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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港环批复201516 号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国际港务区分局 关于胶原蛋白制品及食品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润(西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胶原蛋白制品及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我局环评审查组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亚洲路以西、保税六路以北,占地面积 26666.6,总建筑面积 27471.7 ,建设内容包括冷库、1仓库、办公楼以及配套建设的制冷机房等。项目总投资 3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占总投资的 0.56%。 项目建成后年污水排放量
2、约 0.11 万吨,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然后进入西安市第十一污水处理厂。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 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噪声污染,未经环保部门审核不得进行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
3、处理,废水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 黄河流域 (陕西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的二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十一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制冷机组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置于独立设备间内、密闭隔音及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废滤芯、废机油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固定地点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根据报告表的测算数据,核定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 0.22 吨/年,氨氮 0.03吨/年。 五、 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 你单位必须在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监测、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6 年 2 月 16 日 抄送: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