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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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2.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印制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空白处方由医务科负责印制,由总务仓库负责保管。入库处方应造册登记处方数量、起止编号,经核对无误后与印刷部门共同签字,办理移交手续。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领取:各科室应根据本科使用情况,领取一定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总务库房保管员要将各科领取空白处方的数量、起止编号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用登记册”上逐项登记,领、发人签字确认。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使用:科室所领麻醉药品

2、、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空白处方,应按使用制度管理。对所领用编号的处方使用负责,不得丢失,不得自行销毁。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收回:科室再次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空白处方时,要将上次领取用完的处方下联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交回总务库房,由总务仓库负责清点核对无误后以旧换新。库房保管员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回收登记册”上逐项登记。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应按规定进行统一销毁。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三

3、.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可向医务科申请,经批准后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四.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开具诊断证明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取药时交药房,每天由药房集中交门诊部,办理移交手续后由门诊部保管。五.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若遇特殊情况,则由主治医生、急诊科护士出诊至患者家中诊疗,费用由患者承担。六.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 4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七.门诊患者临时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必须到急诊科就诊,医生按

4、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急诊科护士取药治疗。八.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材料随病历保存:首次:(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代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复诊:(一)提交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十一.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非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十二.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剂处方为一次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瓶的销毁:治疗护士负责将注射剂空瓶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在双人监督下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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