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756006 上传时间:2018-03-20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349.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积分赛总决赛竞赛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积分赛总决赛竞赛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积分赛总决赛竞赛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积分赛总决赛竞赛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积分赛总决赛竞赛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积分赛总决赛竞赛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积分赛总决赛竞赛规程(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20152015- -20162016 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 积分赛总决赛竞赛积分赛总决赛竞赛规程规程 一、一、 主办单位主办单位 中国网球协会 二、二、 承办单位承办单位 待定 三、比赛比赛时间时间、地点地点 时间:2016 年 8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四、四、比赛项目比赛项目 (一)单项比赛设短式网球、过渡网球和网球三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比赛小项设置如下: 1、 短式网球:甲组单打、双打;乙组单打、双打 2、 过渡网球:甲组单打、双打;乙组单打、双打 3、 网球: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 打 (二)团体名次根据团体会员单位

2、参赛人数和单项比赛成绩计算。 五五、比赛名额、比赛名额 1、短式网球短式网球甲、乙组甲、乙组单打、单打、过渡网球过渡网球甲、乙组甲、乙组单打单打、2 网球男子单打网球男子单打和和女子单打女子单打各各设 48 个参赛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1)40 个名额根据运动员成绩和排名进入,首先接收2015 年 9 月到 2016 年 8 月期间举办的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精英赛相应组别单打冠军,不足部分根据排名先后递补; (2)4 个名额用于奖励优秀团体会员; (3)2 个名额用于中国网球协会外卡; (4)2 个名额用于承办单位外卡。 2、网球男子网球男子双打双打和和女子女子双打双打、短式网球短式

3、网球甲、甲、乙组乙组双打双打和过渡网球过渡网球甲、 乙组甲、 乙组双打双打各各设 24 个参赛名额, 首先接收 2015年 9 月到 2016 年 8 月期间举办的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精英赛相应组别双打冠军,不足部分根据报名配对两人排名之和依次递补。 3、如运动员排名或排名之和相同,则按报名先后顺序接收报名。 4、如外卡和团体会员奖励名额有未使用名额,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六、报名资格、报名资格 (一)年龄要求: 参加短式网球甲组比赛的运动员需为 2006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参加乙组比赛的需为 2008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3 参加过渡网球甲组比赛的运动员需为 2

4、00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参加乙组比赛的需为 2006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参加网球比赛的运动员需为 2003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二)以单位名义报名的运动员,报名单位必须为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团体会员;非联盟团体会员单位的运动员可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三)获得联盟运动员个人注册会员资格的参赛运动员方可参赛,并获得联盟积分、排名和奖励; 申请办理成为运动员个人注册会员办法可咨询联盟会员服务热线:400-6610-365。 七、七、 报名办法报名办法 (一) 各参赛单位和参赛运动员请通过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官方网站 进行报名,同时填写中国网球协

5、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积分赛总决赛报名表,并在规定日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联盟服务中心和承办单位(见补充通知) 。 联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甲 3 号翔龙大厦六层 601 室 邮编:100061 电话:010-67153787 传真:010-80115555 转 530276 电子邮件: (二)报名开始时间为比赛开始前 30 天,截止时间为4 比赛开始前 10 天。请各参赛单位和运动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持第二代身份证按赛会通知时间地点进行身份确认。 八八、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比赛,第二阶段进行单淘汰比赛。原则上每

6、 4 人/对为一组,每组前二名出线进行第二阶段比赛;如遇人数变动、天气变化等因素裁判长可临时更改分组或赛制,但需征得比赛监督同意。 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如遇 2 人(对)相同,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遇 3 人(对)或 3人(对)以上相同,则按净胜局、分多少决定。如仍相同,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比赛赛制 短式网球比赛采用 3 局 2 胜、每局 11 分的赛制。当一局分数为 10 比 10 时,需一方净胜 2 分才能赢得该局;当分数为 14 比 14 时,先到 15 分者赢得该局。 过渡网球、网球比赛采用一盘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当局数为 6 比 6 时,采用平局

7、决胜制,即双方抢 7 分,先胜7 分且净胜 2 分以上者获胜。 九九、竞赛规则、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网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联盟积分赛竞赛规则。 5 十十、种子和抽签、种子和抽签 联盟积分赛总决赛设立种子的依据是联盟公布的最新积分排名。 联盟积分赛总决赛抽签工作由裁判长在公开场合完成。 十十一一、积分和排名、积分和排名 (一) 积分办法 1、运动员参加地区级比赛积分按一周内参加联盟积分赛所赢得的局数(或分数)计算,具体办法如下: (1)短式网球运动员在一周内参加联盟积分赛所赢得的单打总分数和双打总分数之和为该运动员一周的比赛积分。单打和双打总分数是指在一场或几场比赛中在每一局取得的分数之和(如:甲 1

