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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学院 骨干教师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培养高素质“双师型”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是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经。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 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 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高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骨干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
2、精神,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3评选范围(满足以下任一条):(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获取学位后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3)具有三年行业经历背景,且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第二条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1教学工作(1)教学工作量满足学院额定工作量要求,两年内无教学事故。(2)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从事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的教师至少担任2 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主干课, 另一门可以为课程实践指导、
3、 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顶岗实践管理、竞赛指导、就业指导教育等素质课程。(3)教学质量较高, 近三个教学年度内每年教学质量测评分均为良好以上。2产学研工作 ( 满足以下任意两条 ) (1)近两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与所从事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有关的学术论文四篇; 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 (北京大学 2008年版) ,以见刊时间为准。(2)近两年正式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且本人是副主编以上,以出版时间为准。(3)近两年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市级以上教改项目(已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者通过鉴定;(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近两年,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4、排名前二名),获得市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三名)、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五名)。(各级人民政府颁发)(5)近两年主持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横向科研到帐经费5000 元(含5000元)以上,或者主持或主要参加(参与者排名前三名)的技术推广服务项目,为学院和社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学术委员认定)。(6)近两年获得 1 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者。(7)近两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参赛学生(团体)获市级同类院校大赛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者作为指导教师获得全国同类院校大赛三等奖以上荣誉。(8)近两年直接参加市级以上各种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荣
5、誉(各级人民政府颁发),或者获得院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9)近两年获得两次院级“教学质量”奖。(10)近两年主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或参与市级精品课程 (参与者排名前二名)建设、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11)近两年主持(或子项目负责人)院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项目,或者主持市(院)级教改试点专业项目。(12)近两年主持新专业申报工作且申报成功者。(13)在教学模式改革中成绩突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 积极运用先进教学方法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课堂教学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并具有推广价值 (督导室认定)。第三条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1选拔时间:每两年选拔一次,当年9 月初组织申报, 12 月底公布评审结
6、果,佐证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12 月 30 日。2选拔原则:按照“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3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1)由申请人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系部对照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名单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3 天。3 天后将无异议的候选人档案资料移交教学质量科进行核实。(3)教学质量科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依据审核结果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4)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将评定结果向全院公示一周。(5)学院学术委员会将公示的评定结果,提
7、交学院办公会审批。(6)骨干教师选拔,每两年选拔一次;骨干教师聘期二年。第四条骨干教师职责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种教学资料规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较好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2做到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3积极投身专业建设与教改工作,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参与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 对所任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 并完成教学大纲的制定。4担任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和帮助教师,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
8、指导与帮助。5任期内完成相关的基本教学和产学研工作。第五条骨干教师考核及管理1骨干教师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2骨干教师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归口教务处教学质量科。3学院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教学质量科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骨干教师监测指标体系(预期目标、验收要点),并作为人事档案卡和技术业务档案。4任职期间,由学院按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应的待遇。5聘期内,如离开本单位,从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各种待遇。6聘期内,因公出国或国内进修一年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各种待遇,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7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的资格:(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3)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第六条骨干教师待遇1对确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学院将在专业培训与进修、国内外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每年3000 元的资助;2骨干教师是作为评选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3骨干教师津贴 2000 元/ 年。第七条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2原则上只能享受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其中一种待遇。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