践情形中, 它们的理解和证#83#*本文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政治文明的哲学基础与政治实践 ) )理念、制度、行为0 的阶段性成果。明尤显艰难, 本文所欲达成的目标仅仅是抛砖引玉,通过现代社会发展理念的历史辨析和理论反省,对这些问题作出初步的解答。一、正义何以成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罗尔斯将正义视为社会制度 / 第一美德 0 的真正本义在于: 作为建构社会基本秩序和规范社会公共行为的制度体系, 社会制度所应追求和可能达到的最高目标, 首先且最终是社会制度安排本身的公平正义。依此确定前提, 社会制度的运作实践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公平正义才是可以期待的。然而,制度的正义安

6、排或设置及其正义运作和实践,并不是一项可以轻易确认和达成的社会成就。原因不仅在于人类社会对于 / 何谓制度正义 0 的问题一直都缺乏普遍的价值标准和政治共识,而且在于人们对于社会及其基本制度本身的根本目的、实现社会根本目的的社会手段或方式也存在着诸多不同的理解。要解释这一点,至少需要了解两种基本的社会观念或社会理解模式: 一种是现代社会理解的特殊社会观念; 另一种则是人类社会理解的一般社会观念。就现代社会理解的特殊社会观念而言, 罗尔斯命题所直接针对的,显然是 18世纪以来在英、美乃至整个西方社会长期占居宰制地位的功利主义社会伦理。按照功利主义的社会理解,社会的根本目仅仅在于以高效率的价值创造

7、方式,尽可能地满足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实质性价值需求, 从而实现所谓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0。对于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边沁、密尔和哥德文等人来说, 提出这样的主张至少是 /合乎时宜的 0, 这也是为什么连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批评他们的思想时,也持有一定保留和肯定 (见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6 第 3卷,第 480页 ) 的重要原因。毕竟,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状态来看,18世纪的英国已经进入了大工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时期, 长时间的市场资本积累已经基本完成, 市场主导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然越过早期 /粗陋资本主义 0 的门槛, 而在社会发展观念上的思想争论中, 持续绵延了整个 17世纪的 /利己 0 与 /利

8、他0 之争也已经接近尾声,接踵而至的是现代社会发展观念的整合和重构。早自 15 、16世纪之交开始,市场经济的新生和资本主义的到来便引起哲学思想家、尤其是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们对全新的现代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的思考和争论: 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出现,究竟需要何种道德价值理念或文化价值观念资源?/ 经济人 0 的 /经济理性0 以及由其所操控的 / 看不见的手 0,是否也成为了支配现代社会的根本的、甚至是惟一的 / 行为动机 0? 若否,那么, 除了 /经济理性0 之外, 支配现代人和现代社会行为的其他动机要素又是哪些? 若是,由 /经济理性 0 所支配的现代社会的行为能否足以支

9、撑和确保其健全发展? 人们担心, 这种本然利己的行动动机所诱发的利己主义行为,势必造成人人之间、社群之间、阶级或阶层之间、乃至国家和地区之间无限制的利益竞争、冲突, 如此,又如何确保现代民主政治社会或国家对人人平等自由的普遍人权的政治承诺? 这是一些严肃的现代性社会价值取向问题。面对这些社会价值取向问题, 可以采取的基本解释或解决途径无外乎两种: 一种是价值目的论的途径; 另一种是社会道义论的途径。人们或可在这两种途径之间寻求某种平衡的社会策略, 但即令成功, 也必定是取其一以为主导而兼顾另一途径的妥协性社会行为策略, 终究脱不出两者之间。功利主义者采取了价值目的论的理路来解释这一社会价值取向

10、。所谓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0 原则,形象的解释可以概括为: 把蛋糕尽可能做大, 以使尽可能多的人分到尽可能大的蛋糕份额。这一策略实质上就是社会价值目的论的策略, 它所强调的是社会价值生产及其效率的优先性和根本性,即确信,只有通过扩大和增加社会价值的生产总量, 才能最终解决社会全体成员日益增长的价值需求和欲望。在这里,/价值0 是一个广义的实质性的词汇, 它涵括物质性的价值和其他非物质性却具有满足人类需求意义的价值元素。#84#5哲学研究 6 2009年第 2期然而,这一社会发展策略及其价值目的论的思维理路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 没有公正分配的原则或制度约束,即便社会的 / 蛋糕 0 做得

