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能力标准化评定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5816264 上传时间:2018-03-20 格式:PDF 页数:24 大小:288.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诉讼能力标准化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诉讼能力标准化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诉讼能力标准化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诉讼能力标准化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诉讼能力标准化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诉讼能力标准化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诉讼能力标准化评定(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诉讼能力标准化评定诉讼能力标准化评定张钦廷主任法医师张钦廷主任法医师2015/8/纲要纲要 概述 评定量表地位地位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服刑能力受处罚能力受劳动教养能力其他行为能力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服刑能力受处罚能力受劳动教养能力其他行为能力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概念概念诉讼能力(civil litigation competence,civil action):又称诉讼行为能力,指行为人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可定义为具有诉讼

2、权利能力的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评定原则评定原则应当将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结合首先明确诊断,然后评定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被鉴定人能否理解自己当前面临的诉讼的内容,能够正确应对诉讼分级:分级:二级划分二级划分有诉讼能力有诉讼能力 不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虽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但被鉴定人对自己目前面临的诉讼的性质有清楚的认识,对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实质性的辨认能力,能合理地控制自己在诉讼中的行为 无诉讼能力无诉讼能力 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由于受精神症状的影响,被鉴定人对自己面临的诉讼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无认识,对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丧失了实质性的辨认能力,不能合

3、理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条目评分1.诉讼地位022.诉讼事项023.诉讼要求024.联系代理025.商讨诉讼026.提交证据027.法庭陈述028.法庭辩论029.调解处置0210.裁决应对0211.判决执行0212.情绪控制0313.社会功能0314.自知力02总分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评定量表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评定量表该量表为他评量表 由14个条目组成 采用02分三级评分和03分四级评分方式 分数越低,代表条目内容受损越严重评定量表:评定量表:适用性研究适用性研究信度 全量表Cronbach 系数为0.954,量表各条目间也具有良好的相关性,(r = 0.319 0.908,p0.001) 因

4、子分析则从全部14个条目中提取出2个因子,累计解释率达到73.26%效度 划界分为16分:量表评定结果与专家鉴定意见的一致性达到0.986 即大于或等于16分为有诉讼能力 小于16分为无诉讼能力 判别分析中有6个条目最终纳入判别方程,判别回代的总正确率达到99.5%评分细则评分细则:总则总则本量表的评定要求先按ICD-10、CCMD-3进行医学诊断,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评定本量表对诉讼行为能力等级采用有诉讼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两等级本量表中每一条目评定的信息来源包括同被鉴定人的会谈,以及委托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评分时要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考虑检查者在进行诉讼行为能力评定工作的同时使用该量表对被鉴

5、定人进行评分,检查者必须为每个条目选择最合适的选项理解和认识自己及他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原、被告)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观察其认知语言表达过程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思维破裂、不连贯,或思维严重出轨及自相矛盾,完全不能理解和认识自己及他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 1 =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思维显赘述,思维目的性存在障碍,不能完全理解和认识自己及他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 2 = 无障碍,被鉴定人能完全理解和认识自己及他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诉讼地位)诉讼地位理解和认识自己所进行的诉讼事项的性质、目的及意义评定依据:被鉴定人涉诉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的专门

6、性问答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病态地歪曲涉诉事项的性质,不能合理认识涉诉事项的目的和意义; 1 =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不能合理认识涉诉事项的性质,但基本理解涉诉事项的目的和意义; 2 = 无障碍,被鉴定人基本理解涉诉事项的性质、目的及意义评分细则评分细则:(2)诉讼事项)诉讼事项自己对诉讼的要求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的专门性问答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思维破裂、不连贯,不能清楚讲述自己对诉讼的要求; 1 =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仅能部分讲述自己对诉讼的要求,叙述不够清楚,但能抓住要点; 2= 无障碍,被鉴定人思维正常,能够清楚讲述自己对诉讼的要求。评分细则评分细则:(

7、3)诉讼要求)诉讼要求联系代理人并进行交流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与诉讼代理人交往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的专门性问答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病态歪曲自己或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不能进行有效交流; 1 =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能合理辨认自己的身份,但在与诉讼代理人的交往中不能进行有效交流; 2 = 无障碍,被鉴定人具有明确的身份意识,联系代理人并进行交流评分细则评分细则:(4)联系代理)联系代理与代理人对诉讼相关事项进行商讨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与诉讼代理人交往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的专门性问答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病态歪曲自己或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严重违反相应的法律规范,不能商讨诉讼对策; 1 =

