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陆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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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陆域部分)(陆域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陆域部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了解规划所在地及周边社会各界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陆域部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一、一、规划概况规划概况1)规划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

2、0-2030)2)发展定位城市定位:把握“宁波北新城、生态杭州湾”建设理念,突出新区生态功能,发展成为国家统筹协调发展的先行区,长三角亚太国际门户的重要节点区,浙江省现代产业基地,宁波大都市北部综合新城区;产业定位:形成四大装备制造业(车制造及相关产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三大高新技术产业(海洋高科技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光电子产业)和二大特色产业发展格局。3)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其中:近期:2010-2015年;远期:2016-2030年。4)规划范围与布局杭州湾大桥两侧,东至水云浦,南至七塘公路,西至湿地保护区西侧边界,北至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填海区域和

3、四灶铺水库。规划陆域面积242 km2。规划用地布局图见附图1,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5.43km2,生态湿地93.79km2,水域31.13 km2。5)人口规模规划近期常住总人口为20万人,规划远期常住总人口为55万人。城镇就业岗位需求约为35万个。26)规划重点功能定位:明确新区现代产业功能,重点分析该地区在区域结构中的作用和资源条件,提出新区承担的相应现代城市和产业功能;空间布局:明确杭州湾新区空间布局方案,提出弹性的地区战略性布局框架;支撑系统:明确交通、水、能源、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绿地、景观等重要支撑系统规划,提出新区水资源分配方案,在资源条件和支撑系统保障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新区人口

4、和用地规模;分区指引:对各个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要求、系统支撑以及城市意象提出发展指引,为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7)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杭州湾新区具有较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规划力求凸显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提出了杭州湾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生态保护在规划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规划的中贯穿了生态保护的内容和指标和要求。在空间布局上提出了生态空间格局,提出了禁建区和限建区,从空间规划上保障生态用地的具体指标和分布;新区水系规划要实现“百米见水,千米现湖”的景观特色;在绿地系统布局与景观风貌规划中提出了未来新区绿地和景观建设目标。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提出了新区城市蓝线规

5、划。提出了环境要素的保护目标:1)湿地公园达到空气环境质量级标准,其余地区达到空气环境质量级标准以上。2)工业集中式水源地执行类标准,其余河道水系执行类标准。二、二、规划方案分析规划方案分析杭州湾新区具有较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规划力求凸显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提出了杭州湾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生态保护在规划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规划的中贯穿了生态保护的内容和指标和要求。在空间布局上提出了生态空间格局,提出了禁建区和限建区,从空间规划上保障生态用地的具体指标和分布;新区水系规划要实现“百米见水,千米现湖”的景观特色;在绿地系统布局与景观风貌规划中提出了未来新区绿地和景

6、观建设目标。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提出了新区城市蓝线规划。提出了环境要素的3保护目标。2)杭州湾新区规划在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有效体现了宁波市总体规划的相应要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基本与宁波市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总体来看,杭州湾新区总体空间布局较为合理,功能区划分较为清晰。区域规划发展定位与上位规划是相符的,基本符合生态环境功能规划。三、三、规划的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的环境承载力分析1)土地承载力规划的工业用地占规划范围的比例较小,生态(包括水域、湿地)及绿地面积占比了较高。规划的一类工业用地为910.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75%,占规划范围的3.75%,二类工业用地为14

7、67.84,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72%,占规划范围的6.05%;生态湿地和水域面积为7945公顷占规划用地的32.76%。根据本报告生态适宜度评价结果,新区适宜或基本适宜开发建设的用地,即工业和居住适宜或基本适宜的用地面积约108.58km2,占44.86%;不适宜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133.9km2,占55.14%。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总体用地空间布局与本评价的结论基本一致,用地布局基本合理。杭州湾土地资源相对充沛,可以支撑规划的实施。2)水资源承载力杭州湾新区水资源供给在量与质均在存在问题。首先量的不足,整个浙东地区都存在缺水的可能性,慈溪片区水资源缺口巨大,尤其优质的饮用水源不足,杭州

