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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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序号职权职权 编码编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处罚 种类种类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行 使使 主主 体体涉涉 及及 层层 级级本级具本级具 体职责体职责 权限权限对应责任事项对应责任事项监督监督 部门部门 和方和方 式式审审 核核 意意 见见备备 注注100710071 08960896 24022402 00000000 10001000 44084408 818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 物,受到罚款处罚,被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第

2、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 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 日连续处罚。廉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省 、 市 、 县查处本市 范围内拒 不改正违 法排污的 违法行为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 传,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排放污染物。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标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2、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初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取证责任:3、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

3、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调查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笔录,可 以采取取样、拍照、录音勘察等方式进行取证。 4、审查责任: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进行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告知和决定责任:5、告知和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拟处罚依据及享有的 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处罚听证告知书。 经审查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及处罚种类和履 行方式等内容。 6、送达和执行

4、责任:6、送达和执行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对于逾期不缴 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责任: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廉江 市行 政服 务中 心, 投诉 电 话: 0759- 66212 38廉江市行政职权目录表廉江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表二(行政处罚)共172项200710071 08960896 24022402 00000000 20002000 44084408 8181拒绝监督(现场)检查 或者在接受监督(现 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责令 改正 、警 告、 罚款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5、年修订)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 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 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 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6、,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 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 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 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的;(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 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3.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3.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办法(2010年第三次修订)治法办法(2010年第三次修订)第

7、十条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 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其辖区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进行现场检查。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 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处罚:(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或 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执法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 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廉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省 、 市 、 县查处本市 范围内拒 绝监督检 查或

8、者在 监督检查 时弄虚作 假的违法 违规行为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 传,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排放污染物。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标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2、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初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取证责任:3、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调查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笔录,可 以采取取样、拍照、录音勘察等方式进行取证。 4、审查责任: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 、证据、调查取证程

9、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进行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告知和决定责任:5、告知和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拟处罚依据及享有的 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处罚听证告知书。 经审查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及处罚种类和履 行方式等内容。 6、送达和执行责任:6、送达和执行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对于逾期不缴 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责任: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廉江 市行 政服 务中 心,

10、投诉 电 话: 0759- 66212 38300710071 08960896 24022402 00000000 30003000 44084408 8181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 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 和提供必要资料的责令 限期 改正 、罚 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11、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 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廉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省 、 市 、 县查处本市 范围内拒 绝检查或 者在被检 查时不如 实反映情 况和提供 必要资料 的违法行 为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 传,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排放污染物。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标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2、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初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取证责任:3、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调查人 员不得少于

12、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笔录,可 以采取取样、拍照、录音勘察等方式进行取证。 4、审查责任: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进行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告知和决定责任:5、告知和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拟处罚依据及享有的 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处罚听证告知书。 经审查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及处罚种类和履 行方式等内容。 6、送达和执行责任:6、送达和执行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处罚决定书送达

13、 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对于逾期不缴 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责任: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廉江 市行 政服 务中 心, 投诉 电 话: 0759- 66212 38400710071 08960896 24022402 00000000 40004000 44084408 8181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有 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 的责令 停止 违法 行 为, 限期 改正 、警 告、 罚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县级以上

14、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 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 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 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 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的;(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

15、地区存放煤炭、煤 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廉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省 、 市 、 县查处本市 范围内拒 报或者谎 报规定的 有关污染 物排放申 报事项的 环境违法 行为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 传,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排放污染物。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标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2、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初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取证责任:3、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调查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16、制作笔录,可 以采取取样、拍照、录音勘察等方式进行取证。 4、审查责任: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进行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告知和决定责任:5、告知和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拟处罚依据及享有的 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处罚听证告知书。 经审查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及处罚种类和履 行方式等内容。 6、送达和执行责任:6、送达和执行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对于逾期不缴 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责任: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廉江 市行 政服 务中 心, 投诉 电 话: 0759- 66212 38500710071 08960896 24022402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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