11、再大,也无法确保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能够分到足够的蛋糕份额。在资本主义或所谓纯粹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价值的生产逻辑只可能是资本自身的运作逻辑, 而后者恰恰可能是不公正、甚至是反公正的。马克思早在 5资本论 6 中就正确而深刻地揭示了资本及其自我运作的 /贪婪本性0: 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 资本的原始拥有和市场投入、交易运作所遵循的资本逻辑,只能是大鱼吃小鱼式的滚雪球逻辑, 亦即资本及其拥有者之间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市场逻辑。 (见马克思, 第 1卷,第 174- 176页 ) 这也就是说, 即使社会的 /蛋糕 0 做得再大, 如果没有公正的社会分配规则和制度约束, 仅仅期待市场分配的 /原始

12、正义 0,实际的社会分配后果很可能是部分人、甚至是少数人获得吃不完的 /蛋糕 0 份额, 而另一部分人、甚至是绝大多数人却无法获得足够的、甚至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 / 蛋糕0 份额。如果把个人运用和实现机会的能力 (阿玛蒂亚 # 森 )、原始资本的不平等占有 (马克思 ) 和某些市场的或社会的偶发因素 (如天灾人祸 ) 考虑进来, 那么仅仅注重社会价值生产的社会发展策略及其单纯的价值目的论思维理路的局限性就更加明显了。这也是为什么罗尔斯在其 5正义论 6 开篇, 就庄严宣告必须建构一种足以替代古典功利主义的新的社会 (正义 ) 道义论社会伦理的根本原因和目标所在。 ( c. f Rawls,

13、p . 22)就人类社会理解的一般社会观念而论,无论是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解释还是马克思的阶级政治解释, 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揭示并认同这样一种社会起源理论: 人类选择以社会的方式生活并组建社会和国家,最基本的目的无外乎两个: 一是安全和福宁; 二是福利和幸福。前者的价值指向是社会生活的秩序及其稳定和谐,后者的价值指向则是社会生活的善或幸福; 前者需要给予社会或国家以政治的合法性证明,并获得社会普遍道义论的正当性论证和支持, 后者则需要给予社会或国家政治行为的合理性证明和社会价值学或道德目的论的有效性支持。在一种结构性或者构成性的意义上,秩序即规范。更确切地说, 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取决于制度本身的正义

14、设计、正义安排和正义运行的规范有效性。社会生活秩序的根本或基础是社会基本制度安排的正义, 其长久稳定性也取决于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运作和作用。任何不公正的社会生活秩序安排或者缺乏基本公正的社会制度,都无法确保社会生活秩序的 / 长治久安 0 (罗尔斯语 )。如果说,国家或社会是一种具有严格政治组织结构并依赖于基本制度规范的政治生活共同体, 那么, 秩序及其持久稳定和谐就是具有头等重要性的政治目标。因此,罗尔斯说:/对于政治哲学来说,稳定性问题至关重要0。 (罗尔斯,第 5页 )很显然, 正义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日益增长的社会价值生产,乃是人类组建社会并选择以社会的方式生存和发展的两个最基本也最根本的

15、目标。然而,一旦人类摆脱自然、步入社会文明的发展轨道,前一个目的即寻求安全与福宁的社会生活秩序的目标便开始逐渐隐退, 乃至在社会正常运作时逐渐被人们所淡忘; 而后一个目的即寻求福利和幸福的社会价值和财富创造的目标却日渐凸显, 以至于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发展而变成了压倒一切、宰制一切的社会最高目标,甚至被误以为是惟一的社会目标。重要的是,即便是在正常情况下, 这两个目的或目标也并不总是同时成为某一社会或国家、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具有同等重要性的社会目标; 恰恰相反, 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某一个社会或国家会把后一个目标即社会福利和财富的价值生产当作优先的甚至是惟一的发展目标。同样, 当社会或国家的基

16、本生活秩序出现紊乱,或者出现僵化以至严重制约人们的正常生活活动时,调整、改变或重新安排社会基本制度体系,以重建国家和社会的生活秩序, 便适时地上升成为社会或国家的优先目标。人类社会历史的经验和成熟的理论都可以证明, 正义的社会生活秩序与高效的社会生活价值创造虽然时有优先次序的变化, 但在根本上两者之间并不能完全割裂开来: 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总是社会高速高效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条件, 在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 甚至具有充分必要条件的意味; 反#85#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过来说, 一种低效的社会生活秩序即使可能,也必定是暂时的、不可长久的。社会生活秩序的长久稳定需要社会或国家的健全发展, 首先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于是,在社会的正义秩序与社会的高效发展之间,我们不难发现二者是互为必要条件的。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正义与效率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社会基本价值: 功利主义的错误也许正在于这一点, 它误以为解决了社会发展的效率问题, 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便可以随之迎刃而解。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这是因为,第一, 正义与效率归属于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同方面: 前者指向社会基本制度的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