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负责人的条件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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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http:/能源管理负责人的条件和职责第五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 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 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释义:为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抓好节能工作, 本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 作。法律规定设立能源管理的目的,是要重点用能单位有专门的和人员来负责 本单位

2、的能源管理工作。为保证能源管理负责人能够胜任工作,本条规定了能 源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 3 个条件:1、具有节能专业知识。要做好节能工作,必须懂得节能专业知识。2、具有实际经验。重点用能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有许许多多的环节,内部 流程复杂,只有熟悉本单位实际运行的人,才有可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目标、 措施等。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是经国家专业考试合格、为 国家认可的技术职称。只有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能从事节能管理工 作。重点用能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后,应当报管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以便于其及时接受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和有关部门

3、的业务指导。根据本条规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如对本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进 行分析,并评价哪些环节、哪些部门的能源消费是合理的,哪些环节、哪些部 门的能源消费尚需进一步改进,等等。2、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http:/3、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 进措施并组织实施,也是能源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自然应由本单位能源管理工 作的能源管理负责人承担。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5316-9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的通用技术原则。本标准适用

4、于制订专项节能监测技术标准和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能单 位进行的节能监测工作。2 引用标准GB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12723 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定额编制通则GB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1028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GB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3 术语3.1 能源利用状况能源利用状况是指用能单位在能源转换、输配和利用系统的设备及网络配 置上的合理性与实际运行状况,工艺及设备技术性能的先进性及实际运行操作 技术水平,能源购销、分配、使用管理的科学性等方面所反映的实际耗能情况 及用能水平。3.2 供能

5、质量供能质量是指供能单位和销售单位提供给用户的能源的品种、质量指标和 技术参数。3.3 节能监测节能监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或行业、地方规定)和能源标 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测试和评价工作。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http:/3.4 综合节能监测综合节能监测是指对用能单位整体的能源利用状况所进行的节能监测。3.5 单项节能监测单项节能监测是指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中的部分项目所进行的监测。4 节能监测的范围4.1 对重点耗能单位应定期进行综合节能监测。4.2 对一般企、事业和其他用能单位,可进行单项节能监测。5 节能监测的内容及要求5.1 用能设备的技术性能

6、和运行状况5.1.1 用能设备应采用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已被明令禁止 生产、使用的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更新、改造。5.1.2 用能设备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 求。5.2 能源转换、输配与利用系统的配置与运行效率5.2.1 供热、发电、制气、炼焦等供能系统,设备管网和电网设置要合理、 节能,能量损失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5.2.2 主要用能设备和系统应实现经济运行,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5.2.3 符合 GB1028 的余热、余能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5.3 用能工艺和操作技术5.3.1 对工艺用能的先进、合理性和实际状况包括工艺能耗或工序能

7、耗进行 评价。5.3.2 对人员的操作技术应进行培训、考核,并对总体状况做出评价。5.4 企业能源管理技术状况5.4.1 用能单位必须齐备有关的能源法规和标准文本,并已对有关人员进行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http:/宣讲、培训。5.4.2 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如责任、部门职责分工、人员培 训、耗能定额管理、奖罚等制度)。5.4.3 必须按要求安装计量仪表,符合规定。5.4.4 能源记录台帐、统计报表必须真实、完整、规范。5.4.5 应建立完善的能源技术档案。5.5 能源利用的效果5.5.1 用能单位的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定额必须按 GB12723 进行制定并 贯彻实施。5.5.2

8、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及单耗,应在定额以内。5.6 供能质量与用能品种5.6.1 供能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与提供给用户的报告单一致。5.6.2 用能单位使用的能源品种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分类合理使用的原则。5.7 对生产、销售标明“节能型”的产品的能耗指标应进行抽查和检验。6 节能监测的技术条件6.1 监测应在生产正常,设备运行工况稳定条件下进行,测试工作要与生 产过程相适应。6.2 监测必须按照与监测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尚未制定出国家标准的监 测项目,可按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监测。6.3 监测过程所用的时间,应根据监测项目的技术要求确定,时间不宜过 长。6.4 定期监测周期为 13 年,不定期

9、监测时间间隔根据被监测对象的用 能特点确定。6.5 监测用的仪表、量具,其精度和量程必须保证所测结果具有可靠性, 监测误差应在被 监测项目的相关标准所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http:/7 节能监测的方式7.1 由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测。7.2 由用能单位在监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自检,经监测机构检验符 合监测要求者,监测机构予以确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和作出结论。8 节能监测项目评价指标的确定8.1 监测评价指标应按相关的国家标准确定。8.2 监测项目评价指标没有国家标准者,应按行业或地方规定确定。8.3 无现成依据的监测项目评价指标的确定应以专门的技术调查或统计资 料

10、分析为基础。9 监测机构的技术要求监测机构应符合有关节能监测机构认证审定办法和节能监测机构计量认证 评审考核要求的规定。9.1 节能监测机构的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应能满足节能监测的要求。9.2 节能监测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和设备应与所从事的监测项目相适应。9.3 监测人员应具备节能监测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需经技术、 业务考核合格。9.4 监测机构应具有确保监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10 节能监测报告的编写要求10.1 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机构应在 2 周内作出监测结果评价结论,写出 监测报告交有关节能主管部门和被监测单位。10.2 监测报告分为两类:单项节能监测报告和综合节能监测报告。

11、10.3 节能监测报告内容10.3.1 单项节能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依据(进行监测的文件编号)、被监 测单位的名称、被监测系统(设备)名称、被监测项目及内容(包括测试数据、分 析判断依据等)、综合节能监测项目及内容、评价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建议。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http:/10.3.2 综合节能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依据(进行监测的文件编号)、被监 测单位名称、综合节能监测项目及内容、评价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建议。10.3.3 节能监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价应考虑供能质量变化的影响。10.4 节能监测报告格式10.4.1 综合节能监测报告格式由行业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根据能源科学管 理实际需要统一拟定、铅印。10.4.2 单项节能监测报告的格式由专项节能监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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