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尊贵人生全球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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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阅 读 指 引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平安尊贵人生尊贵人生全球全球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合同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2.3、3.2、3.3、7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v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v 您在接受部分医疗项目前,应通知我们,并经我们同意后方可以就诊或治疗,否则我们承 担的保险责任将会减

2、少,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2 v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2 v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v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重点医院的特定含义 7.3、7.7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v 本主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6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3、 1.3 保险对象 1.4 投保年龄 1.5 保障区域 1.6 保险期间和续保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障计划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调整 4.3 宽限期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合同解除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年龄错误 6.3 合同内容变更 6.4 联系方式变更 6.5 效

4、力终止 6.6 争议处理 7.释义释义 7.1 同时参保 7.2 周岁 7.3 重点医院 7.4 住院 7.5 意外伤害 7.6 保险事故 7.7 医院 7.8 住院医疗费用 7.9 专业护士 7.10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7.11 顺势治疗 7.12 针灸治疗 7.13 注意缺陷症 7.14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7.1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16 保险金额 7.17 居住地 7.18 急性病 7.19 既往症 7.20 遗传性疾病 7.21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22 醉酒 7.23 毒品 7.24 潜水 7.25 攀岩 7.26 探险 7.27 武术比赛 7.28 特技

5、表演 7.29 职业病 7.30 医疗事故 7.31 酒后驾驶 7.3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33 无有效行驶证 7.34 机动车 7.35 有效身份证件 7.36 净保险费 险种简称:尊贵医疗保险 4 平安尊贵人生全球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尊贵人生全球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u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 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尊贵人生全球医疗

6、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 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保险对象保险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 险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保险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 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若满

7、足上述条件,可以与被保险人同时参保同时参保(见 7.1) 本保险,并享受家庭费率。家庭成员仅指投保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 及其未婚子女。 1.4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见 7.2)计算,本主险合同 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指出生满 28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 60 周 岁,最高可续保至 65 周岁。 1.5 保障区域保障区域 本主险合同的保障区域分为广州市、中国大陆、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全球除美国和加拿大、全球,您可以在投保时选定。 1.6 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

8、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若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 们支付续保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 年。 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您。 v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障计划保障计划 本主险合同各计划的各项保险金限额、在重点医院重点医院(见 7.3)和中国大陆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以及在其他医院治疗给付 保险金的给付比例见附表。投保计划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5 2.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

9、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住院(见 7.4) 治疗或接受门诊治疗的,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被保险 人因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门诊治疗的,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10 个月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牙科门诊治疗的,自本主险合同生效 日起 3 个月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7.5)进行治疗的无等待 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见 7.6) ,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 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 金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医院(见7.

10、7)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 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见7.8) ,我们按被保险人所 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日限额和最高给付 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年限额、 日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见附表。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 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对等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 30 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累计给付日数以各 项责任对应的最高给付日数为限,各项费用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费用 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门诊医疗保险门诊

11、医疗保险 金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急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 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见 7.10) ,我们按被保险人所 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次限额、最高给付 限额以及最高给付次数范围内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比 例、年限额、次限额、最高给付限额以及最高给付次数见附表。 特殊门诊医疗特殊门诊医疗 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对于 其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被保险 人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最高给付限额范围内给付特殊门诊

12、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最高给付限额见附表。 牙科医疗保险牙科医疗保险 金 金 被保险人因患牙科疾病需要牙科门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 下列合理且必要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类别对 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 1、基本牙科治疗:简单补牙(包括银汞合金或复合树脂充填) 、简单拔牙、 牙周治疗(包括牙周刮治、牙根平整术等) 。 2、重大牙科治疗:指根管治疗(包括麻醉和拍片费用) 、牙冠修复、义齿 (包括化验和麻醉费用) 、智齿拔除。 最高给付金额 最高给付金额 对于上述各项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医院进行治疗,我们 均按上述约

13、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各对6 应项最高给付金额为限,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各对应项费用最 高给付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各项费用的累计给 付日、次数以不超过各对应项最高给付日、次数为限,各项费用的累计给 付日、次数达到其对应项最高给付日、次数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 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见 7.16)为 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 终止。 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 对于上述各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 保险机构取得补偿的,我们将按上述约定的

14、赔偿范围、给付比例及费用限 额计算得出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 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全球紧急救援全球紧急救援 服务 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每次旅行 90 天内,在居住地居住地(见 7.17)100 公里以外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急性病(见 7.18)需紧急救援的,我 们提供 24 小时救援热线电话(以下简称“救援电话” )服务,并承担下列 保险责任: 1、紧急救援服务保险金 (1)安排就医和紧急医疗转送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我们的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 援助的,我们将安排被保险人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医院就医或安排离事发地 最近的医生至事发地为被保险人治疗并承担相应的转送费用。 如授权医生认为事发地医院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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