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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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药品库房应设立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库房,并安装防盗和报警装置。药房、制剂室应配备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各临床科室应有相应防盗措施。对于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2、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运输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和事故。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发放、调剂、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踪。3、严格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处方按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印制,且应加上患者身份证号填写栏目,统一编号,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

2、应有登记。4、对于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过期、失效、破损、患者退回的药品,应由专人负责计数、保存,须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验证后,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5、保卫科应将麻醉、精神药品储存作为重点关注安全点,确保24 小时值班制,每晚必须定时巡查,严防被盗事件的发生。6、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各相关科室年度工作考核,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保卫科组成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有违反此办法者,按国家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麻醉麻醉药药品及一品及一类类精神精神药药品品报报残残损损、 、销毁销毁、 、丢丢失及被盗案件失及被盗案件报报告、告、值

3、值班巡班巡查查制度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4、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公安部门、药监局报告。专专用用处处方管理制度。方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样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

5、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三)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四)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 1 本(100 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

6、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五)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7、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1、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的精神二类处方。2、 处方按编号管理,每个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给于专用号段的处方,每月对使用的处方和未用处方进行编号核对。处方编号必须相符。不符及时查找原因。3、 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需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除写清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外、必须注明病历号、病名及简要病情、并签写处方医生姓名,随病历一起去药房划价取药。4、 持有他院诊断证明的患者,须到医务科备案,医务科应上网详细查询该病人的医疗信息,确可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由医务科安排由处方资格的医生开具,同时应建

8、立病历。每张处方量只能开一次的常用量,限患者在本院内使用。医师开具处方时需检查病人的病情。5、 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可拒绝发药。6、 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每日核查药品,消耗数量和剩余数量与账册相符。7、 医师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8、 药房根据调配后的处方和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记录统计数

9、量,做帐目支出。9、 根据统计数量,做好日盘点工作,结存量必须与实际存量相符,不符及时查找原因。10、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专箱保管于指定位置,同时做好登记,表明处方的时间,类别。11、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12、处方保存期满,由药房主任填写处方销毁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在医务科监督下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求,是否流失。四、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五、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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