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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必须配备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二、 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三、 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四、 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五、 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极”闸刀;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六、 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七、 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八、 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器元件盒灯泡等。九、 严禁在生产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十、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堵住安全出口。十一、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十二、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由专人定期维修。十三、在车间。仓库内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