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777638 上传时间:2018-03-20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9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条名词解释无第三条适用范围无第四条印第五条打版本:A 修订:0废钢放射性监测管理制度文件编号:ZD/DT15-07-A/0 第 1 页 共 4 页编 写:孙 毅审 核:徐德祥批 准:刘 伟第一章总则实施日期:20090801第一条目 的为加强对废钢中夹带放射性物质监测,保障员工、外来人员及周边居民的职业健康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效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外购废钢的放射性检测。第二章职责物资供应部废钢作业区负责废钢的放射性检测。设立专(兼)职放射性监测人员,负责对进厂外购废钢辐射剂量进行检测。物资供应部验质站负责在汽运废钢进厂时通知废钢作业区进行检测。第六条 物资供应部调度室负责在路局车皮

2、废钢进厂时通知废钢作业区进行检测。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物资供应部对废钢进行放射性检测。第三章检测方法第八条以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当量率(以下简称剂量当量率,单位: 第 1 页 共 4 页效第十条布点方法:无第四章检测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印打版本:A 修订:0废钢放射性监测管理制度文件编号:ZD/DT15-07-A/0 第 2 页 共 4 页编 写:孙 毅审 核:徐德祥批 准:刘 伟实施日期:20090801Sv/h)为废钢放射性检测项目。第九条天然本底辐射检测:选择能够代表当地环境辐射本底状态、无放射性污染的平坦地面某 5 点处作为测量点。将放射性检测仪(探头)置于地面 1 米高处,测量其外照射

3、贯穿辐射至空气吸收剂量率,每 10 秒1 次,取其 10 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测量值,取5 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地环境辐射本底水平值。汽车按车厢的前、中、后 3 线和左右 2 线布网格,于网格的 6 个交点上布点测量。火车、集装箱以纵、横 2 个方向网格法布点测量,但不少于 10 个测量点。正常情况下物资供应部调度室或验质站根据进车情况,汽车每 20 车抽检 1 车,火车每 10 车抽检 1 车,要求被抽检车辆在卸车前接受检测,并立即通知物资供应部废钢作业区放射性监测人员进行检测。第十二条 放射性监测人员接到检测通知后,根据第十条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第十三条 完成布点后,放射性检测人员

4、在布点后的交点进行放射性检测,检测时仪器探头离被检货物表面不超过 0.3 米,把稳探头,按辐射寻源剂量计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待仪器示值稳定后每 10 秒读数1 次,取 10 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点外照射贯穿辐射计量率。当任一点第 2 页 共 4 页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无第十六条印打版本:A 修订:0废钢放射性监测管理制度文件编号:ZD/DT15-07-A/0 第 3 页 共 4 页编 写:孙 毅审 核:徐德祥批 准:刘 伟实施日期:20090801的剂量当量率超过环境辐射本底水平值 3 倍时,判定该批货物放射性超标。第十四条放射性检测人员在检验中如发现辐射剂量超标,立即反馈给物资供应部调度室

5、或验质站,由调度室或验质站人员通知车辆不准卸车,要求相关人员撤离现场,并立即反馈物资供应部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接到辐射超标通知后,立即按照按公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物资供应部设立外购废钢铁放射性监测管理台帐,放射性检测人员每次完成检测后,详细登记检验情况。放射性监测人员每月对置场内废钢料堆进行 4 次抽检,如有剂量异常立即反馈处理。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不定期对物资供应部废钢检测情况及记录填写情况进行检查。第五章 奖惩细则第十八条 物资供应部在废钢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若发现相关检测人员和负责人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实施废钢放射性检测、不认真填写记录,以及出现超标现象后,瞒报、伪报

6、、迟报等现象,视情节对物资供应部考核 1000-3000 元,对物资供应部部长考核 200-500 元,对作业区考核 200-500 元,对责任人考核 50-100 元。第 3 页 共 4 页第二十二条 无 1印 A0全部2009.08.01整合建立三体系版本:A 修订:0废钢放射性监测管理制度文件编号:ZD/DT15-07-A/0 第 4 页 共 4 页编 写:孙 毅审 核:徐德祥批 准:刘 伟第六章附则实施日期:20090801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本制度所需记录见附件一。本制度由规划技改处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规划技改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二 00 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附录一:适用记录序号记录名称记录编制部门保存期限保存地点外购废钢铁放射性监测管理台帐规划技改处5年物资供应部附录二:修订记录版次修订状态更改内容实施日期修订说明第 4 页 共 4 页外购废钢铁放射性监测管理台帐监测日期监测日期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废钢作业区废钢作业区监测人监测人当日本底当日本底Sv/h监测仪器监测仪器当班主管当班主管序号 /监测时间进货单号/ 货物名称汽运/车皮 车牌号监测值 Sv/处理意见 放行/上报主管意见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