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新塔矿业“9.8”尾矿库溃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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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汾溃坝事故案例剖析 一、一、襄汾溃坝事件襄汾溃坝事件 2008 年 9 月 8 日上午 7 时 58 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尾矿库坝体下方向外拱动,随之连续发出震耳欲聋的“砰、砰”声,大量黑色泥浆奔泻而下,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垮塌,约有 19 万立方米的尾矿浆体下泻,吞没了下游的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宿舍区、办公楼和集贸市场。最大波及长度 2.5 千米,宽度 350 米,淹没面积35 公顷,造成 277 人死亡,3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619 万元。这就是震惊中外的襄汾溃坝事故,也是近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前,住在大坝下面的云合村村民发现

2、大坝渗水了,让新塔矿业公司停止生产,但公司不理会。村委会向乡政府反映,经层层上报,省、市、县三级政府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危矿,应当立即取缔或关闭,为此,临汾市政府安全委员会还下发了一号督办令。遗憾的是,因临汾市政府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意见不一,加上矿主张佩亮“黑白两道”通吃,相关执法部门以罚款作为主要执法手段,溃坝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国务院“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技术组认定, 事故性质是一起因非法建设尾矿库、违规筑坝排放尾矿引起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尾矿库、违规筑坝排放尾矿,尾矿库管理混乱、非法开采、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没有依法依规

3、将其取缔关闭。因为事故原因需要报国务院审定,然后因为事故原因需要报国务院审定,然后总理签署,才能对外正式发布,所以国务院调查组至今没有对外发布事故原因。总理签署,才能对外正式发布,所以国务院调查组至今没有对外发布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不到一周(9 月 14 日),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问责风暴共涉及 100 多名各级官员,其中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两任局长张根虎、巩安库,总工程师刘德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创业、副厅长康有全等被行政问责。 在行政问责的同时,目前共有 34 官员涉嫌渎职犯罪而

4、被刑事问责,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 人。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等正在接受刑事审判。截至 7 月 15 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的官员共有 17 人,另有 14 人已经起诉到法院。在查处渎职犯罪的同时,有关部门加大了查处保护伞的力度,目前已有数名官员被立案调查,其中包括运城市公安局长、翼城县公安局长等人。 每位死难者,由政府赔偿 20 万元。政府先行赔偿后,又以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和张佩亮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法院已经受理,并查封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和张佩亮的相关财产。矿主张佩亮因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偷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等数罪,目

5、前已由临汾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临汾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昔日的亿万富翁张佩亮因许多亲人在事故中死亡了,精神状态萎靡不振,把什么都交代了,有关部门正在据此深挖保护伞,更高级别的涉案官员可能会浮出水面。 在看守所里待了 9 个月后,昔日的县委书记亢海银,因涉嫌三宗罪被提起公诉。 去年 3 月 23 日, 亢海银由山西省浮山县委书记“升任”襄汾县委书记。 论职务和级别,算平调,但对临汾市下属 17 个县市来说,从其他地方调到襄汾县,事实上算是“升迁”。因为,襄汾县不仅有闻名于世的“丁村文化”(旧石器时代中期的一种人类文化),而且经济条件好,距离临汾市仅有 26 公里。亢海银就是经过一番活动,才当

6、上了襄汾县的“一把手”。 襄汾溃坝是一个“分界点”。 亢海银在襄汾县工作了不到半年, 去年 9 月 8 日早 8 时左右,在襄汾县云合村发生了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 277 人死亡。事故发生 3 小时后,亢海银来到现场,县委宣传部长董风妮已拟好了新闻通稿因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 1 死 1伤。按照司法机关的认定,亢海银在“明知事故原因不是暴雨引发泥石流,而且伤亡人数众多”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宣传部以“暴雨说”向外发布新闻,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据此发布消息。 因为距离临汾市较近,市长刘志杰随后赶到事故现场,并听取了亢海银的汇报;随后,市委书记夏振贵也赶到现场,听取了同样的汇报。因为只是 1 死

7、 1 伤,书记和市长就一同回去了。 到了下午 4 点,事故现场已经发现了 32 具尸体,襄汾县副县长韩保全如实向亢海银汇报,亢海银“为了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调查溃坝事故,决定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死亡26 人,受伤 22 人”。 因为瞒报,亢海银被纪委“双规”,随后移交临汾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涉嫌罪名是滥用职权。按照中纪委要求,要严查溃坝事故背后的腐败犯罪,检察院经过“深挖”,发现亢海银还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经查明, 亢海银共有财产价值 410 多万元, 其中 2007 年在北京购置一套房产, 价值 149万元,在临汾有三套房子。另外,其女儿在英国读书,有收受的礼金,还有经营推土机的收

8、入等共计收入 338 万多元,检察机关认定,亢海银有 107 万余元人民币、6660 美元不能说明来源。比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亢海银涉嫌受贿的数额少多了,只有 7.3 万元。 因为谎报、瞒报,这位县委书记沦为阶下囚。 保护伞露出冰山一角保护伞露出冰山一角 在襄汾溃坝事故中,因谎报、瞒报而被追究刑责的一共两人,一是县委书记亢海银,二是县长李学俊。两位“县太爷”的谎报和瞒报,让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市长刘志杰“非常尴尬”。通过层报,中央信以为真,派来了泥石流专家,专家一到现场就蒙了,“暴雨引发泥石流”成为笑柄,专家打道回府,中央领导震怒。因夏振贵、刘志杰亲自到过现场,竟然对谎报、瞒报不知情,不是失察

