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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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调整方案(草案)年) 调整方案(草案) 为更好地保障葫芦岛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对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 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2、 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一、调整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推进实施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结构优化、文化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

3、护和合理利用农2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为葫芦岛市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富庶滨城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二)调整原则 (二)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 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调控政策、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规则、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

4、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 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统筹配置生产、 生活、 生态用地,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3

5、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加强协调、 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 标准统一、 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二、规划目标调整 (一)规划指标调整 (一)规划指标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

6、保护任务。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58700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208000 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620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320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79942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33839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23258 公

7、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4过 170 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8800 公顷以内。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稳步提高园地综合产能,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推进牧草地改造增效,到 2020 年,全市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保持在 114500 公顷、370499 公顷、20 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 2020 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6000 公顷和 4400 公顷以内,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 4400 公顷以上。 (二)总体格局优化 (二)总体格局优化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富庶滨城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国土

8、空间结构,统筹配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构建葫芦岛市“两屏(即北部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和南部沿海平原生态屏障)六田(即建昌县 2 片基本农田集中区,连山区、南票区、绥中县、兴城市各 1 片基本农田集中区)五中心(即葫芦岛市中心城区、南票新城和建昌县、绥中县、兴城市中心城区) ”的土地利用新格局,全面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协调、高效和持续利用。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按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

9、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 且必须以补定占、 先补后占、 占优补优、 占水田补水田,5以实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 2020 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4400 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科学引导农用地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果品生产、苗圃种植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到 2020 年,全市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27941 公顷。 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 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 将六股河、 女儿河、大凌河和九江河等河流及青

10、山、宫山咀、乌金塘等水库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湿, 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退耕还林,有效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到 2020 年,全市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 5000 公顷以内。 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大力防治塌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损毁耕地,增强耕地抗洪能力,减少耕地灾毁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到 2020 年,全市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100 公顷。 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到 20

11、20 年,全市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4400 公顷以上。 6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探索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

12、发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 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优先划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8254 公顷。划定后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周边的山体、海域、河流、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性边界,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其中,葫芦岛市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1013 公顷以上, 南票区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141公顷以上,绥中县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4160 公顷以上,建昌县城镇周边划

13、定永久基本农田 1329 公顷以上,兴城市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1611 公顷以上。 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7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208000 公顷。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优质耕地比例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

14、 实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重点保护面积大、集中连片、灌排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共划定 6 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其中连山区、南票区、绥中县、兴城市各 1 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建昌县 2 片基本农田集中区, 对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 鼓励各县 (市、区)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础上,将符合基本农田条件可稳定利用的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优质耕地增划为基本农田用于储备,促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 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

15、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 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8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 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保护区、整备区开展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按照土地

16、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农田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 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鼓励将耕地质量建设增加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 (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规模。 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有效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32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200 公顷以内。 9保障重点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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