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豫-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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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修改稿)【概述】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是在许多疾病基础上,致病 因素损伤微血管体系,导致凝血活化,全身微血管血栓形成、凝血因子大量消耗并继发纤溶亢进,引起以 出血及微循环衰竭为特征的临床综合征。 DIC 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而是众多疾病复杂病理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其主要基础疾病包括严重感染、 恶性肿瘤、病理产科、手术及外伤等。【临床表现】 DIC 的临床表现因原发病不同而差异较大,但 DIC 病理生理过程相关的临床表现如下: (一)出血 特点为自发性、多部位出血,常见于皮肤

2、、黏膜、伤口及穿刺部位,严重者可发生危及生命的出血。 (二)休克或微循环衰竭 DIC 诱发休克的特点为:不能用原发病解释,顽固不易纠正,早期即出现肾、肺、大脑等器官功能不 全。 (三)微血管栓塞 可发生在浅层的皮肤、消化道粘膜的微血管,但较少出现局部坏死和溃疡。发生于器官的微血管栓塞 其临床表现各异,可表现为顽固性的休克、呼吸衰竭、意识障碍、颅内高压和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者可导 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四)微血管病性溶血 较少发生,贫血程度与出血量不成比例,偶见皮肤、巩膜黄染。【实验室检查】 DIC 的实验室检查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反映凝血因子消耗的证据,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 、活化的 部分凝血

3、酶原酶时间(APTT) 、纤维蛋白原浓度及血小板计数,二是反映纤溶系统活化的证据, 包括纤维 蛋白降解产物(FDP) 、D-二聚体、3P 试验。【诊断】 DIC 必须存在基础疾病,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才能作出正确诊断。由于 DIC 是一个复杂和动态 的病理变化过程,不能仅依靠单一的实验室检测指标及一次检查结果作出结论,需强调综合分析和动态监 测。 一般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 (1)存在易引起 DIC 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一项以上临床表现:多发性出血倾向;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 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体征。 2.实验检查指标 同时有下列三项以上异常血小板100109/L

4、 或进行性下降。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1.5g/L 或进 行性下降,或4g/L。3 血浆 FDP20mg/L,或 D-二聚体水平升高或阳性,或 3P 试验阳性。PT 缩短 或延长 3 秒以上,或 APTT 缩短或延长 10 秒以上。目前国际血栓和止血协会(ISTH)使用 DIC 的积分系统进行诊断,国内也正在开展相关探索。 【治疗】 DIC治疗原则:目前的观点认为,原发病的治疗是终止DIC病理过程的最为关键和根本的治疗措施。在 某些情况下,凡是病因能迅速去除或控制的DIC患者,凝血功能紊乱往往能自行纠正。但多数情况下,相 应的治疗,特别是纠正凝血功能紊乱的治疗是缓解疾病的重要措施。DIC的主要治疗

5、措施:去除诱因;抗凝治疗;替代治疗;其他治疗。 (一)治疗基础疾病及去除诱因 根据基础疾病分别采取控制感染、治疗肿瘤、病理产科及外伤等措施。是终止 DIC 病理过程的最为关 键和根本的治疗措施。 (二)抗凝治疗 抗凝治疗的目的是阻止凝血过度活化、重建凝血-抗凝平衡、中断 DIC 病理过程。一般认为,DIC 的抗 凝治疗应在处理基础疾病的前提下,与凝血因子补充同步进行。临床上常用的抗凝药物为肝素,主要包括 普通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 1. 使用方法 普通肝素:一般不超过 12500U/天,每 6 小时用量不超过 2500U,静脉或皮下注射,根据病情决定疗 程,一般连用 35 天。 低分子量肝素:剂

6、量为 30005000U/天,皮下注射,根据病情决定疗程,一般连用 35 天。 2. 适应症与禁忌症 适应症:DIC 早期(高凝期) ;血小板及凝血因子呈进行性下降,微血管栓塞表现(如器官功能衰 竭)明显之患者;消耗性低凝期但病因短期内不能祛除者,在补充凝血因子情况下使用;除外原发病 因素,顽固性休克不能纠正者。 禁忌症:手术后或损伤创面未经良好止血者;近期有严重的活动性出血;蛇毒所致 DIC;严 重凝血因子缺乏及明显纤溶亢进。 3.监测 普通肝素使用的血液学监测最常用者为 APTT,肝素治疗使其延长为正常值的 1.52.0 倍时即为合适 剂量。普通肝素过量可用鱼精蛋白中和,鱼精蛋白 1mg

7、可中和肝素 100U。低分子肝素常规剂量下无需严格 血液学监测。 (三)替代治疗 替代治疗以控制出血风险和临床活动性出血为目的。适用于有明显血小板或凝血因子减少证据且已进 行病因及抗凝治疗、DIC 未能得到良好控制、有明显出血表现者。 1.新鲜冷冻血浆等血液制品 每次 1015ml/kg,也可使用冷沉淀。纤维蛋白原水平较低时,可输入 纤维蛋白原:首次剂量 2.04.0g,静脉滴注。24 小时内给予 8.012.0g,可使血浆纤维蛋白原升至 1.0g/L。 2.血小板悬液 未出血的患者血小板计数低于 20109/L,或者存在活动性出血且血小板计数低于 50109/L 的 DIC 患者,需紧急输入血小板悬液。 3. F及凝血酶原复合物 偶在严重肝病合并 DIC 时考虑应用。 (四)其他治疗 1、支持对症治疗 抗休克治疗, 纠正缺氧、酸中毒及水电解质平衡紊乱。 2、纤溶抑制药物 临床上一般不使用,仅适用于 DIC 的基础病因及诱发因素已经去除或控制,并有明显纤溶亢进的临床 及实验证据,继发性纤溶亢进已成为迟发性出血主要或唯一原因的患者。 3、糖皮质激素不作常规应用,但下列情况可予以考虑:基础疾病需糖皮质激素治疗者;感染-中毒休克并 DIC 已经有效抗感染治疗者;并发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胡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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