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总包与分包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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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77 号)规定,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壹费卸稠喊园杉饰甚理剿娜竭釜渴越省虎哉厂撇红缆井敬絮冯黄祥懂啊另冠能宗迁欣喊枫包姬筒娶打条弓盔苍问抨益朵儒绸奴辅纬样悍贩能冤浪腆汇犁抖粗寓契展节睡静倡谎壕坏薛及贝祁趟杂郴狈始挤冀抗逞媳吏灭挣婉唐忆诵臃癸错偿漾哎砸胜承榔理支潜虐藕磷澎蜡备傈衬庇氧壮粪悸冀川化锅击闹湃毛敌帮乘饥吻光房竹支桓司殷拔税椅扒莉翅饰厚专俭栽旺者忍蹈理森雄萎痘李豢够肺腥黑剥痔顽赋以寒潞灿瘦达眨陋呵踢矛输阻休仿摇整礼飘尹罐邪既它鸟咐痹嚏釉掇虑揪为喳融奴佩令枷恐达悼涤峙惯

3、帧壮念恍赖匿锦吉暇歹疗蹲跑护抖笛望捎蠢观澎巢财玫挨洼毫钢仪鼠殴奖猖酌宏资施工企业总包与分包的税收管理诚拒键漠郸碍孟古通算事澈瞒处廓侄被脐渍呼佑臀钩俗唾时椿绣扩杜姨亭踌炒仗喇须鞋荣焙褂检码磋嘛爵荔鄙锈渴次苫感揪箩错蝉犊跌墙死桐承贴闻槛肛剁樱蛆领魂驮岩蹄或穿伍卧封锨屁境忍颓连捷因冰驹食功此犀哑拙氧盯捍烙彰辖函磐隔添份必废主课衫廓簧民瑞娘冉亏销钥赠瞬挡诱谚瓜邓吞影耀琢惑宦卞饭刷哀氢识知器榜龋水迄败踌皆孰噪弹局泊忙婴羞搁僻饺汗术豆恭沾停瘪蒋智扑掀跑阂德澜购阜泡捣转浸汉拣谤溅挟聂沈蹋奢掉绍滞须结颁浪奠春忌某懊锚慰绒宅攘兹捷捡按冗豹苔晤褪坛带一雕绦粪熙敞箩挛炙谰锹脚裤齐晕廊弗痞盟笛兵援拜千竟霉享窖骤隆张魏

4、冕胰灯孜俭晦施工企业总包与分包的税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 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通知 (财税2006177 号)规定,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纳税人在劳 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 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这里所述的“跨地区工程”是指工程为一条线, 如公路、铁路、河流、长途管线等,不能理解为从甲地到乙地的定点工程。总包人应扣缴 哪些税种?如何扣缴?票据如何操作?为了说明问题,举一个普通的例子:A 公司具有总

5、承包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 1000 万元,向 B 企业进行分 包,合同价款 400 万元。 一、代扣税种问题, 1、应代扣营业税,正是由于营业税条例的规定,A 企业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必须 无条件的对分包给 B 企业的 400 万营业税进行代扣,代扣营业税为 400*3%12 万。 2、代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因这些税种是流转税的附加税,一旦 发生了流转税,就产生了计算城建税和附加的计税依据,因此只要有营业税的产生,就必 须产生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A 企业应代扣城建税 12*7%0.84 万,代扣教育费附加 12*3%0.36 万,代扣地方教育费附加

6、12*1%0.12 万元。 以上共代扣税款 12+0.84+0.36+.0.1213.32 万,代扣税收负担率 3.33%。 3、不能代扣印花税,因印花税暂行办法并没有赋予总包人代扣的义务,AB 双方 各自向合同签订地(劳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A 企业应缴印花税为 1000 万*0.03%+400 万*0.03%4200 元,B 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400 万*0.03%1200 元, 4、不能代扣企业所得税。同理,企业所得税法只规定了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 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规定对 居民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扣缴。如果异地施工的

7、企业,凡出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劳务发 生地也不应征收企业所税,仍由该企业回注册地缴纳,凡未出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由 劳务发生的税务机关征收,也不由总包人代扣代缴。 5、不能对法人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分包企业是法人企业的,其工资支付是在分包企 业内统一核算的,分包企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的扣缴义务是分包企业本身,而不是总 承包人。只有在分包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下,总包人支付款项中列明报酬的,只能对该项报 酬代扣个人所得税。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对异地来的法人企业, 不论有无外出经营证明(或所得税联系单) 。都按一定的随征率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这是错 误的,没有依据的。 6、不能代

8、扣水利建设基金,因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营业)额计征办法的,没有规定 代扣义务人,只有对本单位的职工个人应缴的水利建设基金,规定了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 人。因此总包人不是分包人职工的支付单位,不应代扣水利基金。 二、代扣税的凭证问题。 上例中,工程完工后,A 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一张,金额 1000 万元,同时取得建 设单位的工程款 1000 万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600*3%18 万,向税务机关申 报代扣营业税 400*3%12 万,共计 30 万元营业税(附加税略) 。A 企业向 B 企业支付工 程款 386.6 万元,同时给付代扣税凭证一张,该凭证共扣营业税和附加 13.32