9、就是合谋,所以对两人的问责相当严厉,夏振贵被撤职,其全国人大代表和山西省人大代表职务也被罢免,刘志杰被免职。 国务院调查组很快就认定襄汾溃坝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对省级以下官员的问责,由山西省委负责。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还没有结束,中纪委就派来了一支强干的队伍,按照中央领导的要求,对每个涉案官员,不管是行政问责,还是刑事问责,都要严查其背后的经济问题。 与亢海银一样, 县长李学俊也被“深挖”出了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李学俊财产共计 269 万余元,其中有 121 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另外涉嫌受贿 4 万元。 在县委书记和县长被起诉前,今年 6

10、 月,襄汾县法院和临汾市尧都区法院一审已判处17 名官员一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 17 名官员涉案罪名都是玩忽职守,而且都是科级以下官员。县处级涉案官员,属于第二拨,包括亢海银、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亢海银的妻子贺卫萍(农行临汾分行副行长兼纪检书记),临汾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王有顺、总工程师郭宏安,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史樊元、郝满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桑海明。这些县处级涉案官员,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将由临汾市两级法院审理。 第三拨涉案官员级别是厅局级, 按照检察机关内部级别管辖的规定, 这些厅局级官员由山西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其中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 山西省安全生

11、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山西省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说,襄汾溃坝事故中,共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 33 件 34 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 12 人。 此前 5 月 26 日,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消息说, 襄汾溃坝事故共有 113 名责任人受到追究。其中,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长李学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 51 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 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分别给予襄汾县原县委书记陈玉士、原县长张金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根虎、总工程师刘德政、时任省国土资

12、源厅厅长杜创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康有全记过处分,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巩安库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在山西调查采访时获悉, 国务院调查组收到了大量举报信, 举报襄汾溃坝背后的官员腐败。“渎职犯罪虽然也是保护伞,但只是表面形式,背后的大老虎还没有深挖出来。”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如果彻查,就会把山西矿产黑幕揭开。” 国务院调查组撤走了, 但中纪委六室专案组一直驻在襄汾县, 彻查溃坝事故背后的保护伞。据记者了解,运城市公安局长段波、翼城县公安局长韩春喜,已被认定为矿主张佩亮的保护伞。段波是副厅级的公安局长,韩春喜是副处级的公安局长,此前,段波是临汾市公安局“二把手”,2008 年 4 月升任

13、运城市市长助理、公安局长。一位知情人介绍说,段波占有新塔矿业有限公司 50%的股份,个人资产近 10 亿元。“运城市公安系统中层干部调整,段波在大会上明确表态不收礼。 他指着自己身上的衬衫说, 钱我有的是, 这个衬衫就一万多,你们不需要给我送礼,也送不起。” 而韩春喜这位县级公安局长, 简直就是矿主张佩亮的“装备局长”, 因为开矿所需炸药,皆由这位公安局长“供应”。 韩春喜原是临汾市下属侯马市公安局政委, 为了能被调整到好一点的县担任公安局长职务,2002 年 5 月,韩春喜向时任临汾公安局长的邵建伟行贿 5 万元后,被提拔为襄汾县公安局局长。溃坝发生前,2008 年 8 月 8 日,调任翼城

14、县公安局长。 目前,中纪委正在彻查段波的相关问题。而韩春喜,经最高检指定,由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 此外,已经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一些官员,也被中纪委双规。譬如,原襄汾县县长张金凤 (后任吉县县委书记) 。 “中纪委在襄汾县办案都半年多了, 背后还涉及更高级别的官员。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说,“中纪委要彻查发生事故的这个矿山。” 一座铁矿承载的权力博弈一座铁矿承载的权力博弈 发生事故的这个铁矿叫塔儿山铁矿, 原隶属于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 建于上世纪80 年代,1992 年停用。到了 2005 年,铁矿石价格暴涨,许多人觊觎这个塔儿山铁矿,省里一位领导的亲属经过一番运作,临汾钢铁有限

15、公司决定拍卖塔儿山铁矿的采矿权。 塔儿山横跨襄汾、曲沃、翼城三县,富含铁矿,但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给山西省国资委的报告变成了拍卖塔儿山铁矿“尾矿”,奇怪的是,国资委便同意将该矿列为“尾矿”拍卖。当时,临汾有几个煤老板,听说塔儿山铁矿拍卖,纷纷加入到竞拍者行列,有个老板计划出价 3 亿元买下这个矿山。但由于省领导亲属参与,这些煤老板不得不退出竞拍。最后,塔儿山铁矿在只有“一家竞拍者”的情况下,完成了所谓的拍卖。翼城煤老板吉大明以 6000 万元的拍卖底价竞拍到手。据知情人介绍,领导的亲属获取了 3000 万元的中介费。 戏剧性的冲突还在后头。 襄汾县政府获取铁矿拍卖的消息后, 立即起草了一份紧急报告

16、关于立即纠正临钢塔儿山铁矿国有产权转让中违法行为的紧急报告,上报临汾市政府。同时,襄汾县国土资源局也向临钢公司发出通知关于纠正塔儿山铁矿国有产权转让中违法事项的通知,要求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及采矿经营权转让手续。 原来,塔儿山铁矿用地是国有划拨土地,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经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还违反了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转让采矿权,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铁矿都卖完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还不知情,所以在后来审判襄汾县的一些渎职官员时,他们认为冤枉这个矿的来头很硬,矿主又是亿万富翁,普通干部无法对其执法,用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晓民的话说,就是“在打击新塔公司非法采矿方面实际存在着客观情况和难度”。 张晓民说的这个“客观情况和难度”来自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临汾市政府接到襄汾县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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