8、湾新区处于慈溪片区,优质水源匮乏。其次区域外部引水工程采用明渠引水,经过上虞、余姚工业区,水质受污染风险加大。2030年杭州湾新区优质水需水量缺口为3244万m3/年,杭州湾优质水供水缺口主要由宁波市调水解决。一般供水由新区和曹娥江引水供给,规划提出的节水开源管理的水资源对策可操作性强,基本可以满足规划用水的需要。3)地表水环境承载力河网水体流动较弱,扩散条件差、自净能力弱。排污口流出的高浓度污染物以排污口为中心沿着横江与直江向四周扩散,随着扩散距离的增长,污染物浓度也随着下降。水质模拟结果表明,由于杭州湾新区位于余慈排洪通道尽端,承担整个区域排洪排污的功能,因此新区内河湖水质较差。目前污水处

9、理厂排出的处理水对排4污口周围的河道的水质影响范围和程度均较大,在加上河道内的本底浓度后,许多地区均超过了V类水标准。按照污水排水规划实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内河,对河网水质的影响将是很明显的,尤其在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出口附近,水质基本为五类或劣五类。4)大气环境承载力杭州湾新区地处杭州湾南侧,平均风速大,大气扩散能力强,降雨充沛易于空气污染物清除。新区的产业定位决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大。根据承载力评价结论,环境容量能够承载规划实施后大气排放量。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大气中PM10的本地浓度较高,而新区的排放源并不多,说明外部源的影响比重较大。规划实施中常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不会改变新区

10、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特征污染物主要是汽车制造及零部件制造业的喷涂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酯类等VOCs,从目前监测结果分析,吉利汽车生产排放的VOCs对环境的影响不大。本评价认为,新区规划设湿地公园为一级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的依据不充分,因为所划分面积太小(约3.6km2),所划范围的空气质量受外部气流的影响大,难以监测考核。建议调整为二类。四、四、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目前杭州湾新区工业用地规模大,用地效率不高,工业用地不集约现象突出,建议调整优化现状工业用地布局,通过整合、流转、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节奏,改善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

11、力;逐步搬迁污染企业以及进行用地置换;提高企业准入门槛,控制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2)空间布局的建议,产业布局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梯度布局,即靠近居住等敏感区域布置低污染的第一产业,之后依次布置第二产业。具体为陆中湾至兴慈五路之间为第一产业区;兴慈五路至至兴慈大道间为第二产业区。有一定污染的化纤、纺织及生物医药产业尽量布置在新区东侧造兴慈大道一侧。越林湖北侧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紧靠居住区,不宜布置有一定污染的二类工业,建议布置无污染或低污染的电子信息或高新技术等一类工业。规划在三八江以东和大桥以西,规划有一定的一类居住区及商业金融用地,本报告建议不宜设置。本

12、报告认为大桥以西区域应以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为主,城5镇建设用以不宜向西跨过大桥,并建议考虑将现有规划在大桥以西的一类居住和商业金融用地设置在进场大道与大桥之间。十二塘建设应考虑湿地的保护,湿地的面积不能萎缩。十二塘建设增加的土地须统筹规划,在目前中轴线以西是现规划中心区的上风向,不宜布置工业用地。3)水环境改善措施通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鼓励企业展开清洁生产等措施进一步发掘减排潜力,削减污染物入海通量。为改善整个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水质,在控制污染排放的前提下,建议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采用深海排放。4)建议加快杭州湾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制

13、定。五、五、规划环评价结论要点规划环评价结论要点杭州湾新区规划的定位和内容与宁波市总体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相关区域规划等基本协调一致,相容性较好。大部分规划重点项目均属于鼓励发展类,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相符。规划实施对促进当地就业、推动宁波市的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将带来巨大的正面影响。因此,规划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落实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杭州湾新区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六、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本规划影响的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规划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

14、的代表。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联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七、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请广大公众团体或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批部门反映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6八、八、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联系人俞军杰单位地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一号电话63071672评价单位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联系人谭大鹏单位地址宁波市益民街 48 弄 58 号电话87169905电子信箱传真87169939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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