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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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1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二一 年 月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甲方(出租人):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古运路 85 号古运大厦 15 楼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人)乙方(承租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 租赁范围租赁范围甲方同意将坐落于 ,建筑(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第二条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

2、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 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3第三条第三条 租赁用途租赁用途乙方租用房屋仅作为 所用,乙方不得擅自将上述房屋改作其他用途。如乙方改变租赁房屋在本合同中所确定的上述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作出约定。第四条第四条 租金、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租金、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1、租金的计算: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先缴费后使用”原则,为每 ( ) 一付,付款日为每( )到期日的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

3、 )租金,乙方应按要求支付到甲方账户。3、风险保证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屋风险保证金 元人民币,甲方收取风险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后,甲方收取的房屋风险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第五条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1、在房屋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4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

4、上述费用乙方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按时交纳。3、因本合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六条第六条 房屋的维护及装修房屋的维护及装修1、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承租房屋的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所租资产安全负责,并按消防及有关安全部门的要求,配足消防及其安全设施,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致使所租赁资产受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另行签订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 )3、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5、4、因乙方装修施工原因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5、承租期限,水、电等设施按现状移交乙方自行管理,乙方不得随意改动。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改动或增容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56、承租期间,乙方作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注意管理房屋及屋内有关人员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致损责任,及房屋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法律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七条第七条 甲方义务甲方义务1、保证拥有该出租房屋完全的、不受任何第三者追索的产权。2、转让房屋时,需提前三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租赁合

6、同的履行。3、租赁期届满甲方收回出租房屋。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第八条第八条 乙方义务乙方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出租房屋,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没收乙方保证金,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本合同租赁房屋不得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3、租赁期满或因故解约,乙方不得拆走或损坏固定装修,同时将房屋腾空交还,未拆走的装修与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同时,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与公共设施有关的一切设杭州市拱墅区

7、商业总公司6备,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按设施原值向乙方索赔。4、乙方应在租赁期满 叁 个月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关于续租与否及相关事项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事宜。乙方未提前书面通知的,视为无意续租及放弃优先承租权。第九条第九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房屋返还时的状态1、除甲方同意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当日返还该房屋。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第十条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

8、回或征用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不论合同是否实际解除,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按月租金的贰贰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7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3030 日内仍未 交付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3)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9、擅自装修房屋的;(5)乙方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的;(6)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壹个月的;(8)乙方拖欠各项费用累计达 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连续逾期达 3030 日或多次逾期累计达 6060 日的。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的理由而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应提前三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当年叁叁个月租金的损失。未提前三三个月通知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当于当年陆陆个月租金的损失。任何一方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后,即可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保证金或相关费用的,应按拖欠金杭州市拱墅区商业

10、总公司8额以每日 55计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且乙方逾期不交还房屋的,或租赁期内本合同因故解除后乙方未在合同解除之日内交还租赁房屋的,甲方除可以停水断电、要求乙方立即腾空房屋交还外,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日租金标准的叁叁倍计算赔偿占用期间损失。乙方未在限期内腾空交还房屋的,视为乙方放弃对屋内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屋内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或他人任何补偿,乙方或相关人员不得在处理之后提出任何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通知通知双方确认本合同中自己的住所地为其接受通知的地址,并自愿承担因此发

11、生的全部责任。如有地址变更,双方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视为地址未变更。一方以邮寄方式将书面通知寄往对方住所地,即视为一方完成通知义务。在未事先收到对方变更地址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如发生邮件退回或其他原因导致对方未收到通知的,以一方邮件退回之日作为对方收到通知之日。甲方也可以在出租房屋门口处张贴公告的方式对乙方作出通知,甲方张贴公告的,以张贴之日作为乙方收到通知之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杭州市拱墅区商业总公司9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附则附则1、 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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