8、1:6 赢乙,甲赢得的积分为 11 分,乙赢得的积分为 6 分) 。 (2)过渡网球运动员在一周内参加联盟积分赛所赢得的单打总局数和双打总局数之和为该运动员一周的比赛积分。单打和双打总局数是指在一场或几场比赛中赢得的局数之和(如:甲 6:4 赢乙,甲赢得的积分为 6 分,乙赢得的积分为 4 分) 。 (3)网球运动员在一周内参加联盟积分赛赢得的单打总局数或双打总局数分别为该运动员一周的单打或双打比赛积分。单打或双打总局数是指在一场或几场比赛中赢得的局数之和(如:甲 6:4 赢乙,甲赢得的积分为 6 分,乙赢得6 的积分为 4 分) 。 2、运动员参加总决赛积分计算办法与参加地区赛积分计算办法相

9、同,所获各项积分分值在地区级比赛分值基础上乘以权重系数 5 5。 (二)排名办法: 1、 联盟排名分为短式网球、过渡网球、网球三个独立 排名系统。 2、短式网球、过渡网球排名不分性别,按运动员单打和双打积分之和计算;网球排名按男、女和单、双打积分分别计算。 3、运动员排名按照 52 周内最高的 20 周积分之和循环计算,即计入本周的分值同时,去除上一年度相同周数的排名分值。 4、排名根据运动员有效积分多少排序,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少者排名在后。积分相同,参赛周数少者排名在前;参赛周数也相同,年龄小者排名在前;如仍然相同,则排名并列。 5、 超过规定年龄运动员的排名在系统中不再显示。 十十二二

10、、比赛、比赛场地、器材和场地、器材和服装服装 短式网球、过渡网球和网球比赛场地需符合中国网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联盟积分赛竞赛规则规定的场地标准。 短式网球比赛使用海绵球,过渡网球比赛使用 50%气压7 的软性网球,网球比赛使用标准网球。所有比赛用球均需符合中国网球协会制定的比赛用球技术标准。 所有比赛均需穿着网球服装和网球鞋,使用符合少年儿童身心特点的球拍进行比赛,球拍建议标准详见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积分赛竞赛规则 。 十十三三、赛事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赛事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赛事监督代表联盟担任终审仲裁人员,运用竞赛规程和规则,指导、督促赛区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赛事监督可由

11、裁判长兼任。 (二)裁判长由联盟任命。其主要职责: 1.确保比赛设施的完善。 2.组织裁判员赛前学习和实习等工作。安排赛事监督与裁判员会面;为改善比赛中裁判工作,有权撤换裁判员。 3.解释处理比赛现场发生的事端。 4.主持抽签工作。在赛场和指定住宿地的明显处安置公告栏。及时告知运动员有关比赛信息。 5.若无赛事监督同意,裁判长不能上场担任裁判员。 6.裁判长是比赛成绩汇总的责任人,对比赛结果负最终责任。 (三)裁判员: 全国总决赛酌情安排裁判员上场执法,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具备资格的裁判员,经联盟指派的裁判长培训合格后担任8 裁判员工作。 十十四四、食宿、食宿、费用费用 1、 参加联盟积分赛总决赛

12、的运动员食宿、交通参赛费用自理,赛事承办单位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食宿,如需协助请联系承办单位(详见补充通知) 。 2、 报名费: 短式网球每人每次 60 元, 过渡网球和网球每人每次 100 元。 3、 参赛补助:赛事组委会将对名次靠前的运动员给予一定参赛补助,具体标准和办法详见补充通知。 十十五五、签到与弃权、签到与弃权 参加联盟积分赛总决赛的运动员需持第二代身份证按赛会通知时间地点到比赛现场签到、缴费到并确认身份。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上场比赛按弃权论处,弃权后按得 0分处理,对手按最大分差赢得比赛的分数计算(短式网球 22分,过渡网球和网球 6 分)并乘以权重系数 5。 十十六六、奖励办法、奖励

13、办法 (一)单项成绩奖励 获得比赛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中国网球协会少儿网球发展联盟颁发的奖励证书和相应物质奖励。 (三)团体名次奖励 总决赛对参赛团体会员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 团体总分前 6 名的团体会员可获得团体名次奖。 9 2、 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1) 团体总分按参赛单位计算分值; (2) 每 1 名运动员参赛计 1 分; (3) 单打每人每获得一项前八名计 2 分, 双打每人每获得一项前四名计 1 分; (4) 参加人数和参赛成绩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 3、 比赛中出现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行为的参赛单位将被取消团体名次奖评选资格。 十十七七、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另行另行通知通知。 十十八八、本规程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本规程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