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在乡工作规则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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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春在乡工作规则三十条乡机关各办公室,乡级各部门: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运行秩序,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特定如下工作规则: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与科技知识、农村工作经验,争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班子,学习型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实行学习记录和个人笔记调阅制度(专门笔记本领导人手一册) ,半年调阅一次。二、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责任制、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

2、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努力使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乡党委成员每年到村支部上党课时间不得少于 3 次,其主要内容为:党员修养,支部建设,组织发展,乡风文明等内容。并纳入领导工作业绩考核。三、各级领导、干部职工要结合本职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力争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成果。各级干部每月到基层村社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四、党委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对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负责。班子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鼓励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凡属于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

3、的一般事项,应独立负责地完成;涉及班子多个成员分管工作的一般事项,要主动积极地沟通情况,协调解决;不得将一般性的 工作事项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五、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研究,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禁止个人或少数 2 人说了算。对于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位班子成员都必须严格执行,禁止一切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全乡严格实行层级管理制,乡党委主要对中层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进行管理,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必须向乡党委负责,主动管好本单位人和事。六、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不做有损班子团结的事,不讲有损班子团结

4、的话。进一步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党委书记是党委领导班子的核心,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批评。七、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认为党委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在党委未改变决定前,各级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服从和执行。八、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一级负责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同级互相监督。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应承担领导责任。九、认真执行省、市纪委的“四条禁

5、令” ,不以权谋私,不铺张浪费,不搞“吃、拿、卡、要” ,不违规办事;任何领导干部、部门不准到基层或下属单位搞摊派和报销不应该由基层或下属单位承担的费用,努力塑造良好的公仆形象。各级干部要做艰苦奋斗的表率,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摆架子,下村社不准酗酒、赌博。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生日、子女升学之机敛财。党政办原则上不准代人请客。在乡机关上班时间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喝酒,不准喊别名,保持良好的机关新形象。十、除乡政府因公统一安排用车外,严禁私自随意租车,除因公在县外学习一般不报销车费。十一、加强干部人事管理。按照管干权限做好各级干部的考核、推荐、任免管理工作。村党 3 支部书记、村主任属乡

6、管干部,其任免、推荐提名原则上应由乡党委初提意见,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村按照精简效能要求,原则上取消社长,1000 人以上的村可有 2 名,1000 人以下的村可有 1 名联社长。提倡兼职加薪,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与县级部门配合选配好乡级部门负责人。乡级部门负责人享受中层领导干部政治和经济待遇。十二、乡属部门人员的调进调出,必须经乡党委研究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程序办理。所调出的人员必须交清财务、财产、档案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十三、各级领导干部要体察民情,变上访为下访,认真摸排和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作出承诺,确实解

7、决不了或按政策规定不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不准乱开口子、乱许愿,不准违反政策。各村要自行调处好辖区内各类矛盾,若因极个别不能调处好的应出具书面调处意见书,讲明事情原因及调处经过、处理意见报乡信访办,由信访办代表乡政府协助调处并形成专案存档,任何单位不得上推下卸,激化矛盾。十四、进一步加强外宣工作,提高外宣质量,要多宣传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经验和典型。十五、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工作、请示问题,必须逐级请示、报告,村支部、村委会向县委、县政府请示问题必须经乡党委、乡政府签署意见。各村、各部门向乡党委(党委领导)请示行政性问题,必须先报告乡政府(乡政府领导) ,经乡政府(乡政府领导

8、)提出意见后再报乡党委(乡党委领导) 。十六、涉及安全、稳定以及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必须分别报告;需向县以上组织上报的,必须先由乡党委、乡政府审核后,按规定上报。十七、省、市、县以上领导来我乡检查指导工作,省、市、县有关部门给我乡安排的项目、资金,乡级各部门应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乡内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应先由乡党委、乡政 4 府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乡党委、乡政府集体研究,禁止各行其是,若因此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十八、严格请销假制度。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领导成员必须向乡党委书记请假;乡机关工作人员、乡属部门负责人

9、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报告乡党委书记;村支书必须向乡党委书记请假,主任向乡长请假,事业单位职工向站长请假,先准假后休假,禁止干部“走读”现象;各事业单位年初向乡党委、政府进行书面工作承诺,乡政府按阶段工作、效果比例拨付工作经费。十九、规范公文处理。凡用乡党委、乡政府名义发的文件,起草人员起草后应先送乡党政办公室审核把关,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印发。凡用乡党政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签制发。人大主席团、纪委、武装部需制发的文件须分管领导审签后,交党政办制发。二十、凡县委下发的文件,由党政办首先送乡党委书记阅处,再送分管领导;凡是县政府下发的文件,由党政办

10、首先送乡长阅处,再送分管领导;凡部门下发的文件,由党政办首先送分管领导阅处,需要党政主要领导拍板的再送主要领导阅处,建立文件传阅制度,除保密需要外,一律交由班子传阅。二十一、各地方、各部门不得向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个人行文请示问题、报告情况,向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一律送乡党政办公室登记、处理。二十二、坚持会议审批制度。除法定会议外,召开有村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应分别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审批;召开有村副职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以乡党委、乡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控制会议的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发通知或合并套开会议,除法定的和特别重要的会议外,尽量减少领导“陪会”

11、 ,一般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主讲,力争做到少说套话,不说废话,不讲长话、空话。 5 二十三、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请假。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出入会场;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肃静;坚持会议点名制度。二十四、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上级部门来乡检查指导工作需要用餐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凡是由乡级部门衔接的工作,由部门负责对口接待。二十五、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除特殊情况外,财政资金必须按预算支出。二十六、乡政府资金支出实行乡党委领导下的乡长“一支笔”审批

12、制度。报账发票实行“一单三签”制,杜绝虚假发票报账,明确报账项目内容,规范报账程序。二十七、乡属各部门要坚持法定代表人“一支笔”审批财务的制度。在具体操作上,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排名第一或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核,法定代表人审签。单位无副职的由职工公推一人审核审签。二十八、对各村工作严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今年将村办公经费纳入考核,乡按工作进度和效果比例进行拨付。各村和乡级部门一次性支出 1000 元以上金额必须由集体研究,经联系村组长(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书面报乡党委、乡政府备案。各村不准形成新的债务。二十九、乡党委、乡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后,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狠抓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乡党委、乡政府。对实施中存在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要向乡党委、乡政府反馈,并提出建议意见,乡属部门必须自觉完成本职工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乡党委、乡政府将严格督查、考核,并以此作为续聘、晋级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好部门的职能作用。三十、强化督查督办,充分发挥人大、纪委、监察的职能,狠抓工作的落实,强化对村社的管理、领导职能。认真做好领导批办事项的专项督查工作,做到有批必查,有查必清,有办必果, 6 立办立报。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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