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806514 上传时间:2018-03-20 格式:PDF 页数:27 大小:429.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简称大气十条和实施细则 ) ,指导能源行业承担源头治理和清洁能源保障供应的责任,特制定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一、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能

2、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201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 -11.4%, 天然气 (不包含煤制气) 消费比重达到 7%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供应国 V 标准车用汽、柴油。 中期目标:2017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 9%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 65%以下;全国范围内供应国 V标准车用汽柴油。逐步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省接受外输电比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远期目标: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能源生产和

3、利用方式转变不断深入,以较低的能源增速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治理重点污染源 (三)加大火电、石化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 任务:采用先进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实施在役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提高石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进行油气回收治理,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加强- 2 -运行监管。 目标: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火电、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

4、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措施:继续完善“上大压小”措施。重点做好东北、华北地区小火电淘汰工作,争取 2014 年关停 200 万千瓦。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所有燃煤电厂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现有燃煤机组进行除尘升级改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所有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全面推行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锅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火电、石化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

5、放不达标的火电机组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电网企业不得调度其发电。 2014 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 3 -区域完成石化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 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基本完成天然气替代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基本完成炼化企业燃煤设施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范围内,除列入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

6、划的项目外, 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 (四)加强分散燃煤治理 任务:全面推进民用清洁燃煤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逐步减少京津冀地区民用散煤利用量。 目标: 2017 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 90%以上。 措施:建设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根据区域煤炭资源特点和煤炭用户对煤炭的质量需求,合理规划建- 4 -设全密闭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 通过选煤、 配煤、型煤、 低阶煤提质等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 提高、优化煤炭质量,逐步形成分区域优质化清洁化供应煤炭产品的布局。 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

7、地方标准。加快制定优质散煤、 低排放型煤等民用煤炭产品质量的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排放指标等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推行优质洁净、低排放煤炭产品的替代机制,全面取消劣质散煤的销售和使用。 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监管。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标识,无标识的煤炭产品不能销售和使用。质量监督部门对煤炭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煤- 5 -炭生产、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生产和出售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 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环保监督。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全密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快运煤列车及装卸

8、设施的全封闭改造,减少运输过程中的原煤损耗和煤尘污染。在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查劣质煤销售和使用,加强对煤炭加工、存储地环保设施的执法检查。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现动态监管。 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制定先进民用炉具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对先进炉具消费者实行补贴,调动购买和使用先进炉具的积极性,提高民用燃煤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 6 -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五)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任务:适应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的前提下,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推行“一挂双控” (与经济增长挂

9、钩,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双控制)措施。做好能源统计与预测预警,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目标: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比例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措施:按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地区分解目标的落实工作,有序推进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能源统计普查,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完善能源消费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并及时调控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和用电量等指标。 总结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适时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10、 2015 年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 10 个地级市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2017 年京津冀、长三角- 7 -和珠三角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六)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任务: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制定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压减无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目标:到 2017 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 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净削减煤炭消费量分别为 1300 万吨、100

11、0 万吨、4000 万吨和 2000 万吨。 措施:提高燃煤锅炉、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整治无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窑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工程建设,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聚集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到 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 8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北京市、

12、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 30 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到 2017 年底,天津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控制在 1400 万千瓦以内,河北省全部淘汰 10 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启动淘汰 20 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13、 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七)加大向重点区域送电规模 任务:在具备水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的煤炭富集地区建设大型煤电基地, 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加大向重点区域送电规模,缓解人口稠密地区大气污染- 9 -防治压力。 目标:到 2015 年底,向京津冀鲁地区新增送电规模 200 万千瓦。到 2017 年底,向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域新增送电规模 6800 万千瓦,其中京津冀鲁地区 4100 万千瓦,长三角地区 2200 万千瓦,珠三角地区 500 万千瓦。 措施:在新疆、内蒙古、山西、宁夏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按照最先进的节能环保标准,建设大型燃煤电站(群) 。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前提下

14、,推进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 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建设。 采用安全、高效、经济先进输电技术,推进鄂尔多斯盆地、山西、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华北、华东地区以及西南能源基地向华东和广东省的输电通道建设,规划建设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等 12 条电力外输通- 10 -道,进一步扩大北电南送、西电东送规模。 华北电网部分,重点建设蒙西至天津南、内蒙古锡盟经北京、天津至山东、陕北榆横至山东、内蒙古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加强华北地区 500 千伏电网网架,扩大山西、陕西送电京津唐能力,进行绥中电厂改接;华东电网部分,重点建设安徽淮南经江苏至上海、

15、宁夏宁东至浙江、内蒙古锡盟至江苏泰州和山西晋东至江苏输电通道;南方电网部分,重点建设滇西北至广东输电通道。 (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任务:督促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拓展煤制油、生物燃料等新的清洁油品来源,加快推进清洁油品供应,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目标:2015 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 V 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 V 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措施:制定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国内已有炼厂升级改造,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新项目建设,理顺成品油价格,确保按时供应国 V 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进行

16、全过程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 11 -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拓展新的成品油来源,发挥煤制油和生物燃料超低硫的优势,推进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山西长治等煤炭液化项目以及浙江舟山、江苏镇江、广东湛江等生物燃料项目建设,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供优于国 V 标准的清洁油品。 2015 年底前,燕山、天津、大港石化等炼厂完成升级改造,华北石化完成改扩建,向京津冀地区供应国 V标准汽柴油 2300 万吨以上;高桥、上海、大连、金陵石化完成升级改造,镇海、扬子等炼厂完成改扩建,向长三角地区供应国 V 标准汽柴油 4100 万吨以上; 广州、惠州、茂名等炼厂完成升级改造,同时加快湛江、揭阳以及惠州二期等炼油项目建设,向珠三角地区供应国 V标准汽柴油 2200 万吨以上。加快河北曹妃甸,洛阳石化、 荆门石化以及克拉玛依石化改扩建等炼油项目建设,以满足清洁油品消费增长需要,2017 年底,全国范围内供应国 V 标准车用汽、柴油。 (九)增加天然气供应 任务:增加常规天然气生产,加快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