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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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鲁教财字20161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切实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扶贫先扶智, 治贫先治愚。 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进行全过程扶持, 让农村贫困家庭

2、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是加快教育脱贫,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必须把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 决不让一个农村家庭贫困学生掉队。 二、加大资助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助保障水平 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

3、覆盖。自 2016 年春季学期起,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 1200 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 2000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年 2000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绿 3 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 3000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自2017 年起,扩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 15%扩大至 3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寄宿学生资助全覆盖。 免收学前教育保教费、 免除普

4、通高中学杂费所需资金, 由市、县(市、区)财政负责落实,省财政根据各市完成情况,在分配相关教育经费时予以奖补,其他资助资金按原规定执行。市、县(市、区)财政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类学校要按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资助经费,确保资助工作需要。教育、财政部门要对学校贯彻落实资助政策和资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完善资助工作管理体制,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市、 县 (市、 区)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助工作管理体制,健全资助管理机构,充实资助管理人员。要主动与当地扶贫开发部门对接,在每学期开学前准确掌握各学校(幼儿园)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幼儿)人数和学籍信息,坚持应帮尽帮、该补则补,确保帮扶不遗漏,资助不冒领。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资助管理人员,除负责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工作外, 还要协助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辖区内农村贫困家 4 庭学生的建档管理和资助政策落实工作。高校要按规定比例配足、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创新助学方式,提高助学育人成效,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 年 3 月 29 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 年 3 月 29 日印发 校对:李绍峰 共印 2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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