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装订成册印刷18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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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华侨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华侨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菏泽佰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业户): (以下简称乙方)物业名称:华侨城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商铺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车库/储藏室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车位号 车位数量 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菏泽市物业管理办法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业主

2、临时管理规约并告知乙方;2、公共维修资金按菏泽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资料;4、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5、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7、按规定协助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利;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并就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如不按合同交纳,甲方有权依法催交,并收取违约金、滞纳金及催

3、收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与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返本协议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10、遵守本物业其他相关规定,对私有财产承担防火和安全责任,对小区内破坏、挪用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义务;11、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甲方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因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12、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213、签收甲方的书面通知;14、组团内用于景观配套的饰品如陶罐类等,在交房时,开发商已一次性配备齐全,乙方有权利和义务保护好配套饰品的完好。损坏或丢失后,由组团内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费用进行修复或更换。15、业主住宅阳台、露台及其户外专有部分的开放式空间原则上不准封闭,

5、若封闭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并按照物业拟定的装修封闭方案进行封闭(装修封闭方案详见物业提供的附图) ,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并对建筑装饰构筑物进行拆除,且物业服务中心未有赔偿责任。16、住宅防盗窗严禁安装到室外。17、严禁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小区内饲养宠物或家禽等。第二条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服务:(一)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二)编制物业服务计划和财务年度计划;(三)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四)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

6、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屋顶、公共平台、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五)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报箱、天线(依法应归专业经营单位的除外) ;(六)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棚、垃圾箱(房) 、庭院灯、停车场、休闲椅、健身器材等;(七)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经营、管理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八)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九)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

7、位、非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十)小区内的道路、停车位对未缴纳费用、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甲方有权制止停放。如发生意外损失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十一)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十二)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十三)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十四)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天然气费、暖气费、房租等;(十五)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有偿服务。第三条第三条 小区及商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小区及商铺公共设施设

8、备管理:(一)房屋及维修管理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2、房屋行政街编号、幢号、单元编号有明显标志(开发商配置) ;3、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有序,房屋外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4、房屋小修、急修及时,险情排除及时,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5、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二)共用设备管理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开发商提供)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4、小区内生活用水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三)共用设施管理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

9、正常;3、道路畅通;4、污水排放畅通;5、危险部位有明显的标志;(四)绿化及养护管理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3、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得在小区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及农作物,不准在公共绿地自种花木,一经发现物业可立即清除、不作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五)室外景观设施1、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严禁擅自损坏小区室外公共景观(含建筑装饰小品、室外景观照明、室外水景设施等)设施,一经发现物业可立即制止此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六)环境卫生管理1、小区内环卫设施

10、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桶等保洁设施;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专人清洁,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4、道路、庭院、绿地、公共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积水;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商业网点牌匾整齐、管理有序;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8、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七)小区秩序维护1、小区内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八)车

11、辆停放管理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九)消防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十)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十一)商铺管理事项1、乙方对商铺的装修设计方案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严禁乙方改变该商铺的基本结构、外观及相邻公共部位的设施,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工措施,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对洗手间进行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处理,且需要做 24 小时闭水试验,并经甲方物业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乙方所有的洗涤槽、盆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应安装单独的过滤网,以防堵塞。对所有产

12、生4油污地方(含厨房)的污水排放,需采取二度隔油措施。有接驳公用隔油池的店铺厨房排水处必须安装隔油器,作一度隔油,然后再排向公用隔油池。3、乙方商铺的门头招牌广告方案(含招牌的位置、规格、尺寸及相关的材料)须报甲方批准,且遵守甲方商业的统一规划。4、乙方室外空调的安装位置由甲方确定,固定安装空调所有的材料、包括支架,螺栓必须用不锈钢材料。第四条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收取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包干制。(一) 自甲方正式接管本小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公共水电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向乙方按建筑面积收取:多

13、层住宅、公寓每月每平方米 0.6元,沿街商业每月每平方米 1.18 元;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会根据政策作出相关调整,另行通知;(二)小区生活用冷水价格为 2.8 元/立方米,生活用热水价格为 3.5 元/立方米;商业用水价格为 5 元/立方米;住宅用水、商业用水具体收费价格,根据政策作出相关调整;(三) 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办理入住时预交一年物业费;以后每季度首月的 15 号前为本季度物业费的缴费期,逾期加收日 3的滞纳金,甲方可以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催收;逾期三个月以上的,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本条款独

14、立于其他条款而发生效力;(四) 特别约定: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物业服务费用均按正常收费标准全额收取,并承担按户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逾期加收日 3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以上的,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本条款独立于其他条款而发生效力;(五) 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连带交纳责任;(六)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七) 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收取;(八) 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九) 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

15、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菏泽市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1、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2、公共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十)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执行行政规定,每月 15 日至月底前交纳上月的费用(各住户用水、用电量为业主水电表的读数加本小区公共水电及损耗的分摊) 。(十一) 乙方委托甲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甲方可按约定标准向

16、乙方收取服务费。第五条第五条 甲方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及商业网点、摊点等有偿使用合同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第六条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 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甲方未达到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 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每日加收 3的滞纳金,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多种有效措施催交。逾期三5个月以上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缴,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本条款独立于其他条款而发生效力。(三) 因业主未按规定交纳公共维修资金,或公共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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