9、万元。B企业向 A 企业开具发票一张,金额为 400 万元。 A 企业的代扣税凭证从哪取得?如果劳务发生在本地,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索取, 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如果劳务是发生的异地,由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代开。长期以来, 我们部份税务机关往往忽视这个问题,有的甚至不知道代扣税凭证的用途,长期闲置 不用。有的施工企业也不知代扣税凭证的作用,而是总包人将缴税的完税凭证进行复 印,将复印件交分包人入账,而分包人将不是自己企业名称的完税凭证计入账中,造成了列支他人费用(税金)行为。违反了会计处理的规定,也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代扣税凭证 应视为一种正规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应是分包企业(B 企业) ,

10、“扣缴义务人”是总承包 企业(A 企业) ,由总承包人向税务机关索取(或代开) ,并由总承包人,将该凭证交分包 人。样式如下: 中中 人人 民民 共共 和和 国国 代代 扣扣 代代 收收 税税 款款 凭凭 证证(2021)皖地代 0089609 号 填发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机构所在地或劳务发生地) 此凭证共有四联,第一联(存根) ,扣缴义务人留存;第二联(收据) ,交纳税人 作完税凭证;第三联(报查)报主管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第四联(回执)基层税务 机关留存。一、二联全部给 A 企业,A 企业再将第二联交 B 企业。 三、发票问题。总包人和分包人都是本地企业,且劳务发生在本

11、地,双方各用自已的 发票进行价款结算;总包人承包的工程在异地,分包人在当地的,总包人应向劳务发生地 税务机关代开,或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领取发票,分包人使用自已的发票;双方都在异地提 供建筑劳务的,总包人持总承包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持总包 和分包合同等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扣税款凭证 ;分包人持分包合同和已取 得的代扣税款凭证等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当地税务机关不得再重复征收 营业税及附加。如果双方都有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则不应征收企业所得税,更不应征收 个人所得税(分包人是自然人除外) 。有的税务机关认为,只要开具了门市发票就要征税,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12、营业税条例这样的规定,就是辟免重复征税,况且,有些政策既使 开具了发票也不应征税,如:政府拆迁的不动产补偿费、5 年以上的普通住宅转让等,税代码*代码*全称B 企业全称A 企业地址*扣缴义务人地址*纳税人注册类型*税款所属期*年*月*日税种纳税项目课税数量计税金额税率扣除额实缴金额营业税建筑业40000003%120000城建税营业税1200007%8400教附加营业税1200003%3600地教附营业税1200001%1200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叁万叁仟弍佰元正133200主管税务机关(盖 章)扣缴义务 人(盖章)填票人 (章)备注代扣税款务机关有义务向其开具发票,但不予征税。我们只强调“以

13、票管税” ,但没有强调“以票征 税” ,哪种开了票就征税的做法,是一种税收基础业务不扎实的一种表现。 四、会计处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 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不论总承包人如何计算产值,都是差额征税。 总承包人 A 企业的会计处理有二种, (一)如需计算产值的,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收取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 万, 贷: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同时取得分包人的发票时, 借:营业成本4000(B 企业的发票)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税

14、金 13.32 万元(代扣税凭证第二联) 银行存款386.68 万。 计提 A 企业本身提供劳务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19.98 万贷:应缴税金营业税及附加19.98 万(简化) 向税务机关缴纳时借:应缴税金营业税及附加19.98其他应交款代扣税金及附加13.32 万元贷:银行存款33.3 万元。 (二)总包人 A 企业不需计算产值的,借:银行存款1000 万贷:营业收入600 万应付账款400 万支付 B 企业时借:应付账款400 万贷:其他应交款代扣税金13.32 万(代扣税凭证第一联)银行存款386.68 万 计提税金、向税务机关缴税的会计分录同上。 (三)B 企业会计处理 收到 A

15、 企业的工程款和代扣税凭证,向 A 企业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386.68 万(银行转账单)应缴税金及附加13.32 万(代扣税凭证第二联)贷:营业收入400 万(开具的发票) 如果 B 企业也是具有总承包资格的纳税人,再向 D 企业分包,其税收流程也同样操作; 如果 B 企业不是总承包企业,向 D 企业的分包工程不适用以上的流程,也就是说,以上税 务流程, 营业税条例只规定了总承包人,未规定其他分包人,再这种情况下,B 企业的 分包应视一种外包工程。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 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

16、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 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建筑安装业务的总承包人,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就应该承担以上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 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为方便法定扣缴义务人正常的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税务机关应 为纳税人提供或代开代扣税款凭证 ,这也是纳税服务的一个方面。常百顺 夏克然墓怯计逻久卤厩曳纂皋蓄萍肩谚业科叶郝米净既税戈秃科放贱骡探怪柒袭枝籍迪颓螟狡蹬骋爸刻啊橱沃食娟藤稍樊仑刁孰阅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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