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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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备案号:DB37山东省 地方标准DB 37/ 5982012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service technology code for fire extinguisher(报批稿)2012 - XX - XX 发布2012 - XX - XX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37/ 5982012I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维修基本要求.25 维修条件.26 维修技术要求.67 维修与报废规定.88 维修能力检验试验方法.99 检验规则.10DB37/ 5982012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 598

2、-2006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于广和、黄凤梅、周杨、张楠、李智勇、韩晓杰、王然、王 琳、王延清。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为:DB37/ 598-2006DB37/ 59820121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维修基本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维修与报废规定、维修能力检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手提

3、式、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维修 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3.2 再充装 recharge为灭火器重新罐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3 工作压力 service pressure 按额定

4、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 20环境中放置 18h 后的内部平衡压力。3.4 试验压力 test pressure 灭火器受压部分水压试验时加压的压力。3.5 DB37/ 59820122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应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管理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3.6 维修能力 service condition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3.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3.8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

5、e capacity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按维修能力要求进行的质量检验。4 维修基本要求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应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并 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4.3.1 灭火器维修单位在取得灭火器维修资质后,每 2 年要进行一次维修条件检查。 4.3.2 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按照本标准第 5 章的要求进行。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4.4

6、.1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4.4.2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按照本标准第 8 章的要求进行。5 维修条件5.1 维修用房5.1.1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200m2 (不包括 露天场地和棚户建筑)。 5.1.2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5.1.3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灭火剂化验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 应合理。 5.1.4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应与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 房间应配置干湿温度计,定期记录温湿度,且具有防

7、止灭火剂失效的防护措施。DB37/ 598201235.1.5 灭火剂化验室面积不得小于 20m2,且能检验干粉灭火剂主成份含量、吸湿率,CO2含量及含水 率。5.2 维修设备5.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维修设备序号维修设备名称要 求1拆卸、组装设备必备2清洗设备必备3干燥设备必备(水基型灭火器除外)4干粉灌装设备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不得影响灭火剂使用效能5添加剂混合灌装设备含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6二氧化碳灌装设备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7驱动气体灌装设备必备(包含 0MPa2.5MPa,精度不低于 1.6 级的监控压

8、力表以及必要的接口或夹具)8报废处理设备必备(可选用压扁、打孔或锯切设备)5.2.2 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5.3 检验设备5.3.1 检验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检验设备序号检验设备名称要 求1水压试验装置应能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测要求,压力表准确度不低于 1.6 级2常温气密试验装置应能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测要求3残余变形测量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4高温气密试验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包含 0100,精度 1的温度计5电子秤0kg30 kg,准确度为 1/3000,手提式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6磅秤或

9、电子秤0kg100kg,准确度:磅秤 3 级、电子秤 0.1kg,推车式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0MPa4MPa,不少于 1 只,准确度不得低于 1.6 级7备用压力表0MPa40MPa,不少于 1 只,准确度不得低于 1.6 级,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8游标卡尺精度为 0.02mm,规格为 0mm150mm9螺纹规与维修品种相对应10秒表精度 0.1s(15min 内)11卷尺5m,精度 1mmDB37/ 5982012412钢直尺50cm,精度 1mm13灭火剂检验设备检验干粉灭火剂主成份含量、吸湿率,CO2含量及含水率;添加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检验设备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14

10、压力指示器示值检验台应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压力表准确度应为 0.25 级,测量范围 0MPa4MPa5.3.2 计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与使用要求相匹配。5.3.3 应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对维修设备、检验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 得到识别。5.4 维修人员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 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维修单位应至少配置消防工程师 1 名, 专职技术、维修操作人员 2 名,专职检验人员或化验员 2

11、名。 5.4.3 专职检验人员或化验员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维修技术、维修操作人员、专职检验人员或化 验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4.4 维修人员每 2 年至少培训一次。 5.4.5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5.5 维修质量管理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 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

12、4 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 操作规程等。 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5.5.6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 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5.5.7 应建立供方档案及供方评价制度。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 能力进行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供方实施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控制。应保存对供方的选择评价和 日常管理记录。 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应

13、保存进货检验记录。 5.5.9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5.6 维修条件检查判定规则5.6.1 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结果的判定分为严重不符合项和一般不符合项,不符合项分类如表 3 所示。表 3 不符合项分类序号条款号严重不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15.1.1使用面积小于200m2且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使用面积大于200m2但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DB37/ 59820125的要求的要求25.1.25.1.35.1.45.1.5维修场地、设备、环境不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区域划分的;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

14、区域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未完全隔离;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房间无温湿度记录;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房间未配置防止灭火剂失效的防护措施;灭火剂化验室不能检验干粉灭火剂主成份含量、吸湿率,CO2含量及含水率区域划分不合理35.2.15.2.2维修设备不能满足所维修品种和数量要求;有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维修设备能满足所维修品种需要但不满足数量的要求;未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45.3.15.3.2检验设备不能满足所维修品种、数量和精度的要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检验设备能满足所维修品种需要但不满足数量的要求;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未得到识别55.4.1维修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灭火器维修的需要,无证上岗维修人员不完全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产品结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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