8、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能合理辨认自己的身份,但在与诉讼代理人的交往中不能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商讨诉讼对策; 2 = 无障碍,被鉴定人具有明确的身份意识,能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商讨诉讼对策。评分细则评分细则:(5)商讨诉讼)商讨诉讼能够采集及提供诉讼所需证据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的情况反映、会谈中观察及会谈中的专门性问答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完全不能够亲自或通过他人采集及提供诉讼所需证据; 1 =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不能完全亲自或通过他人采集及提供诉讼所需证据; 2 = 无障碍,被鉴定人能够采集及提供诉讼所需证据。评分细则评分细则:(6)提交证据)提交证据出庭时能清楚的陈述和表达自己的(非

9、病理性)真实意思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的专门性问答或出庭时表现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思维破裂、不连贯,或思维严重出轨及自相矛盾,出庭时不能清楚的陈述和表达自己的(非病理性)真实意思; 1 =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在交谈短暂和有序时尚可集中思维,出庭时不能完全清楚的陈述和表达自己的(非病理性)真实意思; 2 = 无障碍,被鉴定人思维正常,出庭时能清楚的陈述和表达自己的(非病理性)真实意思。评分细则评分细则:(7)法庭陈述)法庭陈述出庭时能清晰表达及为自己行为做出解释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的专门性问答或出庭时表现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出庭时不能清晰

10、表达及为自己行为做出解释; 1 =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出庭时不能完全清晰表达及为自己行为做出解释; 2 = 无障碍,被鉴定人出庭时能清晰表达及为自己行为做出解释。评分细则评分细则:(8)法庭辩论)法庭辩论能理解和行使申请调解及与对方达成协议以前自行和解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的专门性问答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不能理解和行使申请调解及与对方达成协议以前自行和解; 1 =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不能完全理解和行使申请调解及与对方达成协议以前自行和解; 2 = 无障碍,被鉴定人能理解和行使申请调解及与对方达成协议以前自行和解。评分细则评分细则:(9)调解处置)调解处置经得起对自己

11、不利的裁决,理解败诉后可以在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专门性问答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经不起对自己不利的裁决,不能理解及行使败诉后可以在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 1 =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对自己不利的裁决及败诉后可以在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不能完全理解或不能行使; 2 = 无障碍,被鉴定人经得起对自己不利的裁决,理解败诉后可以在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0)裁决应对)裁决应对正确理解和行使执行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拒绝执行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专门性问答 0 = 严重障碍,被鉴定人不能正

12、确理解和行使执行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拒绝执行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1 = 部分障碍,被鉴定人不能完全正确理解和行使执行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拒绝执行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 = 无障碍,被鉴定人正确理解和行使执行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拒绝执行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1)判决执行)判决执行对自己情绪宣泄、冲动行为的控制能力评定依据:被鉴定人诉讼中的面临不如意、不顺心情况时的反应及会谈中的观察 0 = 重度障碍,被鉴定人经常不计后果地出现攻击行为; 1 = 中度障碍,被鉴定人对轻微的挑衅就会出现冲动行为; 2

13、 = 轻度障碍,被鉴定人面对应激或不如意时,容易出现愤怒,但很少有冲动行为; 3 = 无障碍。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2)情绪控制)情绪控制学习、工作能力或社会交往能力评定依据:被鉴定人情况反映及会谈中观察 0 = 重度障碍,被鉴定人学习、工作能力或社会交往能力重度受损,失业、退学,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者对维持正常的社会关系有严重困难; 1 = 中度障碍,被鉴定人学习、工作能力或社会交往能力中度受损,只能从事相对简单的工作学习,如留级,更换简单的工作,社会关系受到一定影响; 2 = 轻度障碍,被鉴定人学习、工作能力或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损,对目前的工作学习感到困难,但仍可坚持,社会关系有轻微损害; 3 = 无障碍。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3)社会能力)社会能力指被鉴定人对自己是否患精神疾病,是否需要治疗等问题的认识评分依据:被鉴定人情况反映及会谈中观察 0 = 严重障碍; 1 = 部分障碍; 2 = 无障碍。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4)自知力)自知力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