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适合当下现实的批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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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文学评论/新闻责任编辑: 刘颋 行超 电话:( 010 ) 65001102电子信箱: 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新观察新观察 年度综述年度综述2013年理论批评: 寻找适合当下现实的批评声音王清辉“教科书选文终于有了付酬标准”专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陈建功欣闻记者: 我们了解到,这个办法是中国文字 著作权协会和广大会员呼吁5年的结果。据我 所知,很多作者由此对文著协的努力表示了肯 定。 陈建功: 其实这也是文著协的分内工作之 一。文著协2008年10月24日成立, 开始着手推 动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标准。当年12月3 日, 在国家版权局召开了由5位著名作家和5家 出版社代表参加的第

2、一次座谈会。随后, 受国家 版权局委托, 文著协承担了调研工作, 深入作者 群体和出版社, 了解教科书选文的付酬情况, 发 放问卷, 召开座谈会, 了解海外教科书付酬情况, 还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工作, 并且在国家版权局公 开征求意见阶段, 积极向社会公众和会员通报情 况, 收集整理会员意见, 向版权局反映。尤其是 在该办法正式颁布后, 在宣传、 解读等方面, 也做 了一些工作。 应该说, 文著协的工作得到了大家的肯定, 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我相信这也将成为我们继 续努力的动力。要特别指出的是,办法 的出台 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表现, 也凝 聚了国家版权局、 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等方方面

3、 面的劳动和心血。记者: 请您谈谈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 品支付报酬办法 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所在? 陈建功: 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时, 已将教科书使用作品列入法定许可, 即 “先使用后付酬” 。但这个“酬”怎么付?据我 所知,国家版权局早在2002年就开始制定教 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并且向 全国教育系统和新闻出版系统征求意见。坦率 地说,因为一些出版方难以接受,最终“胎死 腹中”。 尽管如此, 我认为, 2001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 的相关规定, 不失为一种进 步。首先, 它豁免了教科书编写、 出版单位使用 他人作品时需要事先获得权利人授权的义务,

4、 有 利于教育事业发展, 降低了出版成本, 同时也赋 予了权利人从教科书使用各类作品中获得报酬 的权利。但又不能不感到一些遗憾,因为从实 际感受来看,由于付酬标准迟迟没有出台,出 版单位向作者付酬的情况非常不乐观只有 很少一部分作者能够拿到教科书选文的稿费, 而且有些出版单位还往往以国家没有付酬标准 为由拒不支付选文稿酬。现在,在大家的共同 努力下,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 法终于出台了。在我看来,这是国家版权局 和国家发改委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利,主动引 导和规范教科书出版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的又一重要举措。教科书选用各类作品终 于有了可以依据的付酬标准,教科书免费使用 作品

5、的时代业已终结,著作权人权益保障得以 具体化。记者: 您刚才提到, 此前出版单位向作者 付酬的情况非常不乐观, 能不能就此具体谈谈? 陈建功: 根据文著协的调查结果, 目前全国 580家出版社中, 仅有个别出版社在编写、 出版教 科书后能主动、 自行联系作者, 向作者支付稿费, 或者通过文著协向作者转付稿酬, 而大多数出版 单位从来都不会主动联系作者, 即使有作者主动 上门索要, 出版单位也不会爽快付酬, 往往以各 种借口搪塞推诿, 到最后可能会 “仨瓜俩枣” , 打 发了事。而且, 目前出版社都没有公开教科书选 用作品的篇目供广大作者查询, 绝大多数作者在 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 非但不能获得

6、稿酬, 甚至 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入选, 也不知道应该通过 何种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 有 些作者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被改得面目全 非将诗歌排版成散文, 不给作者、 译者署名, 张冠李戴等等, 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之现象比比皆是, 在教 科书的电子版上, 更是随处可见。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对教科 书 “法定许可” 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陈建功: 根据2001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 第23条的规定, 九年制义务教育和 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 可, 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 品、 音乐作品、 单幅的美

7、术作品、 摄影作品。这就 是我国的教科书 “法定许可” 制度。这种 “先使用 后付酬” 的制度, 出于满足公众对精神文化产品 需求的目的, 而对作者权利是一种限制。但各类 教科书编写、 出版单位想适用这项规定, 必须满 足四个条件: 第一、 必须是作者已经公开发表的 作品; 第二、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指明作者姓名、 作 品名称,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 其他权利; 第三、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报酬; 第 四、 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作品不得使用。在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情况下, 必须保障权 利人的获酬权。因此, 国家版权局制定了这个付 酬办法。记者: 像文著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在

8、转 付教科书选文稿酬方面, 发挥的是一种什么样的 作用? 陈建功: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 施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和本次颁布实施 的 办法 的规定, 如果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在图 书出版后两个月内找不到作者, 应当将作者的稿 酬连同邮资交由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转 付给作者或相关权利人。 文著协是经国务院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批准的、 负责转付全国报刊转载、 教科书等法定 许可报酬的法定机构。2009年8月, 国家版权局 还专门为此下达了 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 会 “法定许可” 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 。出版单 位依法将教科书选文稿酬及时交给文著协之后, 即履行了向权利人支

9、付稿酬的法定义务, 相应的 转付责任则转由文著协承担。文著协成立5年 来, 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转付系统, 已经 为上千位作家转付教科书稿酬200多万元, 没有 找到作者的作品信息全部公布在协会官网 () 上, 供作者查询和认 领。同时, 协会也在积极主动寻找相关著作权人。文著协还和人民教育出版社连续几年公布 了 “人教版教材作家作品排行榜” , 产生了良好的 社会影响。记者: 作为此次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 品支付报酬办法的积极推动者和法定的稿酬 收转机构,文著协在办法实施后有什么具体的 行动吗? 陈建功: 我认为, 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教科 书选文公示备案制度。我们愿意与出版社共同 建立这

