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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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2009 年 01月 10日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 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

2、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

3、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规费的缴纳 每一件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的规费是 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

4、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关情况。 4、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至少已满 3年。 5、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 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5、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 2010年 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问题补充: 如何举证证明注册商标有连续 3 年使用,1、提供印有注册商标的广告宣传资料或者包装袋,是否需要显示时间(这 3年内)?2、提供签订印有注册商标的销售合同(这 3 年内)可否?我来帮他解答 回答 共 2 条 2006-4-20 10:04 梁学军律师 | 五级 商标撤销,应该有,但如果被撤销人存续,且接到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则可能商标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撤销. 0| 评论 2006

6、-4-20 10:19 广州赖律师 | 一级 当然有,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情况是:1、被撤销人主体消灭,没有办法回复商评委。2、被撤销人地址变更,没有收到相关文件,无法回复商评委。3 、被撤销人没有提供 3 年不使用的证据。要注意的是,提供连续 3 年不使用的证据是非常容易的,因此上述第 3 种情况实践中非常少,除非是商标权的所有人不想要该商标,没有进行答复。 1、一可以自己到北京的工商局办理 二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帮你办理,2、办理之前有调查对方是否在三年当中没有使用或也没有许可别人使用,如果没有就可以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现在商标局审查还是很严格的,如果你提出撤三之后,商标局会给对方下达通知,

7、要求对方进行答辩,需要提供它在这三年的使用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证据,并且要求在每一个产品项目上都要提供,如果提供不出来,就能撤销掉。如果注册人终止之日起满 1 年没有办理转让该商标的,任何人可以申请注销该商标。你只要向商标局提供该公司倒闭注销的证据,并且填写一份注销申请书就可以了。法律依据参见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47 条。追问那么该商标被撤销后,申请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先权的取得,是不是以在该公司注销后申请的时间来确定一、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

8、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

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d、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

10、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世纪恒程知识产权将注册不当的撤销,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类:(1)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论注册后经过多长时间,均得以撤销。注册商标的不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a、注册商标使用禁用商标标志的。凡与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均为禁用标志。b、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志的。根据商标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凡与商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者数量不可区分的标志,除经过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而便于识别的以外,均为欠缺显著性的标志。

11、c、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直接损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为社会公益所不许,应当予以撤销。(2)注册商标附期限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得因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而撤销。但有以上附期限撤销的事由存在时,若商标所有人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注册商标的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a、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应当予以撤销。b、代理

12、人滥用其地位取得商标注册的。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c、注册商标含有地理标志的。注册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商标所有人善意取得注册的,不在此限。d、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享有的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知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利益等。3、争议撤销,是指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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