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民营医疗机构从业情况视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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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湘西州民营医疗机构从业情况视察报告湘西州政协(2012 年 6 月)为了解全州民营医疗机构从业的基本情况,分析民营医疗机构从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从业行为,促 进我州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州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于 5 月 14 日16 日对我州部分县市的民营医疗机构从业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并结合我州实际情况,提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对策。一、我州民营医疗机构占全州医疗资源的比重情况1、机构、人员情况截止 2011 年底,全州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682 家,其中三级医院 1 家,二级医院 19 家,诊所(门诊部)337 家。有民营医疗机构 347 家

2、,其中诊所(门诊部)325 家,占全州诊所总数的 96.4%,民营医院 22 家,占医院总数的 6.4%。全州共有卫技人员 12785 人,其中按职称划分:高级(正高、副高)职称 423 人,中级职称 2367 人,初级职称 5866 人,无职称 4102人。民营医疗机构共有卫技人员 1340 人,占全州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10.5%,其中高 级(正高、副高) 职 称 26 人,中级职称 170人,初级职称 732 人,无职称 412 人。2、床位及业务开展情况2011 年,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开放床位 11100 张,其中民营医院开放 747 张。占全州开放床位的 6.7%;全州各级各类医

3、疗机构共完成门诊诊疗人次 786.3 万人次,出院 33.4 万人次,平均病床使用率 73.85 %。总收入 20 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及上2级补助收入 4.89 亿元,业务收入 15.1 亿元。民营医疗机构共完成门诊诊疗人次 122.8 万人次,占全州的 15.6%,出院 1.97 万人次,占全州的 5.9%。业务收入 1.3 亿元,占全州的 8.6%。3、 资产、设备配置、业务用房情况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 32.56 亿元。其中 10 万元以上设备 1753 台件;房屋建筑面积 97.1 万 平方米,业务用房 61.8 万平方米。全州民营医疗机构总资产 万元,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业务

4、 用房 平方米,分别占 %, % , %。二、我州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一)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中的外部问题1、缺乏合理公平的财税政策政策。目前,医疗体系主流仍然是公立医院,他们享受国家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建设项目。但是,民营医疗机构却享受不到政府的投入、补贴和税收优惠,民营医院在享受 3 年免税期后开始缴纳营业税。其实,很多民营医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计划免疫等预防保健工作,属于公益服务,另外,民营医院将盈利部分用于医院的发展投入,应当给予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大税基、高税率影响了民营 机构的经济效益,也影响民间资本投资民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不利于抑制医

5、疗服务价格,减轻患者负担。2、医保政策对民营医院带有歧视性。虽然我州目前大部分民营医院都是新农合定点单位,但是大部分民营医院都没有取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个别成为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项目、 额度上限制很多,与同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标准差距很大。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其意义在于一种社会承认,是对其医疗条件、收费标准的认可。医保定点政策的3歧视性,客观上限制了民营医院的病源,使民营医院在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地位。3、监管执法不到位。现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约束力不够,违法风险和违法成本低。监督机制不顺,监管力量不够等问题客观存在,加上民

6、营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医疗安全问题还很突出。(二)医疗机构内部的问题1、医疗技术和医疗水平不高,缺乏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州的民营医疗机构主要是诊所、门诊部和一级综合医院,开展的医疗服务只是普通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全州 22 家民营医院,只能开展第一类普通的医疗技术和二级以下的手术,开设的诊疗科目不齐全,大多数只有 4-5 个一级科目,缺乏特色专科优势,医 疗技术和医疗水平普遍不高。而公立医院,大多是二级医院,可以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三级以上的手术,开设的诊疗科目可达 20-30 个,其技 术力量和医疗水平远高于民营医院,民营医院与之相比,缺乏核心竞争力。2、医疗服务定位低端、

7、经营方向不明确。我州民营医院虽然有很强的服务意识,注重人性化、个性化服务,但是医疗服务项目科技含量低,医疗服务定位低端,影响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我州民营医疗机构目前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大多数是短线低科技含量项目,如皮肤性病科、妇产科(主要是人流)、超声碎石等普通的医疗技术项目,主要服务群体为农村和低收入群体;部分民营医院的管理者,对医院发展方向不明确,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定位不准确,崇尚“ 拿来主 义” ,什么 项目赚钱,就引进什么项目,急功近利;少数民营医院在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前未进行充分论证,盲目上马,导致使用率不高,资源浪费。低端的服务定位、“涸 泽而渔” 的医疗资 源利用, 难以形成特色

