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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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水和废水监测第一节 水体污染与监测本节主要内容:概括介绍我国和世界水资源现状,水体和水体污染的基本概念,水质监测的对象和目的,水质监测项目及确定的依据、优先监测物、必测项目与选测项目,介绍水质监测分析方法。一、水质污染水质污染分为三类:化学型污染:指随废水及其他废弃物排入水体的无机和有机污染物造成的水体污染;物理型污染:指排入水体的有色物质、悬浮固体、放射性物质及高于常温的物质造成的污染;生物型污染:指随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等排入水体的病原微生物造成的污染。水体自净: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后,首先被稀释,随后进行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和生物转化,如挥发、絮凝、水解、络合、氧化还原及微生物降

2、解等,使污染物浓度降低,该过程称为水体自净。二、水质监测的对象和目的水质监测可分为环境水体监测和水污染源监测。环境水体包括地表水(江、河、湖、库、海水)和地下水;水污染源包括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及各种废水。监测目的:(1)环境水体:对江、河、水库、湖泊、海洋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污染因子进行经常性的监测,以掌握水质现状及期变化趋势;(2)水污染源:对生产、生活等废(污)水排放源排放的废(污)水进行监视性监测;(3)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为分析判断事故原因、危害及制定对策提供依据;(4)为国家政府部门制定水环境保护标准、法规和规划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5)为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价和预测预报及进行

3、环境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手段。三、水质污染监测项目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选择国家和地方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选择对人和生物危害大、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范围广的污染物;选择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所选监测项目有“标准分析方法”、“全国统一监测分析方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污染源的特征和水环境保护功能的划分,酌情增加某些选测项目;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监测条件的改善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可酌情增加某些污染源和地表水监测项目。一)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监测1、地表水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水温、pH 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BOD

4、5、氨氮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等;其中:感官性状指标:水温;保证水质自净的指标:pH 值、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防止封闭水域富营养化的指标:磷和氮;细菌学指标:大肠菌群;化学、毒理指标:其他2、海水监测项目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将水质分成四类。监测项目包括:水温、漂浮物质、悬浮物质、色、臭、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等;(二)生活饮用水监测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年)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34 项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62 项(三)废(污)水监测项目P1

5、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第一类,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测定的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 放射性、总 放射性;第二类,在排污单位排放品采样测定的污染物,包括 pH、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等;测量废(污)水排放量;四、水质监测分析方法1、选择监测分析方法的原则(1)首先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2)当实验室不具备使用标准分析方法时,也可采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司环监1994017 号文和环监1995号文公布的方法体系。(3)

6、在某些项目的监测中,尚无“标准”和“统一”分析方法时,可采用 ISO 、美国 EPA 和日本 JIS 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4)当规定的分析方法应用于污水、底质和污泥样品分析时,必要时要注意增加消除基体干扰的净化步骤,并进行可适用性检验。灵敏度和准确度能满足测定要求;方法成熟;抗干扰能力好;操作简便;2、监测分析方法主要是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方法,见国标统一要求。五、污染物形态分析污染物形态是指污染物在环境中呈现的化学状态、价态和异构状态。对污染物形态进行分析常用的方法:直接测定法:使用专一性的化学方法或物理化学方法测定样品中污

7、染物的各种形态;分离测定法:将样品中不同形态的待测组分用物理法或物理化学法先进行分离,然后逐一测定;干法:用电子探针、X 射线衍射仪、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对颗粒状样品或生物样品进行非破坏性的形态分析;理论计算法:利用被研究体系有关热力学数据进行计算,确定期形态的方法。六、水域功能区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

8、般景观要求水域。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第二节 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本节主要内容:介绍水质监测任务的总体构思和设计原则,按照不同水体分类的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原则,要求熟练掌握地表水、地下水、水污染源等各种各类水体的监测方案的制定原则和方法,特别是三断面法的原理和方法及各类水样采集是本节的的重点和难点内容。一、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1、基础资料的收集(1)、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如水位、水量、流速及流向的变化;降雨量、蒸发量;河流的宽度、深度等;(2)、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3)、水体沿岸的资源现状和水资源的用途;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

