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请示”与“请批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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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刍议“请示”与“请批函”的区别发布时间: 2012-02-20 10:58 文章来源: 未知 字体: 【大】 【中】 【小】【收藏】 【打印】 【关闭】 刍议“请示”与“请批函”的区别叶会乐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这一文件精神,某职业学校为满足教学要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社会效益,特向所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XX 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函。几个星期后,市、区相关部门领导来校实地调研。在座谈会上,部分与会人员对于学校递送的文件文种提出质疑,认为“如果是函 的话,我们可以不回复,要想我们回复应该用请示”。虽经解释也无济于事,“向

2、上级提出请求事项就必须要用请示”的观念在部分人得脑海中已根深蒂固。其实,这是对“请示”与函(请批函)文种的混用和认识的错位。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复杂的。一是公文沿革中的历史遗留。从公文的发展历史看,“请示”自 1981 年以来一直沿袭“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的规定,“函 ”于 1987 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才增加“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规定;两者皆有“请求批准”的功能,不认真分辨,确实容易混淆。二是对于“请批函”的偏见。在现实工作中,人们总是习惯使用“请示 ”文种以示尊重;而业务主管部门也习惯用批复去答复审批事项,以显权力的尊贵。三是错误的导向。一些不负

3、责任的公文写作教材、专著中没有细说请示、请批函的异问,或以错用文种的公文作例文,造成很多人的误解和错用。要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弄清“请示”与“请批函”之间的区别。仔细分析,它们的不同点还是很明显的。行文方向不同公文从行文方向上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种。其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往来的公文。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属于上行文;“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属于平行文。党函被用作“请求批准”功能时称“请批函”(或称“请示函”),它自然亦属平行文。行文对象

4、不同“请示”与“请批函”尽管都是用于请求审批事项的公文,但行文对象是有区别的。“请示”的行文对象是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或业务指导机关,即“上级机关”,指在行政或组织上与发文机关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机关;“请批函”的行文对象是没有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即“不相隶属机关”,指组织或行政上与发文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机关。此外,“请示”的行文对象与发文机关一般属于同个系统(系列),如同属于教育系统、财政系统、党委系统等等;由于是系统内部行文,因此行为对象的范围较窄。而“请批函” 的行文对象与发文单位通常不属于同个系统,因涉及方方面面、错综复杂的事务,所以系统间行文频繁、行文对象的范围也就比较广。行

5、文内容不同“请示”的行文内容一般是比较重大的事项,涉及机关政务、人事、财务、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发文机关向具有行政管辖权的上级机关提出请求。如 XX 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该区教育局就人才引进、经费统筹、实训设备采购等人、财、物方面的事项提出申请,就应该使用“请示”文种。“请批函” 的行文内容只限于请批具体事项,局限于事务和业务方面的问题。发文机关就本单位、本系统无权自行决定的事项,向业务主管部门报批。如 XX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要新建实训大楼,会因占用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去函申请土地使用权,会因建在河流沿线向水利部门去函申请建设权,会因建筑过程产生淤泥、污水等向环卫部门去函申请妥善处理等等。行文目的

6、不同“请示”行文目的旨在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对于某项工作或者某个问题,希望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批准和帮助;而“请批函”的行文目的仅在于“请求批准”,让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机关了解并掌握情况,体察发文机关难处,对于请批事项能给予理解,并给予肯定答复。行文格式不同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其附件条文释义规定,“请示”采用公文格式类型中的基本格式文件式,常用的格式项目有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等。其中,“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以便留出空白位置让领导阅后批示;“发文字号”与“签发人”同列

7、“发文机关标识”的下方,“ 发文字号”在左、“ 签发人”在右;在成文日期之后、主题词之前,标注“附注” ,说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请批函” 多采用公文格式类型中的特定格式信函式,常用的格式项目有发文机关表示、武文线、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等。其中,“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发文机关标识”只需注明发文机关名称,不写“文件”二字;“发文字号”标注在“武文线” 的右下方。行文语气不同作为上行文,“请示” 行文语气的特点是谦恭、征询的。因是事前行文,所以行文用词要注意时态,还要注意权限,不能直接用“决定”、“要求”等词,而应选用

8、“拟定”、“请求”等词,此外,结束用语中常用 “妥否 ”、“ 当否”、“可否”等词来征询上级意见。作为平行文,“请批函” 因行文对象是不相隶属机关,其行政级别可能与发文机关平级、或高于、低于发文机关,因此“请批函”的行文多用商请得语气,结束用语常用“当否,请予批准”、“请予批准为荷” 等等。反馈文种不同“请示”和“请批函”都可用于请求批准,相对应的反馈文种“批复”和“ 复函(批答函)”都可用于批答请求,因此常见“批复”与“ 批答函”错用的现象。其问题在于判断行文关系不准确;“批复” 是又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文,是对“请示”的回复;“批答函” 是主管机关向不隶属的机关行文,是对“请批函”的回复。而且两种反馈文种的行文语气和常用语也有所不同。如引述来文时,“批复”常用“你单位关于请示收悉”,而“批答函”习惯于用“贵单位关于的函收悉”;回复意见时,“ 批复” 中常用“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或“现将意见批复如下” 引出执行依据和要求,“批答函”则常用“ 函复如下”或“经审核,确认符合,准予”等回复明确的意见。综上所述,通过辨析“请示”和“请批函” 的差异,便于我们在工作中正确选用这两个文种,纠正错位和混用现象,提高行政公文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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