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树湾1.1期电梯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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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协议编号: 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 第 1 页 共 8 页 橡树湾 1.1 期 电电 梯梯 买买 卖卖 合合 同同 ( 项目名称:长春橡树湾项目长春橡树湾项目 1.1 期期) 协议编号: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 合同编号:HT-CC-2012000100 甲方:华润置地(长春)有限公司 乙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12 年 8 月 签约地点:长春长春 战略协议编号: 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 第 2 页 共 8 页 橡树湾 1.1 期 分批电梯买卖合同分批电梯买卖合同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2012.8 买买 方

2、:方:华润置地华润置地(长春长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卖 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甲方与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战略合作协议编号:_2004 协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年第五版)_,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产品: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产品: 梯号 规格、型号 层/站/门 数 量 设备单价 (人民币元) 运输单价 (人民币元) 设备小计 (人民币

3、元) 1#3#5#7#9#1 1#13#15# HGP-1050-CO105 29/28/28 8 253910 13400 2138480 2#4#6#8#10# 12#14#16# HGP-1050-CO1 05 29/28/28 8 253910 13400 2138480 合计 16 4276960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柒万陆仟玖佰陆拾 元整(小写:¥4,276,960.00元) 1. 电梯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肆佰贰拾柒万陆仟玖佰陆拾肆佰贰拾柒万陆仟玖佰陆拾元元整整 (小写) : ¥4,276,960.00 元 本合同

4、第一条规定的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价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深化设计费、配合测试费、检测费、税费、政府取费及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还包括进口设备之关税、增值税、清关费用、运输至工地之费用、包装费、材料费及设备保护费、仓库费、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费等。 第三条第三条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 长春市南四环与幸福街交汇橡树湾项目长春市南四环与幸福街交汇橡树湾项目 1.1 期项目现场期项目现场 乙方应根据甲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战略协议编号: 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 第 3 页 共

5、8 页 橡树湾 1.1 期 第四条第四条 交货周期交货周期 合同生效、技术细节落实,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乙方应在三至六个月内交货。甲方因故需推迟提货应提前通知,双方另行协商新的交货期限,该新的交货期限至少应保证乙方有三/六个月的生产周期。 交货周期定义见双方协议(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 )第五条。 第五条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2. 产品除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产品规范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合同约定应具备之功能; 3. 在工作电源:三相五线 380 伏,50 赫兹,照明电源:单相交流 220

6、 伏,50 赫兹条件下满足供电部门对电网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 第六条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管方式 1. 甲方应提供合适的场地,以保证设备到场、安装前的堆放和保管;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电梯设备进场后 15 天内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安装,则电梯设备保管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2.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场地卸货; 3. 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 到货后 5 天内,甲方应会同乙方负责人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灭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

7、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合同要求收回或补足,并不得影响最终完工时间。若货到现场 5 天内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开箱验收,则视为认可另一方的验收结果。 第七条第七条 施工验收方式施工验收方式 1 安装调试验收时,甲方、监理单位、安装承包方须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 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需要进行安装验收检查的,以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结算依据。 战略协议编号: 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 第 4 页 共 8 页 橡树湾 1.1 期 第八条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款支付方式 1 预付款:在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后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分批

8、合同总价 20、期限为 12 个月的履约保函后 15 日内,甲方支付至至该分批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预付款,其中分批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定金。乙方收到预付款即安排生产。 2 提货款: 在分批合同约定交货期前 30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进场电梯总价款的 60%,款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 3 安装验收款:设备安装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且交付甲方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分批合同价款的 90%,验收合格后 1-2 月双方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余款,同时乙方开具金额为分批结算总价的 5,期限等同于保修期的银行质量保函,作为对乙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担保。 第

9、九条第九条 变更处理变更处理 1 甲方在书面确认的发货日期前通知乙方延期交货时,乙方不得收取因此增加的仓储等费用,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 60 天,超过 60 天的,甲方应支付 60 天之后的仓储费用 1500 元/台/月; 2 甲方在所订货物投产之前,如改变所订设备的技术条件、规格型号和数量,乙方仅对因技术条件、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不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但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变更调整交货周期并知会甲方。 第十条第十条 产品保修约定产品保修约定 1 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保修期为两年,具体按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建计【1994】6

10、67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2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费用,并提供每月不少于 1 次的例行维修保养; 3 乙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 4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战略协议编号: 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 第 5 页 共 8 页 橡树湾 1.1 期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 3 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 2)其它情况下,乙方须在甲

11、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 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处理; 3)乙方未按 1) 、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要求乙方支付。 5 保修期内因甲方、甲方委托人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部件损坏或故障,乙方也应按照上述时间提供服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6 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

12、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天的,除按应付设备总价的 3%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按迟延交货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4. 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免费修理、更换,在不影响最终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不追究违约责任。 5. 甲方不及时对乙方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安装施工工程进行检验、验收或未能协调其它承包商配合乙方安装造成乙

13、方工期延误及损失的,应予相应赔偿。 6. 如乙方在安装施工时破坏甲方或住户财产,应负责相应赔偿。 7. 甲方逾期提货超过 1 年,乙方有权另行处置电梯设备,和不返还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上述仍未能弥补乙方损失,乙方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 可视不可抗力发生的战略协议编号: 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 第 6 页 共 8 页 橡树湾 1.1 期 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

14、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 上述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动荡。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式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其它其它 1. 甲方与日立电梯 (中国) 有限公司在 2011 年 3 月签订的 电梯战略合作协议编号:_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_是本合同有机的组成部分,双方应遵守电梯战略合作协

15、议关于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本合同与电梯战略合作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签补充条款; 3.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九份,甲方执五分,乙方执四份,具同等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附件附件 本合同所电梯设备技术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 战略协议编号: 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 第 7 页 共 8 页 橡树湾 1.1 期 买买 方:方:华润置地(华润置地(长春长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授权签约人:授权签约人: (签字)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账账 号:号: 地地 址:址: 日期:日期: 卖卖 方:方: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授权签约人:授权签约人: (签字)(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华南支行华南支行 账账 号:号:3602024409000182842 地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233 号中信广场办公楼号中信广场办公楼 62 层层 日期:日期: 战略协议编号: 2004 协 0010(2011 年第五版) 第 8 页 共 8 页 橡树湾 1.1 期 技术附页技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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