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

上传人:正** 文档编号:35760031 上传时间:2018-03-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17 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 097022653C 號令修正發布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簡化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 之作業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所稱承貸 之銀行原則上按學校所在地之行政區劃分如下: (一)在臺灣省地區者,由臺灣銀行承貸。 (二)在臺北市轄區者,由臺北富邦銀行承貸。 (三)在高雄市轄區者,由高雄銀行承貸。 為便利學生就地辦理貸款事宜,本部得另覓其他銀行配合承貸,不受前項 規定之限制。 三、本辦法第五條所稱利息,其利率之計算,由主管機關負擔者,

2、依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由學生 負擔者,依主管機關負擔之利率減百分之零點八五計算。 前項指標利率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變動 而調整,加碼部分依各承貸銀行逾期放款情形,每年檢討調整一次,並由 本部公告之。 四、承辦就學貸款銀行,於每學期貸款完竣,向主管機關請領貸款利息時,應 備利息收據並造利息計算表,其格式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五、學校辦理學生就學貸款,由學校指定一專責單位辦理。 六、學校於學期開始前寄發學生註冊收費通知單時,除應註明學生貸款申請手 續及可申請之貸款金額外,應另檢附本辦法、就學貸款作業須知及就學貸 款宣導等相關

3、規定及文件。 七、學生申請貸款,應依承貸銀行規定,於下列時期,辦理簽約及對保手續:(一)同一教育階段(高中職、大學、專科、技術學院、碩士及博士等各 分別為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應邀同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 證人)或連帶保證人,攜帶申貸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印章、國 民身分證及註冊收費通知單,至指定之承貸銀行簽約及對保。(二)每學期請撥時:備妥本人之印章、國民身分證及註冊收費通知單, 至銀行辦理對保。學生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其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 證人無法親至銀行辦理對保時,得由學生持附印鑑證明或經公證之 委託書、授權書(格式由各銀行自訂)至銀行辦理。學生對保所需 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學生於註冊時

4、,應出示銀行所開具之證明,向學校申請緩繳學雜等費用。 八、學校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與十月三十一日前,依報送規格利用網路傳送 申貸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為配偶)之相關資料至 本部,由本部彙總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其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資 料後,再由本部將查調結果分類轉知各校,逾期不予受理。前項查調結果不合格或對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結果有疑義者,應向所 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複查,複查結果如有不同,由學校發文向承貸銀行更 正。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及本部不提供複查作業。 九、符合申請貸款要件者,由學校將磁片及申貸清冊送承貸銀行依規定完成貸 款手續;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學雜各費

5、。 十、各承貸銀行得依學校之申請,與學校協議,按該校學生前一學期就學貸款 總額最高五成先行預撥當學期之就學貸款。上開預撥款自撥付日起至清償 日止之利息,按主管機關與各承貸銀行協議之就學貸款利率計算,並由主 管機關負擔。預撥款如高於該校學生當學期就學貸款總額者,學校應即償 還預撥款扣除當學期就學貸款總額後之超撥款項,違反者由主管機關核撥 獎補助款中扣抵。預撥款如低於該校學生當學期就學貸款總額者,該就學 貸款總額扣除預撥款後之差額自註冊日起至該差額撥付日止按第一項所定 利率計算之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並支付該校,最長以三個月為限。 十一、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之學雜各費,其範圍如下:(一)高級中等學校、專

6、科學校日間部學生:學費及雜費。(二)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學生: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學雜費、 學分費。(三)夜間部及進修補習學校學生包括下列項目:1.高級中等學校夜間部及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比照日間部學生貸 款金額貸給。2.專科學校夜間部之學費、雜費。3.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及進修補習學院之學分費、雜費。 十二、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書籍費申貸標準,高級中等學校為每生每學期 新臺幣一千元;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十三、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 請就學貸款。但享受部分公費、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之學生, 得就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之學雜等各費減

7、除公費、學雜費減免或教育補助 費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採每一教育階段學程辦理簽約對保手續一次且有前項但書情形者,學生 於每學期得申請動用之就學貸款金額,以前項但書所定之差額為限。 十四、申請貸款學生尚未成年者,應在申請書及借據上加列法定代理人為其連 帶保證人,負借款償還之連帶責任。 十五、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之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由本部參照國民住宅條 例第二條收入較低家庭之標準所定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標準之數額 定之。 十六、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後段申請貸款學生,除必要之申請資料外, 並須檢附有關之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辦理,經學校審核合格後,即可 辦理借款手續。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隨

8、時查核之,如發現有不實者, 由學校負責追回該筆貸款。 十七、本辦法第九條第四項所稱之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比照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標準發放。 十八、學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保存詳細紀錄。學生轉學、休學、退 學、畢業時,學校教務處應提供資料給學校承辦單位將該資料函送承貸 銀行,由承貸銀行寄發還款通知單(載明貸款金額、償還期間、還款手續、 地點等) 給學生本人。學生本人有升學、服兵役、替代役、教育實習、通訊地址 變更等相關事宜,應主動告知承貸銀行。 十九、學生償學生償還貸款本金之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至遲應自 其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一年 之日起

9、,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 之翌日起,開始償還。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依第十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之學生, 可申請延期還款,其延期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全額或半額。二十、學生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工作收入未達新臺幣二萬五 千元(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 間不予列計)及為低收入戶者,得於應償還起算日前申請緩繳貸款本金, 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貸款到期日並隨緩繳 期限順延。其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依前項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三次者,得申請延長償還貸款期限,貸款 一學期以一年六個月計。其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各該主管機關酌予 補貼利率二碼。 廿一、已逾應償還起算日或已開始還款之學生,如符合前點第一項規定者,應 先將逾期期間之已到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依前點第一項規定申 請緩繳貸款本金或延長償還貸款期限。其緩繳及延長償還貸款期間之利 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依前點及前項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延長償還貸款期限者,應提出稅 捐稽徵機關開具之前一年度收入證明或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開具之當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及相關證明書(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 ,向承貸 銀行辦理。 廿二、第十九點至前點規定之償還期限,學生得自願提前清償或縮短償還期限, 承貸銀行並得視特殊情況調整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