9、源保护区等;(4)、历年的水质监测资料;2、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1)、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a、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水体尺度范围,考虑代表性、可控性及经济性等因素,确定断面类型和采样点数量,并不断优化。b、有大量废(污)水排入江河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支流与干流汇合处,入海河流河口及受潮汐影响河段,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湖泊、水库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c、根据水体功能区设置控制监测断面:饮用水源地和流经主要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以及与水质有关的地方病发病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及地球化学异常区的水域或河段,应设置监测断面;d、监测断面的位置要避开

10、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浅滩的顺直河段;e、监测断面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一致,要求有明显岸边标志,以便利用期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2)、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评价完整江河水系的水质,需要设置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某一河段,只需设置对照、控制、削减断面。a、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背景断面须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要求: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及主要交通路线。原则上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处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选定断

11、面处于地不离化学异常区,则要在异常区的上、下游分别设置。如有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则设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b、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反映进入本监测河段前的水体水质状况,布设在进入城市或工业区以前的地方,避开各种废水、污水流入或回流处。一个河段一般只设一个对照断面。有主要支流时可酌情增加。c、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期其变化情况的断面。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区(口)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控制断面的数量、控制断面与排污区(口)的距离可根据以下因素决

12、定:主要污染区的数量及其间的距离;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和其它水文特征等;此外,还应考虑对纳污量的控制程度,即由各控制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不应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 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断面均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资料,可用这些资料进行优化,用优化结论来确定控制断面的位置和数量。d、削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通常设在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一个排污口下游 1500m 以外的河段上。其它各类断面:水系的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以及湖泊、水库、主要河流的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国际河流出、入

13、国境的交界处应设置出境断面和入境断面;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对流程较长的重要河流,为了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经适当距离后应设置监测断面;水网地区流向不定的河流,应根据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断面;对水网地区应视实际情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其控制的径流量之各应不少于总径流量的 80%;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视情况分别在闸(坝、堰)上、下设置断面;要使各监测断面能反映一个水系或一个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对于季节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于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这些河流监测断面的确定、以及采样的频次与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使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

14、行政主管部门自定。(3)、湖泊、水库监测断面的设置A、湖泊、水库通常只设监测垂线,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设置监测断面;B、湖(库)区的不同水域,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岸边区,按水体类别设置监测垂线;C、湖(库)区若无明显功能区别,可用网格法均匀设置监测垂线;D、监测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一般与河流的规定相同,但对有可能出现温度分层现象时,应作水温、溶解氧的探索性试验后再定;E、受污染物影响较大湖泊、水库,应在污染物主要输送路线上设置控制断面。(4)、采样点位的确定采样垂线的设置 水面宽 垂线数 说明 50m 一条(中泓)50m100m 二条(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1

15、00m 三条(左、中、右)1. 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要测污染带应另加垂线。2. 确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设中泓垂线。 3. 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垂线。 采样垂线上的采样点数的设置水深 采样点数 说明 5m 上层一点 5m10m 上、下层两点 10m 上、中、下三层三点 1.上层指水面下 0.5m 处,水深不到 0.5m 时,在水深 1/2 处。 2.下层指河底以上 0.5m 处。 3.中层指 1/2 水深处。 4.封冻时在冰下 0.5m 处采样,水深不到 0.5m 处时,在水深 1/2 处采样。 5.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采样点。 湖(库)

16、监测垂线采样点的设置水深 分层情况 采样点数 说明 5m 一点(水面下 0.5m 处) 5m10m 不分层 二点(水面下 0.5m,水底上 0.5 m) 5m10m 分层 三点(水面下 0.5m,1/2 斜温层,水底上 0.5m 处)。 1. 分层是指湖水温度分层状况。 2.水深不足 1m,在 1/2 水深处设置测点 3.有充分数据证实垂线水质均匀时,可酌情减少测点。 10m 除水面下 0.5m,水底上 0.5m 处外,按每一斜温分层 1/2 处设置。 3、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1)、确定采样频次的原则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2)、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A、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B、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C、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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