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副教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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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晋师人字20083 号 山 西 师 范 大 学 关于印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考核实施办法和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修订) 的通 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考核实施办法 和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 已经 2008 年 4 月 28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2 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 2: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 山西师

2、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3 附件: 山西师范大学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提升我校的综合实力,优化我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推荐评审的基本原则是: 1岗位设臵和竞争性评审相结合,侧重竞争; 2教学和科研相结合,侧重于科研水平; 3课时数量和教学质量相结合,侧重于教学质量;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侧重于质的基础上的定量。 二、推荐评审的考核内容 教师推荐评审考核内容由三部分构成: 1教学考核。所有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通过由学校

3、统一组织的教学考核,教学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教学考核成绩占总考核分数的 40%。 2科研考核。科研考核依据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科研成果计分办法进行。科研考核成绩占总考核分数的 40%。 3评委考核。评委考核从综合的角度按照百分制进行考4 核,最低分数为 60。评委考核成绩占总考核分数的 20%。 三、推荐评审的指标和竞争规则 1各学院、独立研究院所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按照晋师人字20074 号文件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臵暂行办法执行。 2教授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每年只分配 1 个指标,其余参与学校竞争。副教授有空缺岗位的单位,可分配相应指标。 3 对于无空缺岗位职数的单位, 申报者需

4、参与学校竞争。 4 具有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职务者,如学院无岗位职数,学校可分配专项指标。 5竞争按照文理两组进行。 6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综合考核竞争排序。综合考核排在各组最后一名的自然淘汰。有岗位指标的人员,考核成绩低于各组进入评委会竞争人员最低成绩者,按照 50%竞争比进行竞争。 四、高等学校学报论文要求 凡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的论文,其学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权。 五、国家级论文的认定 国家级学术论文认定的依据是: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晋人职字200629 号)中对国家级论文的解释: “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

5、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5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ISTP)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技术论文。 ” 依据上述规定,下列刊物发表的论文可以认定为国家级论文: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及其研究机构所办学术刊物; 2国家级专业学会、研究会所办学术刊物; 3国家部委及其专门研究机构所办学术刊物; 4进入国家“985 工程”院校所办学报和专业性学术刊物; 5艺术、体育、外语类全国顶尖院校所办学报和专业性学术刊物; 6我省高校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 六、学位要求 凡 1961

6、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申报教授、1966 年 12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申报副教授,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197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申报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对于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条件以晋人职字200853 号文件为标准) ,可不受此限制。如果山西省人事厅、教育厅对于学位另有较高要求,学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6 附件:附件: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7、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计分范围 在符合晋升省人事厅、 省教育厅教师职务条件的前提下,下列教学、科研成果参加计分: 1.教学成果奖励及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国家级、省级)奖励; 2.在公开合法出版发行的国际级学术期刊、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科学研究项目及课题经费(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 ; 4.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 、教材等; 5.政府科技成果奖项(国家级奖项、省部级奖项) ; 6.获国家专利权成果(发明专利) ; 7.科技开发及创收。 二、计分原则 1.所有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署名山西师范大学应为第一、二或第三完成单位(引进人才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果

8、可不受此限制) 。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指科研项目、7 获奖成果等)按以下比例计算分值,两人成果,第一名 2/3,第二名 1/3; 三人成果, 第一名 3/6, 第二名 2/6, 第三名 1/6;超过 3 人的科研成果只给第一名计分 3/6; 论文、著作仅限第一作者(按相应比例)计分值。 2.论文级别按照科技处山西师范大学学术论文权威刊物级别认定标准 (2008 修订)执行。 3.计分的论文必须是与申报人申报学科方向一致的学科领域发表的论文。 4.增刊论文不计分。 5.计分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具有现职资格以来所立项目,项目申请书和批准书中有山西师范大学为承担单位,且项目经费在批准之日的一年内到达我校

9、帐户。承担项目第一主持人为非我校教师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分课题主持人) ,立项承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是其中平等单位之一,经费到帐后按相应级别项目降低一等次计算分值。 6.SCI 收录的论文,通讯联络人按照科技处规定计分值。 三、教学成果奖计分办法 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计 900 分,一等奖计 600分,二等奖计 300 分。 2.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计 300 分,一等奖计 150 分,二等奖计 60 分,三等奖计 30 分。 3.教育部优秀教材奖一等奖计 200 分, 二等奖计 150 分。 4.省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计 50 分,二等奖计 25 分。 5.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计 30 分