8、 专科品牌优势,不利于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43、人才队伍匮乏,人才梯队结构不合理。我州民营医疗机构聘用的专业人员,通常是一些公立医院退休的医护人员和刚才医学院校毕业学生,中青年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医护人员普遍缺乏,很难请到知名的专家,一些退离休医务人员虽然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但在工作上不能自我加压,对业务钻研不够,靠吃老本;对于渴望发展的年轻医护人员而言,公立医院仍是他们的首选,有的大中专毕业生还把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当成跳板,一旦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就想跳槽。由于医学人才的培养需要较长时间,民 营医疗机构大多数都是“拿来主义 ”,很难在此方面给予较多的投入,而是靠引进外来人员来维持发展,一旦

9、引进的人才跳槽,就造成了民营医疗机构的人才断档。人才问题是民营医院发展的又一个主要瓶颈。4、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民营医院管理者缺乏必备的专业理论和实际经验,缺乏对市场的准确定位,缺乏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导致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随意性大。由于有的民营医疗机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而在机制上导致了容易产生追求利润而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不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甚至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的民营医疗机构还存在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等现象;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不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和诊疗规范等规章制度。5、行业自律性差。由于民营医疗机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而在机制上导致了容易产生追求利润而损害患者

10、利益的行为。例如:利用信息部对称,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病源;超范围行医,非法行医;未经审批开展美容、整形、腔镜等技术难度大、医疗风险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不经审批违法刊发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巧立名目,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的损害了民营医院社会上的信誉和形象。三、我州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对策与建议5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向社会提供多元化服务,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人群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医选择。民营医疗机构总体上虽然在发展规模、技术层次等方面还不能与公立医疗机构相提并论,但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给公立医疗机构带来了一定的生存压力和竞争威胁,促进了公立医

11、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改进。1、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民营医院是与公立医院处于同等地位的医疗机构,是国家医疗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改革事业的新兴力量。在国家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民营资本能够减轻政府负担,部分承担着公立医院的职能,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问题,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1 号)精神, 进一步解放思想,制定积极优惠的政策,创造宽松的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

12、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发展壮大我州医疗资源总量,以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对医疗保健服务的多层次需求。2、放宽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营医疗机构一是合理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在制定湘西州卫生发展规划时,要合理规划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和布局。按照城乡一体化、政策平等化、类别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引入社会资本在市、县城区和缺医少药的乡镇,依法举办规模医疗机构,特别是举办高起点、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院和老年病及慢性病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使全州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州医疗卫生总资产的比例逐年增加。二是明确民营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依法申办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质

13、,6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并与公立性医院相同标准交纳水、电费。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公益用地性质实行有偿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免交城建配套和有关费用以及土地和房屋契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院医疗卫生条件的,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三是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平等待遇。所有医疗市场向民营医疗机构平等开放,不得有任何所有制歧视,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样标准、同等条件、同样监管。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择医权。在业务培训、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医疗技术准入、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民营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有关卫生科研项目、课题并获得相应的经费资助。所有民营医疗机构均参照公

14、立医院标准,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可以随着人员流动在市内各地进行转移对接,解除民营医院职工后顾之忧。四是对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职能给予补偿。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时,民营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同级财政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的补助。民营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给予救治的,经审核由政府给予相应补助。五是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建议人事等部门应出台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营医疗机构就业,鼓励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采取双向转诊、专家会诊、进修培训、技术人员交流等多

15、渠道、多形式的业务合作。公立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本人愿意辞职举办民营医疗机构或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对申请举办医疗机构或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退离休人员,原单位不得因此减发或停发法定的退休经费。六是全力支持民营医院发展。发展和改革、物价、药监、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工商、7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各项政策,确保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3、借鉴外地经验,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在未来的几年,医疗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这就要实现医院的规模化经营。集团化经营是民营医疗机构在短时间内

16、提高自身实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我们建议我州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要靠大、靠外、靠强,与省内外或市内公立性医疗机构合作或连锁经营,引入先进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走集团发展之路。4、加强监督和指导,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卫生部门应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严禁聘用非卫技人员行医和超范围执业;要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评审制度。各级卫生、药监、物价、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超范围执业、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为民营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有序、公平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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