10、种教科书选文备案公示制度。这种制度 的建立, 一方面方便作者认领稿酬, 另一方面, 可 以有效化解出版社的侵权风险。 同时, 我们也呼吁广大文字作者尽快将文字 作品被各类教科书选用的情况向协会备案, 以便 统一代表大家出面向出版社索要稿费。同时, 也 希望各教科书的编写、 出版单位主动向协会备案 选文清单, 文著协将主动寻找作者, 转付其应得 的稿酬。 文著协目前也正在主动收集相关出版信息, 并将于近期在官网公布搜集到的教科书选文情 况, 建立 “教科书选文认领平台” 。作者发现作品 被教科书选用后,可以向协会直接备案自己的 信息,以便及时申领稿酬,同时也可以直接向 协会投诉,委托协会向出版社

11、追讨稿费和样书 等事宜。记者: 据我们了解, 在这个办法出台后, 还 有很多作者对千字300元的稿酬标准不满意。 陈建功: 正如你所说, 确实有相当数量的作 者对这个标准还是不满意。在调研和征求意见 阶段,很多作者认为,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教 科书印数很大, “租型”会使印数更大,希望按 照版税制或千字千元、千字500元的标准,向 作者支付选文稿酬。文著协也曾经建议将九年 制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国家规划教科书的付酬标 准区分开来,并且希望版权局在该办法中规定 远程教育课件、电子教科书、电子书包的付酬 标准。国家版权局经过多次座谈和调研,做出 了目前这样的决定。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时应考 虑的因素是很多的

12、,要考虑到社会效果,也要 考虑到博弈中的各方利益,从中发挥协调的作 用,这是可以理解的。我个人认为,法律法规 的健全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理解这个逐渐完善 的过程。记者: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 酬办法 自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 但很 多教科书出版了很多年, 此前的 “账” 怎么算? 陈建功: 确实,这个办法仅仅解决了今后教 科书选文付酬标准问题,没有规定2001年10月 至2013年12月1日期间,教科书出版单位如何 向作者支付稿酬的问题。广大作家对此问题很 关注,我们也专门请示了国家版权局,国家版 权局的答复是,鼓励并支持文著协与出版社协 商解决。 我相信, 多数出版社是愿意协

13、商解决的。作 为转付机构, 文著协目前已经拥有7000多位会 员, 也就是获得了7000多人的授权, 我们愿意利 用自己的专业服务, 帮助会员或其他著作权人与 出版社商谈此前的教科书选文付酬的问题。作 品入选教科书, 对作家是一种荣誉, 也是一种肯 定和鼓励, 同时, 向作家支付稿酬也是出版社的 法定义务, 是天经地义的。所以, 希望作家们都 关注这件事, 利用好文著协这个平台。我相信, 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 在中国作协等单位的支 持下, 文著协对大家的托付, 会不辱使命。记者: 您刚才提到, 希望大家 “利用好文著 协这个平台” , 也说了,“目前有7000多位会员” , 你们是只负责这七

14、千会员的稿费收转以及权益 维护吗? 陈建功: 当然不是, 只是这7000多人自愿成 为文著协会员, 入会时签了入会合同或委托书, 可以按照各自的希望,把自己的或自己继承的 全部或部分著作权 (包括可能被全国报刊和教 科书法定许可选用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给 我们。这样做的第一个好处是我们有了联系方 式,加强了沟通,可以直接把稿费转给作者本 人或法定继承人。第二个好处是,有了作者的 授权,文著协为作者维权可以更加主动。看到 某教科书上收了作者的作品,甚至某个报刊、 网站上转用了作者的作品,我们可以直接帮作 者交涉。第三,我们的协会越壮大,立法、维 权等方面的呼声就会越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 面

15、,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借此机会我还要排除一个误解, 我们所说的 “文字著作权人” 不仅只是作家, 而是囊括了方方 面面的作者, 只要你有文字发表, 你就是文字著 作权人, 你就应该有维护权益的自觉。文著协欢 迎各位的加入。2013年的文学批评继续沉稳前行。文学批评的自省精 神、现实关怀和自我意识得到不断深化,对文学现场和文学 思潮热点的介入能力明显增强。关于“如何讲述中国故 事” 、 “现代性转型”以及各门类文学发展现状、网络文学的 评价标准与发展方向等问题,批评界都有相对集中的研究和 比较深入的探讨。其中,青年批评家以鲜明的学术风格和学 术姿态快速进入当代文学批评现场、介入当代文学的创作

16、实 践,他们的集体登场成为本年度文学批评的最大亮点。与此 同时,对当代文学作品译介问题的研究也是本年度颇有新意 的批评现象。学术自觉塑造文学批评的精神形象2013年,文学批评的主体自觉、责任感和现实情怀进一 步增强。文学批评家们能以更加自觉的现实情怀和责任感介 入文学实践与社会现实。特别是在改进文风、重建文学批评 的精神形象和学术品格、坚守主流价值导向和精神立场等方 面,批评家均体现了清醒的学术自觉和职业担当。雷达的 重新发现文学论当今文学的自信力 、赖大仁的当代 文学批评价值观的嬗变与建构 、董学文的文艺理论和批 评需要改进文风 、贺绍俊的 当前文化语境中的文风问 题等文章都对此给出了深度思考。 赖大仁指出,当代文学批评在打破过去僵化的批评模式 及其“批评标准”之后,既获得了充分的自由发展,同时也 带来了批评功能弱化和批评价值观迷乱等问题。如当代文学 批评所关涉的审美价值观、社会历史价值观、人性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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