10、,二等奖计 15 分。 8 6.国家精品课程计 200 分,省级精品课程计 100 分。 7.国家级教学名师计 200 分,省级教学名师计 100 分。 四、科研计分办法 1. 理科理科研究项目课题研究项目课题 取得各级各类课题立项的科研项目,均以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第一主持人)与经费计算分值,由科技处审核,按下列标准计分: 国家级课题 A A(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 973、863 计划项目)基金项目计 50 分/万元; 国家级课题 B B(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教育部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教育部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人事部资助归国留学人员基金、教育部优秀博士论文基金课题)基金项目30 分/

11、万元; 省部级课题基金项目:25 分/万元; 省教育厅项目及留学回国基金项目:10 分/万元; 科技开发 1.5 分/万元,科技推广 3 分/万元,技术转让1.5 分/万元,教育部立项自筹经费项目每项按 50 分计。 横向课题计 10 分/万元。 2.2.文科研究项目课题文科研究项目课题 取得各级各类课题立项的科研项目,均以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第一主持人)与经费计算分值,由科技处审核,按下列标准计分: 国家级课题 A(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基金项目计 80 分/万元; 9 国家级课题 B(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教育部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

12、金、国家人事部资助归国留学人员基金、 教育部优秀博士论文基金课题)基金项目 40 分/万元; 省部级课题基金项目(含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5 分/万元; 省教育厅项目及留学回国基金项目 10 分/万元; 教育部立项自筹经费项目每项按 20 分计;省部级立项自筹经费项目每项按 10 分计; 横向课题计 10 分/万元 3 3.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 特级计 400 分/篇,IA 级计 200 分/篇、IB 级计 100 分/篇,IC 级计 50 分/篇,其它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0 分/篇。 4 4. .学术著作学术著作 专著专著应是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终成果,或是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13、域多年系列论文的基础上形成的结晶,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教师晋升教授职务时,编著编著仅作参考。编著只作为晋升副教授时的参考条件适量计分。 学术专著认定的基本原则是:学术专著必须与申报学科方向一致, 且在该学科领域发表了系列论文。 认定标准以 山西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为参照。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1)基本要求 1: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且理科引用作10 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2 篇,其中至少 1 篇论文发表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的著作,文科引用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 IA 级学术论文 1 篇。 凡达到或超过此要求的著作计 350 分。如果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达到或超过上

14、述要求的计同样分值。 (2)基本要求 2:省级及其以上出版社出版,且理科引用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2 篇,文科引用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 IB 级以上学术论文 3 篇。凡达到或超过此要求的著作计 250 分。 (3)基本要求 3:在省级及其以上出版社出版,且引用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 IC 级以上学术论文 3 篇。 凡达到或超过此要求的著作计 150 分。 (4)凡低于上述要求申报教授评审者不计分,申报副教授评审者计 100 分。 国家级统编教材计 350 分(主编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须提供立项文件) ;教材得分的 10%计为

15、主编分, 剩余的 90%分值按照参编人员承担的比例计分。 省级以上外文学术译著计 180 分。 5 5. .获国家专利成获国家专利成果(发明专利)果(发明专利) 专利权属山西师范大学。国外发明专利计 300 分/项,国内发明专利计 200 分/项。 6 6. .理科获奖理科获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11 发明奖)一等奖计 1000 分,二等奖计 600 分; 教育部奖(教育部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高校科技奖)一等奖计 600 分,二等奖计 400 分; 省科技成果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一等奖计 400 分,二等奖计 200 分,三等奖计 1

16、00 分; 省高校科技进步一等奖计 100 分,二等奖计 50 分,三等奖计 25 分。 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成果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7 7. .文科获奖文科获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计 800 分,二等奖计400 分,三等奖计 300 分。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计 600 分,二等奖计 400 分,三等奖计 200 分。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计 400 分, 二等奖计 200 分,三等奖计 100 分。 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计 100 分,二等奖计 50分,三等奖计 25 分。 社科成果推广应用奖、软科学奖,相应奖等次分值折半计算。 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参照音乐、美术、广告等非成果级别分值计分。 五、音乐、美术、广告等艺术学科及体育学科非论著类成果计分补充办法 (一)(一)音乐、舞蹈类学科音乐、舞蹈类学科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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