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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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 京 邮 电 大 学校教发2006115 号-关于公布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在总结 2006 年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教务处对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进行了修订,现发布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详见附件)。二 OO 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基本训练,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

2、面总结和检验。第二条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研究、经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基本训练,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人才质量。第三条第三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在总结 2005 年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现对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进行修订。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领导组织领导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实行“两级管理、院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学校和学

3、院领导均应重视和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五条第五条 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各学院教务科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责是:1、对本院师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思想动员;2、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3、协调解决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场地、器材设备等问题;4、检查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5、审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6、组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 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7、组织评选推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8、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

4、作进行总结;9、考核指导教师工作情况;10、组织本院教务人员将毕业设计(论文)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第七条第七条 学院各教研中心的职责是:1、确定指导教师;2、组织教师选定、论证毕业设计(论文)题目;3、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4、对分管的学生进行开题和中期检查;5、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考纪和指导;6、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7、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8、负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落实;9、考核指导教师工作情况;10、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第三章第三章 选选 题题第八条第八条 选题是把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第一关,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

5、要环节。选题的主要原则是: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2、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需要,坚持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服务的传统,结合社会实际和工程实际,理论联系实际。理工类专业选题提倡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教学研究、学生实习和工程实际,工科专业进一步加强工程实践类题目、硬件类题目比例。经管、文科类专业论文选题要能够反映国民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社会发展和社会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3、份量和难度适当,任务明确、要求具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又能使学习优秀的

6、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4、原则上每生一题,对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专题,明确规定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5、具有一定新颖性、综合性,覆盖知识面较广,使每名学生受到较全面的训练。第九条第九条 选题分工程实践、研究设计和理论分析三类,其中:1、工程实践类:属实际应用型,其目的在于将技术原理转化为技术实现,为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创造基础。设计者应对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是否能在市场存在做出回答。2、研究设计类:属实际应用型,其特点是带有探索性,以期在某一个关键技术上有所创新。它有别于工程设计类设计,不一定要做出工程产品或可实施规范。3、理论分析类

7、:属非实际应用型题目,它是在一定学科领域内对工程实践或科学活动的理论分析及相对完整严密的研究,或对新技术的探讨或论证。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高度,标书较为严谨,论据可靠充分,具有新见解。第十条第十条 选题还分硬件、软件、软硬结合、非软硬结合类,其中:1、软件类:以软件设计、开发为主;2、硬件类:以硬件设计、开发为主;3、软硬结合类:软硬件都有的设计、开发;4、非软硬件类:理论研究类。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选题工作按照拟定题目、审核题目、选择及分配题目等程序进行:1、拟定题目。指导教师按照选题原则拟定题目,并报学院审核。2、审核题目。学院组织对教师上报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

8、要求其修改或放弃,题目审定后予以公布。 3、题目选择,按照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题目公布后,学生可自己申报选题意向,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课题的类型、分量、难易程度,结合指导教师的意见,综合确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题目确定后要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形式尽早通知学生。题目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如需要更换题目,必须在课题调研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题。第四章第四章 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一定经验的讲师、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教师、研究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2、初级职称的教师可以协助高级职称的教

9、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4、鼓励聘请生产科研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5、指导教师名单由学院审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与要求:1、教书育人,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意克服对学生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严格要求学生,结合毕业设计(论文)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好任务书,下发给学生;3、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

10、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4、指导学生进行课题调研、文献查阅、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5、按时完成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的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6、在学生答辩前完成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格式(包括开题报告、中期小结、信息卡等)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表现、各环节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等在答辩决议书上认真写出毕业设计(论文)评语,给出成绩;7、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不少于 1 次,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按时签阅信息卡;8、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一

11、周以上者,须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应向院领导申请及时调整指导教师;9、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在 6 名以内,有协助指导者原则上也不得超过 8 名。第五章第五章 学学 生生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生职责与要求:1、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 ,明确其目的和意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2、根据学院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在题目确定后认真做好课题调研、文献查阅等各项工作;3、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在认真完成文献查阅和课题调研等工作基础上,及时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等;4、每周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12、,及时把在做毕业设计(论文)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进度等向指导教师汇报,每两周填写一份信息卡,按时接受中期检查;5、按时向学院提交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等以备检查。6、充分发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信守承诺,不弄虚作假,严禁抄袭别人的成果或请人代做,否则以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处理; 7、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要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写作规范,严格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后,交指导教师评阅;8、认真准备答辩提纲,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9、答辩结束后,每生提

13、交 1 本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保存。第六章第六章 检查和管理检查和管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教务处根据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各学院的配合下,组织教学督导组专家和教务处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选题、开题、中期、答辩、评优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工作。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特别重视和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安排、指导教师的选聘、选题、开题、中期、答辩和评优等各环节的检查、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有序,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学院要按时收取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等。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学院须在中期检查及答辩前,认真

14、填写安排表,并上报教务处。一经上报,安排表中的时间、地点等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前通知教务处。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所有签字,一律要求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使用签名章。第七章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考核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在答辩前,指导教师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对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严格、认真地评阅,给出评阅成绩。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目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各学院

15、答辩委员会和教研中心答辩小组负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院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一定经验的讲师、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教师、研究人员或技术人员5一7人组成。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审定本院各答辩小组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答辩小组应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 、有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与科研水平人员担任,一般为 35 人,设组长 1 名, 秘书 1 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分专业按比例随机抽取若干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校答辩专家组由学校教学督导组等专家组成。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16、答辩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宣读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 30 分钟,其中答辩学生陈述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为 15 分钟;答辩小组老师提问,学生当即回答问题,时间为 15 分钟。整个小组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确定答辩成绩,写出答辩评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 40)和答辩成绩(占 60)两部分组成。其中答辩成绩为答辩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成绩,对于每个学生答辩小组使用一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表(答辩小组用表)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答辩小组成员应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际质量,实事求是的进行成绩评定,杜绝“感情分”现象。成绩评定标准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表(指导教师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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